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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运输市场信用建设 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诚实信用,规范服务,创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竞争环境,切实保障旅客、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包括经营业户,下同。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规费缴纳等情况的综合评价,用积分的形式体现并公示。第三条.信用档案包括建档企业的基本情况、见附表1、和信用记录 见附表2、以及和企业经营状况有关的奖惩记录,监督检查记录、举报投诉记录、事故记录等,企业的基本情况由运管机构掌握,不向社会公开、企业的信用记录则由运管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并进行信用得分排名 见附表3 发挥公示.提示.警示作用,第四条.建立信用档案的对象是全省的道路运输企业.按经营业务的不同暂分为客运企业、客运出租车企业,旅游客运企业,汽车租赁企业。货运企业.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汽车客运站,汽车货运站.场.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等档案。建档企业按经营业务不同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互不影响 第五条、建档企业实行代码制,由各市运管处 局。按编码规则、见附表4,进行编码后报省局确认、第二章。考核的实施及程序。第六条 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的运管机构负责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考核具体工作由企业所在地运管机构的稽查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的公布权限.三级,含三级,以上客运企业 货运企业.客运站.货运站 场,和一类维修企业。一类驾驶员培训企业、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信用考核结果经省运管局核实后.由省局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其它道路运输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经企业所在市运管处,局.核实后、由市运管处 局。在全市范围内公布。第七条、信用档案由考核部门负责记录和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得出考核结果、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7月1日到12月31日各为一个考核周期,第八条、各建档企业每次考核的标准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信用总得分最高为1100分,企业信用得分不满700分的 为不合格,700分以上的。为合格,第九条.信用考核合格者.实行信用等级制 信用等级的划分 每年按考评分数进行.第一等级为信用AA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5,确定具体名额、第二等级为信用A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10,确定具体名额.第三等级为信用A级企业 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15 确定具体名额,第十条,信用考核项目分为经营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 完费信用,信用表彰五个项目,第十一条。考核实行积分方法.除了信用表彰一项可以视情况加分外,其他考核项目都是视情况扣分、见附表5 第十二条,经营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完费信用所需的材料由负责考核的运管机构收集、信用表彰所需的材料由各建档企业提供。运管机构核实 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建档机构应当及时收存 外地车辆被查处的.应当及时将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抄送车籍地运管机构.第十三条 各建档企业每月应将考核所需的材料如实报送所在地运管机构。不得弄虚作假.第十四条,建档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 于每年7月1、10日,次年1月1。10日。在96520网站上公示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第十五条。被公示单位发现其信用考核结果有误。应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负责实施信用考核的运管部门提出异议,由该运管部门进行核实 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异议成立的 由该运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上级运管部门 上级运管部门经过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认为异议成立的.予以更正.第十六条、建档企业信用考核的最终结果,由考核部门在每年7月20日.次年1月20日公布在96520网站上、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信用考核结果.可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审验.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招投标、线路审核.企业资质评定.站级核定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道路客运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线路审批和参加线路招投标.并对已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班.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 整改期满,信用考核还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线路,班车。停业整顿,引用依据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下同.第十九条 道路货运企业,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货运业务的核准、整改期满,信用考核还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车辆停业整顿、第二十条,出租车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 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审批出租车经营权或暂停参加出租车经营权招投标。并对已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运,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整改期满,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车辆停业整顿,第二十一条。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业务的审批,整改期满.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 限期停业整顿、第二十二条 维修企业.驾培企业.检测站.客运站.货运站,场。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业务的核准,整改期满,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应降低其经营资质等级 并对其原经营范围作相应调整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全省举报投诉电话为96520、受理单位对举报投诉必须要有反馈记录。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考核权限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通报.第二十四条.建档企业报送材料时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除在全省通报外。一年内不得参加经营线路招投标或申请新的经营事项、第二十五条,在贯彻实施本办法工作中。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严重失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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