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运输市场信用建设、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诚实信用 规范服务,创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竞争环境.切实保障旅客 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和交通部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包括经营业户.下同。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 规费缴纳等情况的综合评价.用积分的形式体现并公示 第三条.信用档案包括建档企业的基本情况。见附表1,和信用记录。见附表2。以及和企业经营状况有关的奖惩记录.监督检查记录.举报投诉记录。事故记录等.企业的基本情况由运管机构掌握,不向社会公开、企业的信用记录则由运管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并进行信用得分排名、见附表3,发挥公示、提示,警示作用 第四条、建立信用档案的对象是全省的道路运输企业,按经营业务的不同暂分为客运企业,客运出租车企业。旅游客运企业,汽车租赁企业.货运企业。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汽车客运站 汽车货运站.场,汽车维修企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等档案.建档企业按经营业务不同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互不影响,第五条。建档企业实行代码制 由各市运管处.局 按编码规则 见附表4,进行编码后报省局确认,第二章.考核的实施及程序、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的运管机构负责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考核具体工作由企业所在地运管机构的稽查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的公布权限 三级、含三级 以上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客运站、货运站 场.和一类维修企业.一类驾驶员培训企业.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信用考核结果经省运管局核实后。由省局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其它道路运输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经企业所在市运管处、局。核实后,由市运管处.局 在全市范围内公布。第七条.信用档案由考核部门负责记录和管理 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 得出考核结果,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7月1日到12月31日各为一个考核周期,第八条,各建档企业每次考核的标准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信用总得分最高为1100分,企业信用得分不满700分的 为不合格,700分以上的,为合格.第九条 信用考核合格者,实行信用等级制,信用等级的划分,每年按考评分数进行,第一等级为信用AA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5。确定具体名额。第二等级为信用A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10。确定具体名额、第三等级为信用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15、确定具体名额 第十条,信用考核项目分为经营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 完费信用.信用表彰五个项目.第十一条。考核实行积分方法、除了信用表彰一项可以视情况加分外、其他考核项目都是视情况扣分.见附表5。第十二条,经营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完费信用所需的材料由负责考核的运管机构收集.信用表彰所需的材料由各建档企业提供.运管机构核实,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建档机构应当及时收存、外地车辆被查处的,应当及时将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抄送车籍地运管机构,第十三条,各建档企业每月应将考核所需的材料如实报送所在地运管机构.不得弄虚作假,第十四条,建档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于每年7月1。10日、次年1月1.10日 在96520网站上公示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第十五条。被公示单位发现其信用考核结果有误,应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负责实施信用考核的运管部门提出异议。由该运管部门进行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 异议成立的,由该运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上级运管部门。上级运管部门经过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认为异议成立的.予以更正,第十六条 建档企业信用考核的最终结果.由考核部门在每年7月20日 次年1月20日公布在96520网站上、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信用考核结果,可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审验、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招投标.线路审核。企业资质评定.站级核定的主要依据,第十八条 道路客运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 暂停新增线路审批和参加线路招投标,并对已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班、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整改期满 信用考核还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线路,班车,停业整顿。引用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下同 第十九条 道路货运企业。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 暂停新增货运业务的核准.整改期满.信用考核还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车辆停业整顿、第二十条、出租车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审批出租车经营权或暂停参加出租车经营权招投标、并对已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运.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整改期满,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 或者某些车辆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 暂停新增业务的审批 整改期满,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第二十二条。维修企业.驾培企业。检测站。客运站,货运站,场,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业务的核准。整改期满,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应降低其经营资质等级.并对其原经营范围作相应调整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全省举报投诉电话为96520 受理单位对举报投诉必须要有反馈记录,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 按考核权限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通报,第二十四条。建档企业报送材料时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除在全省通报外 一年内不得参加经营线路招投标或申请新的经营事项、第二十五条、在贯彻实施本办法工作中.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严重失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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