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运输市场信用建设,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诚实信用,规范服务。创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竞争环境,切实保障旅客,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包括经营业户.下同、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规费缴纳等情况的综合评价。用积分的形式体现并公示,第三条,信用档案包括建档企业的基本情况 见附表1,和信用记录。见附表2.以及和企业经营状况有关的奖惩记录。监督检查记录,举报投诉记录,事故记录等、企业的基本情况由运管机构掌握.不向社会公开 企业的信用记录则由运管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并进行信用得分排名,见附表3。发挥公示。提示 警示作用,第四条、建立信用档案的对象是全省的道路运输企业。按经营业务的不同暂分为客运企业 客运出租车企业 旅游客运企业,汽车租赁企业、货运企业,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汽车客运站 汽车货运站、场.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等档案,建档企业按经营业务不同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互不影响、第五条,建档企业实行代码制 由各市运管处。局,按编码规则。见附表4。进行编码后报省局确认,第二章、考核的实施及程序,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的运管机构负责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考核具体工作由企业所在地运管机构的稽查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的公布权限、三级 含三级、以上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客运站.货运站。场、和一类维修企业。一类驾驶员培训企业。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信用考核结果经省运管局核实后。由省局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其它道路运输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经企业所在市运管处,局 核实后.由市运管处。局.在全市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信用档案由考核部门负责记录和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得出考核结果,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7月1日到12月31日各为一个考核周期,第八条,各建档企业每次考核的标准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信用总得分最高为1100分.企业信用得分不满700分的。为不合格。700分以上的.为合格、第九条,信用考核合格者、实行信用等级制、信用等级的划分 每年按考评分数进行。第一等级为信用AA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5、确定具体名额,第二等级为信用A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10,确定具体名额,第三等级为信用A级企业 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15.确定具体名额,第十条,信用考核项目分为经营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完费信用,信用表彰五个项目,第十一条。考核实行积分方法,除了信用表彰一项可以视情况加分外,其他考核项目都是视情况扣分,见附表5、第十二条,经营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完费信用所需的材料由负责考核的运管机构收集.信用表彰所需的材料由各建档企业提供.运管机构核实,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建档机构应当及时收存、外地车辆被查处的。应当及时将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抄送车籍地运管机构。第十三条、各建档企业每月应将考核所需的材料如实报送所在地运管机构,不得弄虚作假。第十四条。建档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于每年7月1,10日。次年1月1 10日。在96520网站上公示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第十五条,被公示单位发现其信用考核结果有误,应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负责实施信用考核的运管部门提出异议 由该运管部门进行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异议成立的.由该运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上级运管部门。上级运管部门经过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认为异议成立的、予以更正,第十六条,建档企业信用考核的最终结果,由考核部门在每年7月20日,次年1月20日公布在96520网站上、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信用考核结果。可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审验,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招投标 线路审核.企业资质评定 站级核定的主要依据。第十八条,道路客运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线路审批和参加线路招投标,并对已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班.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整改期满。信用考核还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线路,班车,停业整顿 引用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第四十七条,下同。第十九条,道路货运企业、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货运业务的核准 整改期满.信用考核还不合格的 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车辆停业整顿,第二十条、出租车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 在整改期内,暂停审批出租车经营权或暂停参加出租车经营权招投标,并对已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运 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 整改期满 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 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车辆停业整顿。第二十一条、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业务的审批。整改期满.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第二十二条,维修企业、驾培企业,检测站,客运站,货运站。场 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业务的核准,整改期满、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应降低其经营资质等级,并对其原经营范围作相应调整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全省举报投诉电话为96520.受理单位对举报投诉必须要有反馈记录.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 按考核权限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通报,第二十四条,建档企业报送材料时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除在全省通报外.一年内不得参加经营线路招投标或申请新的经营事项、第二十五条 在贯彻实施本办法工作中。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严重失职 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