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运输市场信用建设.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诚实信用 规范服务,创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竞争环境。切实保障旅客。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包括经营业户,下同、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行为 安全生产 服务质量,规费缴纳等情况的综合评价、用积分的形式体现并公示、第三条,信用档案包括建档企业的基本情况,见附表1 和信用记录、见附表2 以及和企业经营状况有关的奖惩记录,监督检查记录。举报投诉记录、事故记录等.企业的基本情况由运管机构掌握 不向社会公开 企业的信用记录则由运管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并进行信用得分排名.见附表3.发挥公示 提示,警示作用,第四条、建立信用档案的对象是全省的道路运输企业,按经营业务的不同暂分为客运企业,客运出租车企业.旅游客运企业 汽车租赁企业。货运企业 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客运站,汽车货运站,场,汽车维修企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等档案,建档企业按经营业务不同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互不影响。第五条、建档企业实行代码制、由各市运管处 局,按编码规则,见附表4。进行编码后报省局确认,第二章,考核的实施及程序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的运管机构负责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考核具体工作由企业所在地运管机构的稽查部门负责 考核结果的公布权限,三级,含三级,以上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客运站.货运站。场、和一类维修企业。一类驾驶员培训企业,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信用考核结果经省运管局核实后.由省局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其它道路运输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经企业所在市运管处 局.核实后、由市运管处 局,在全市范围内公布。第七条.信用档案由考核部门负责记录和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得出考核结果,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 7月1日到12月31日各为一个考核周期 第八条,各建档企业每次考核的标准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信用总得分最高为1100分,企业信用得分不满700分的 为不合格。700分以上的.为合格.第九条,信用考核合格者,实行信用等级制 信用等级的划分、每年按考评分数进行。第一等级为信用AAA级企业 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5、确定具体名额,第二等级为信用A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10、确定具体名额 第三等级为信用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15,确定具体名额、第十条,信用考核项目分为经营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完费信用 信用表彰五个项目.第十一条.考核实行积分方法,除了信用表彰一项可以视情况加分外,其他考核项目都是视情况扣分,见附表5.第十二条。经营信用。市场信用 服务信用。完费信用所需的材料由负责考核的运管机构收集、信用表彰所需的材料由各建档企业提供、运管机构核实,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建档机构应当及时收存.外地车辆被查处的 应当及时将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抄送车籍地运管机构、第十三条 各建档企业每月应将考核所需的材料如实报送所在地运管机构.不得弄虚作假。第十四条.建档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于每年7月1,10日.次年1月1,10日。在96520网站上公示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第十五条。被公示单位发现其信用考核结果有误。应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负责实施信用考核的运管部门提出异议、由该运管部门进行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异议成立的,由该运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上级运管部门,上级运管部门经过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认为异议成立的,予以更正.第十六条、建档企业信用考核的最终结果,由考核部门在每年7月20日.次年1月20日公布在96520网站上,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信用考核结果,可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审验.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招投标.线路审核 企业资质评定、站级核定的主要依据,第十八条,道路客运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 暂停新增线路审批和参加线路招投标。并对已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班,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整改期满、信用考核还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 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线路、班车,停业整顿 引用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第四十七条、下同,第十九条、道路货运企业、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 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货运业务的核准,整改期满.信用考核还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 或者某些车辆停业整顿。第二十条.出租车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 在整改期内.暂停审批出租车经营权或暂停参加出租车经营权招投标、并对已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运、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整改期满 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车辆停业整顿.第二十一条.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业务的审批。整改期满、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 限期停业整顿 第二十二条,维修企业,驾培企业。检测站,客运站、货运站。场 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 在整改期内 暂停新增业务的核准,整改期满、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应降低其经营资质等级、并对其原经营范围作相应调整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全省举报投诉电话为96520、受理单位对举报投诉必须要有反馈记录.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考核权限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通报、第二十四条、建档企业报送材料时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除在全省通报外,一年内不得参加经营线路招投标或申请新的经营事项 第二十五条、在贯彻实施本办法工作中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严重失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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