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规定。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绍兴市区水系生态修复行动。做好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 雨,污。废水分流管理。结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以及等相关要求,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请设计单位,图审机构严格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实施范围包括越城区。高新区。柯桥区.上虞区 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二,管理规定、第三条。新建住宅小区各建筑物内应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雨水分流的排水系统。小区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第四条。建筑物雨水管道应单独设置、雨水回收利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执行,第五条、阳台的雨水排水应单独设置雨水立管、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若底部间接排水确有困难.阳台排水地漏可采用防干涸地漏且下设存水弯 达到阻隔臭气的目的、第六条,设置废水立管的阳台.可不再另设阳台雨水立管。洗衣机排水地漏可以兼做地面排水地漏,第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在各类新建住宅设计中,根据建筑布置情况 除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外、尚应在每户住宅阳台合理位置增设一根废水立管,专供住户排放洗衣废水使用 并纳入市政废水管道系统 第八条、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雨。污,废水分流管网、管网窨井必须采用整体式检查井,小区污水必须接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不允许直接排入河道,第九条,强化新建住宅小区场外废水 污水排水管道的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及使用阶段监控管理.杜绝管道渗漏,第十条。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 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对每套住宅是否存在雨水,废水 污水管道混接情况予以检查。第十一条,新建住宅竣工验收后装修的 不允许任意改变雨.污。废水接口、不允许将废水 污水接入雨水立管,第十二条,住宅废水接口外表面应涂绿色.污水管接口外表面应涂褐色,雨水接口应不涂颜色,有条件的可在接口外挂说明接口类别的塑料牌.三.管理措施、第十三条,设计单位未严格按管理要求进行设计的、当违反任何一条规定的.图审机构应责令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前不予以颁发图审合格证书。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管理要求施工,当施工验收时,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监理单位及质监站应责令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前不予以验收.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做好小区排水管网的渗漏监控。发现渗漏 及时抢修。应做好装修过程的监督.对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阻止。阻止无效的应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四 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 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五,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要求再新建住宅设计中增设阳台废水立管的通知、绍市建管 2011 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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