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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运输市场信用建设,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诚实信用。规范服务。创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竞争环境、切实保障旅客。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包括经营业户,下同,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行为 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规费缴纳等情况的综合评价,用积分的形式体现并公示 第三条.信用档案包括建档企业的基本情况.见附表1、和信用记录 见附表2.以及和企业经营状况有关的奖惩记录,监督检查记录.举报投诉记录,事故记录等,企业的基本情况由运管机构掌握 不向社会公开、企业的信用记录则由运管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并进行信用得分排名.见附表3、发挥公示 提示,警示作用,第四条。建立信用档案的对象是全省的道路运输企业、按经营业务的不同暂分为客运企业 客运出租车企业,旅游客运企业、汽车租赁企业,货运企业.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客运站,汽车货运站。场.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等档案,建档企业按经营业务不同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互不影响 第五条。建档企业实行代码制,由各市运管处.局、按编码规则、见附表4,进行编码后报省局确认。第二章 考核的实施及程序。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的运管机构负责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考核具体工作由企业所在地运管机构的稽查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的公布权限、三级,含三级、以上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客运站、货运站,场 和一类维修企业,一类驾驶员培训企业 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信用考核结果经省运管局核实后 由省局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其它道路运输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经企业所在市运管处,局、核实后 由市运管处,局。在全市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信用档案由考核部门负责记录和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得出考核结果、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7月1日到12月31日各为一个考核周期、第八条。各建档企业每次考核的标准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信用总得分最高为1100分。企业信用得分不满700分的.为不合格 700分以上的、为合格,第九条,信用考核合格者。实行信用等级制.信用等级的划分,每年按考评分数进行。第一等级为信用AA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5 确定具体名额 第二等级为信用A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10、确定具体名额.第三等级为信用A级企业,原则上按同类建档企业的15。确定具体名额。第十条、信用考核项目分为经营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完费信用.信用表彰五个项目,第十一条 考核实行积分方法 除了信用表彰一项可以视情况加分外。其他考核项目都是视情况扣分 见附表5,第十二条,经营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完费信用所需的材料由负责考核的运管机构收集。信用表彰所需的材料由各建档企业提供。运管机构核实,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建档机构应当及时收存。外地车辆被查处的、应当及时将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抄送车籍地运管机构,第十三条 各建档企业每月应将考核所需的材料如实报送所在地运管机构,不得弄虚作假,第十四条,建档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于每年7月1.10日,次年1月1。10日,在96520网站上公示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第十五条,被公示单位发现其信用考核结果有误 应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负责实施信用考核的运管部门提出异议,由该运管部门进行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异议成立的,由该运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上级运管部门。上级运管部门经过审查 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 认为异议成立的,予以更正。第十六条、建档企业信用考核的最终结果.由考核部门在每年7月20日、次年1月20日公布在96520网站上,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信用考核结果,可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审验,确定经营范围 线路招投标,线路审核、企业资质评定,站级核定的主要依据,第十八条,道路客运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 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线路审批和参加线路招投标,并对已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班、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整改期满,信用考核还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线路,班车 停业整顿,引用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下同,第十九条、道路货运企业。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货运业务的核准 整改期满.信用考核还不合格的 其年审不予通过 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车辆停业整顿,第二十条,出租车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 在整改期内,暂停审批出租车经营权或暂停参加出租车经营权招投标 并对已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运 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 整改期满 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车辆停业整顿,第二十一条、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 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业务的审批、整改期满,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第二十二条.维修企业.驾培企业,检测站。客运站.货运站 场.信用考核不合格的,给半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 暂停新增业务的核准。整改期满、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应降低其经营资质等级,并对其原经营范围作相应调整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全省举报投诉电话为96520,受理单位对举报投诉必须要有反馈记录 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考核权限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通报,第二十四条、建档企业报送材料时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除在全省通报外.一年内不得参加经营线路招投标或申请新的经营事项 第二十五条,在贯彻实施本办法工作中,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严重失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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