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办法 试行,第一条,为强化县。市,区。流域区域水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 持续改善流域水质,促进上下游协同治水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域区域是指全市范围内有水环境保护责任的县。市.区,含金华开发区。下同、的行政区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第三条,流域水质考核奖惩依据为跨县.市 区.河流交界断面,市界出境断面的水质目标和监测数据.第四条,根据、达标倒逼、污染重罚.保护有奖,的原则,以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为基准.经监测考核确认.实施市政府与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间的、双向补偿.即对出境断面水质达到II类及以上或达到,类功能区要求且同比明显改善的。以下简称达到奖励标准的.予以经济奖励,水质类别越高相应的奖励系数越大。县,市。区 出境断面水质劣于功能区要求的予以经济处罚 水质类别越低惩罚系数越大。第五条,县。市 区.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奖励标准的、若入境断面水质也达到奖励标准的.要扣除入境腾出的环境容量相应的污染物量.若上游入境断面为处罚断面.要把入境断面超过功能区要求输入的污染物量作为下游的奖励量,第六条.县.市。区.出境断面水质劣于功能区要求的,其入境断面水质也劣于功能区要求的,惩罚量要扣除入境超过功能区要求输入的污染物量、若结果为负值,则不予处罚。其入境断面水质达到奖励标准的,腾出的环境容量相应的污染物量作为下游的惩罚量,第七条,各县,市,区 需缴纳的惩罚性补偿金,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缴款通知。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在收到通知15日内完成缴款 第八条,市政府建立流域水质考核奖惩专项资金账户 用于惩罚性补偿金的缴纳和奖励性补偿金的支付。若出现资金缺口、由市财政安排解决,若有结余。可专项用于全市水环境治理 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第九条 县.市。区,获得的奖励性补偿金,可用于本行政区的水环境治理、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也可用于支付来年惩罚性补偿金。第十条.强化对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工作的责任考核。落实 河长、责任制 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实绩考评挂钩,对出境断面水质连续2个月同比变差50,以上的,由市环保局对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预警通报.累计4个月同比变差50,以上的。由市政府领导和市监察局.环保局负责人对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对重点污染河段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年度考核总体水质出现恶化的,下一年度实行区域限批,停止审批。核准增加排放超标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新的大宗取水项目。停止设置新的入河排污口。连续2年出境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由市财政局.环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