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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运输市场信用建设.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诚实信用.规范服务、创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竞争环境,切实保障旅客,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包括经营业户,下同.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规费缴纳等情况的综合评价,用积分的形式体现并公示 第三条。信用档案包括建档企业的基本情况、见附表1.和信用记录、见附表2.以及和企业经营状况有关的奖惩记录,监督检查记录.举报投诉记录,事故记录等.企业的基本情况由运管机构掌握。不向社会公开.企业的信用记录则由运管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并进行信用得分排名.见附表3,发挥公示。提示,警示作用,第四条。建立信用档案的对象是全省的道路运输企业.按经营业务的不同暂分为客运企业,客运出租车企业,旅游客运企业,汽车租赁企业。货运企业,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客运站 汽车货运站。场、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等档案 建档企业按经营业务不同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互不影响。第五条 建档企业实行代码制、由各市运管处.局。按编码规则,见附表4.进行编码后报省局确认 第二章、考核的实施及程序,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的运管机构负责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考核具体工作由企业所在地运管机构的稽查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的公布权限,三级.含三级、以上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客运站.货运站。场.和一类维修企业,一类驾驶员培训企业 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信用考核结果经省运管局核实后。由省局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其它道路运输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经企业所在市运管处,局 核实后。由市运管处。局,在全市范围内公布。第七条,信用档案由考核部门负责记录和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得出考核结果,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7月1日到12月31日各为一个考核周期,第八条.各建档企业每次考核的标准分为1000分 加分为100分,信用总得分最高为1100分.企业信用得分不满700分的、为不合格。700分以上的、为合格 第九条、信用考核合格者,实行信用等级制,信用等级的划分、每年按考评分数进行,第一等级为信用AA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5,确定具体名额.第二等级为信用A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10 确定具体名额 第三等级为信用A级企业 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15.确定具体名额。第十条、信用考核项目分为经营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完费信用,信用表彰五个项目,第十一条、考核实行积分方法。除了信用表彰一项可以视情况加分外.其他考核项目都是视情况扣分,见附表5、第十二条。经营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完费信用所需的材料由负责考核的运管机构收集.信用表彰所需的材料由各建档企业提供 运管机构核实,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建档机构应当及时收存.外地车辆被查处的,应当及时将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抄送车籍地运管机构,第十三条.各建档企业每月应将考核所需的材料如实报送所在地运管机构,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建档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 于每年7月1.10日。次年1月1,10日、在96520网站上公示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被公示单位发现其信用考核结果有误,应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负责实施信用考核的运管部门提出异议。由该运管部门进行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异议成立的。由该运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上级运管部门.上级运管部门经过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 予以驳回,认为异议成立的、予以更正。第十六条、建档企业信用考核的最终结果 由考核部门在每年7月20日,次年1月20日公布在96520网站上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信用考核结果.可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审验、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招投标、线路审核.企业资质评定.站级核定的主要依据。第十八条、道路客运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线路审批和参加线路招投标 并对已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班,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整改期满,信用考核还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 或者某些线路。班车.停业整顿,引用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下同。第十九条.道路货运企业,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 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货运业务的核准 整改期满.信用考核还不合格的 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车辆停业整顿.第二十条,出租车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审批出租车经营权或暂停参加出租车经营权招投标 并对已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运.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整改期满,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车辆停业整顿、第二十一条、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业务的审批,整改期满.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第二十二条。维修企业 驾培企业。检测站 客运站,货运站 场 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 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业务的核准 整改期满.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应降低其经营资质等级,并对其原经营范围作相应调整或者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全省举报投诉电话为96520。受理单位对举报投诉必须要有反馈记录、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考核权限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通报,第二十四条 建档企业报送材料时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除在全省通报外,一年内不得参加经营线路招投标或申请新的经营事项.第二十五条,在贯彻实施本办法工作中、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严重失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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