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运输市场信用建设,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诚实信用,规范服务 创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竞争环境.切实保障旅客.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包括经营业户。下同,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规费缴纳等情况的综合评价.用积分的形式体现并公示,第三条,信用档案包括建档企业的基本情况、见附表1 和信用记录,见附表2 以及和企业经营状况有关的奖惩记录 监督检查记录。举报投诉记录,事故记录等、企业的基本情况由运管机构掌握、不向社会公开,企业的信用记录则由运管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并进行信用得分排名 见附表3 发挥公示.提示、警示作用、第四条,建立信用档案的对象是全省的道路运输企业,按经营业务的不同暂分为客运企业.客运出租车企业.旅游客运企业 汽车租赁企业、货运企业 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客运站,汽车货运站,场,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等档案 建档企业按经营业务不同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互不影响.第五条、建档企业实行代码制,由各市运管处、局 按编码规则.见附表4,进行编码后报省局确认、第二章,考核的实施及程序,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的运管机构负责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考核具体工作由企业所在地运管机构的稽查部门负责 考核结果的公布权限.三级.含三级。以上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客运站.货运站。场 和一类维修企业,一类驾驶员培训企业,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信用考核结果经省运管局核实后.由省局在全省范围内公布 其它道路运输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经企业所在市运管处 局、核实后,由市运管处,局 在全市范围内公布.第七条。信用档案由考核部门负责记录和管理 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得出考核结果.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7月1日到12月31日各为一个考核周期、第八条、各建档企业每次考核的标准分为1000分 加分为100分。信用总得分最高为1100分 企业信用得分不满700分的、为不合格,700分以上的,为合格,第九条,信用考核合格者 实行信用等级制、信用等级的划分 每年按考评分数进行,第一等级为信用AA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5 确定具体名额 第二等级为信用A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10。确定具体名额.第三等级为信用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15.确定具体名额 第十条 信用考核项目分为经营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完费信用,信用表彰五个项目.第十一条.考核实行积分方法、除了信用表彰一项可以视情况加分外、其他考核项目都是视情况扣分 见附表5,第十二条.经营信用 市场信用、服务信用,完费信用所需的材料由负责考核的运管机构收集,信用表彰所需的材料由各建档企业提供。运管机构核实.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建档机构应当及时收存 外地车辆被查处的,应当及时将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抄送车籍地运管机构,第十三条,各建档企业每月应将考核所需的材料如实报送所在地运管机构。不得弄虚作假。第十四条、建档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于每年7月1。10日 次年1月1,10日、在96520网站上公示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第十五条 被公示单位发现其信用考核结果有误 应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负责实施信用考核的运管部门提出异议,由该运管部门进行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 异议成立的.由该运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上级运管部门。上级运管部门经过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认为异议成立的.予以更正 第十六条。建档企业信用考核的最终结果.由考核部门在每年7月20日,次年1月20日公布在96520网站上,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信用考核结果 可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审验 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招投标,线路审核 企业资质评定 站级核定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道路客运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 在整改期内 暂停新增线路审批和参加线路招投标、并对已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班。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 整改期满、信用考核还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线路,班车,停业整顿、引用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下同、第十九条,道路货运企业,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货运业务的核准.整改期满,信用考核还不合格的 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 或者某些车辆停业整顿.第二十条.出租车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审批出租车经营权或暂停参加出租车经营权招投标、并对已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运,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 整改期满 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 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车辆停业整顿、第二十一条、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业务的审批,整改期满,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第二十二条。维修企业.驾培企业,检测站,客运站,货运站,场、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业务的核准.整改期满 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应降低其经营资质等级。并对其原经营范围作相应调整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全省举报投诉电话为96520、受理单位对举报投诉必须要有反馈记录,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考核权限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通报,第二十四条,建档企业报送材料时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 除在全省通报外,一年内不得参加经营线路招投标或申请新的经营事项,第二十五条.在贯彻实施本办法工作中.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严重失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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