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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运输市场信用建设、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诚实信用。规范服务 创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竞争环境,切实保障旅客,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 包括经营业户,下同,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 服务质量、规费缴纳等情况的综合评价、用积分的形式体现并公示 第三条 信用档案包括建档企业的基本情况,见附表1、和信用记录 见附表2 以及和企业经营状况有关的奖惩记录,监督检查记录。举报投诉记录,事故记录等、企业的基本情况由运管机构掌握,不向社会公开,企业的信用记录则由运管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并进行信用得分排名,见附表3。发挥公示。提示 警示作用、第四条,建立信用档案的对象是全省的道路运输企业,按经营业务的不同暂分为客运企业,客运出租车企业,旅游客运企业.汽车租赁企业,货运企业,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客运站 汽车货运站 场,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等档案、建档企业按经营业务不同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互不影响,第五条 建档企业实行代码制,由各市运管处 局 按编码规则。见附表4.进行编码后报省局确认。第二章,考核的实施及程序,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的运管机构负责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信用考核具体工作由企业所在地运管机构的稽查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的公布权限 三级 含三级、以上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客运站,货运站.场、和一类维修企业.一类驾驶员培训企业 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信用考核结果经省运管局核实后,由省局在全省范围内公布 其它道路运输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经企业所在市运管处,局 核实后,由市运管处,局,在全市范围内公布,第七条、信用档案由考核部门负责记录和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得出考核结果、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7月1日到12月31日各为一个考核周期、第八条。各建档企业每次考核的标准分为1000分 加分为100分.信用总得分最高为1100分、企业信用得分不满700分的 为不合格、700分以上的.为合格,第九条,信用考核合格者.实行信用等级制 信用等级的划分、每年按考评分数进行,第一等级为信用AA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5、确定具体名额、第二等级为信用A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10,确定具体名额、第三等级为信用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15,确定具体名额 第十条.信用考核项目分为经营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完费信用,信用表彰五个项目,第十一条 考核实行积分方法。除了信用表彰一项可以视情况加分外、其他考核项目都是视情况扣分。见附表5、第十二条 经营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完费信用所需的材料由负责考核的运管机构收集、信用表彰所需的材料由各建档企业提供、运管机构核实 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建档机构应当及时收存.外地车辆被查处的、应当及时将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抄送车籍地运管机构 第十三条、各建档企业每月应将考核所需的材料如实报送所在地运管机构。不得弄虚作假。第十四条.建档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 于每年7月1,10日.次年1月1,10日,在96520网站上公示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第十五条,被公示单位发现其信用考核结果有误。应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负责实施信用考核的运管部门提出异议.由该运管部门进行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异议成立的。由该运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上级运管部门。上级运管部门经过审查 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认为异议成立的。予以更正.第十六条.建档企业信用考核的最终结果,由考核部门在每年7月20日.次年1月20日公布在96520网站上.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信用考核结果,可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审验 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招投标,线路审核,企业资质评定、站级核定的主要依据,第十八条 道路客运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 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线路审批和参加线路招投标.并对已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班,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整改期满 信用考核还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线路。班车、停业整顿,引用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下同,第十九条、道路货运企业,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 信用考核不合格的 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货运业务的核准,整改期满,信用考核还不合格的 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车辆停业整顿,第二十条、出租车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审批出租车经营权或暂停参加出租车经营权招投标,并对已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运 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整改期满,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车辆停业整顿.第二十一条,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 暂停新增业务的审批、整改期满,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第二十二条,维修企业 驾培企业,检测站,客运站 货运站 场 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业务的核准.整改期满,信用考核不合格的 应降低其经营资质等级,并对其原经营范围作相应调整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全省举报投诉电话为96520,受理单位对举报投诉必须要有反馈记录 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考核权限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通报。第二十四条 建档企业报送材料时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除在全省通报外。一年内不得参加经营线路招投标或申请新的经营事项.第二十五条。在贯彻实施本办法工作中,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严重失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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