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强化县、市 区,流域区域水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持续改善流域水质 促进上下游协同治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域区域是指全市范围内有水环境保护责任的县。市.区.含金华开发区。下同。的行政区域、各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第三条 流域水质考核奖惩依据为跨县 市,区.河流交界断面.市界出境断面的水质目标和监测数据.第四条。根据.达标倒逼 污染重罚.保护有奖.的原则、以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为基准 经监测考核确认、实施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间的,双向补偿 即对出境断面水质达到II类及以上或达到.类功能区要求且同比明显改善的,以下简称达到奖励标准的 予以经济奖励 水质类别越高相应的奖励系数越大。县,市。区,出境断面水质劣于功能区要求的予以经济处罚、水质类别越低惩罚系数越大、第五条,县、市 区、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奖励标准的、若入境断面水质也达到奖励标准的.要扣除入境腾出的环境容量相应的污染物量 若上游入境断面为处罚断面、要把入境断面超过功能区要求输入的污染物量作为下游的奖励量。第六条。县,市 区.出境断面水质劣于功能区要求的,其入境断面水质也劣于功能区要求的、惩罚量要扣除入境超过功能区要求输入的污染物量。若结果为负值,则不予处罚。其入境断面水质达到奖励标准的,腾出的环境容量相应的污染物量作为下游的惩罚量,第七条,各县,市,区.需缴纳的惩罚性补偿金,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 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缴款通知,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收到通知15日内完成缴款,第八条 市政府建立流域水质考核奖惩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惩罚性补偿金的缴纳和奖励性补偿金的支付,若出现资金缺口 由市财政安排解决,若有结余、可专项用于全市水环境治理 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第九条。县,市、区,获得的奖励性补偿金.可用于本行政区的水环境治理,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 也可用于支付来年惩罚性补偿金,第十条 强化对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工作的责任考核 落实 河长.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实绩考评挂钩、对出境断面水质连续2个月同比变差50、以上的.由市环保局对所在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进行预警通报,累计4个月同比变差50 以上的。由市政府领导和市监察局 环保局负责人对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对重点污染河段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年度考核总体水质出现恶化的,下一年度实行区域限批.停止审批.核准增加排放超标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新的大宗取水项目,停止设置新的入河排污口、连续2年出境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的。要严肃问责。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由市财政局.环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