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强化县,市.区、流域区域水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持续改善流域水质,促进上下游协同治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域区域是指全市范围内有水环境保护责任的县。市,区.含金华开发区,下同。的行政区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 第三条。流域水质考核奖惩依据为跨县,市、区。河流交界断面、市界出境断面的水质目标和监测数据,第四条,根据,达标倒逼。污染重罚 保护有奖,的原则.以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为基准、经监测考核确认.实施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间的、双向补偿 即对出境断面水质达到II类及以上或达到 类功能区要求且同比明显改善的 以下简称达到奖励标准的,予以经济奖励,水质类别越高相应的奖励系数越大,县.市,区 出境断面水质劣于功能区要求的予以经济处罚 水质类别越低惩罚系数越大,第五条。县,市。区,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奖励标准的、若入境断面水质也达到奖励标准的、要扣除入境腾出的环境容量相应的污染物量.若上游入境断面为处罚断面、要把入境断面超过功能区要求输入的污染物量作为下游的奖励量,第六条,县,市。区。出境断面水质劣于功能区要求的 其入境断面水质也劣于功能区要求的,惩罚量要扣除入境超过功能区要求输入的污染物量、若结果为负值.则不予处罚、其入境断面水质达到奖励标准的 腾出的环境容量相应的污染物量作为下游的惩罚量 第七条,各县、市。区 需缴纳的惩罚性补偿金。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缴款通知。相关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在收到通知15日内完成缴款,第八条.市政府建立流域水质考核奖惩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惩罚性补偿金的缴纳和奖励性补偿金的支付,若出现资金缺口,由市财政安排解决.若有结余、可专项用于全市水环境治理 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第九条。县,市,区 获得的奖励性补偿金.可用于本行政区的水环境治理.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也可用于支付来年惩罚性补偿金。第十条。强化对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工作的责任考核 落实、河长 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实绩考评挂钩 对出境断面水质连续2个月同比变差50.以上的、由市环保局对所在县,市 区。政府,管委会、进行预警通报 累计4个月同比变差50 以上的,由市政府领导和市监察局 环保局负责人对县 市、区 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对重点污染河段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年度考核总体水质出现恶化的,下一年度实行区域限批 停止审批,核准增加排放超标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新的大宗取水项目、停止设置新的入河排污口。连续2年出境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由市财政局、环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