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绍兴市区水系生态修复行动 做好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 废水分流管理,结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2003,2009年版,以及等相关要求、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请设计单位 图审机构严格执行.第二条。本规定实施范围包括越城区.高新区 柯桥区 上虞区,袍江开发区 滨海新城.二。管理规定。第三条,新建住宅小区各建筑物内应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雨水分流的排水系统。小区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第四条、建筑物雨水管道应单独设置、雨水回收利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 GB50400、执行、第五条。阳台的雨水排水应单独设置雨水立管.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若底部间接排水确有困难。阳台排水地漏可采用防干涸地漏且下设存水弯、达到阻隔臭气的目的 第六条,设置废水立管的阳台 可不再另设阳台雨水立管,洗衣机排水地漏可以兼做地面排水地漏 第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在各类新建住宅设计中 根据建筑布置情况。除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外。尚应在每户住宅阳台合理位置增设一根废水立管,专供住户排放洗衣废水使用 并纳入市政废水管道系统.第八条 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雨。污.废水分流管网、管网窨井必须采用整体式检查井.小区污水必须接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 不允许直接排入河道、第九条,强化新建住宅小区场外废水,污水排水管道的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及使用阶段监控管理 杜绝管道渗漏。第十条,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对每套住宅是否存在雨水 废水 污水管道混接情况予以检查、第十一条,新建住宅竣工验收后装修的 不允许任意改变雨,污。废水接口 不允许将废水,污水接入雨水立管 第十二条,住宅废水接口外表面应涂绿色。污水管接口外表面应涂褐色,雨水接口应不涂颜色,有条件的可在接口外挂说明接口类别的塑料牌,三,管理措施。第十三条、设计单位未严格按管理要求进行设计的,当违反任何一条规定的,图审机构应责令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前不予以颁发图审合格证书。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管理要求施工,当施工验收时、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监理单位及质监站应责令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前不予以验收,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做好小区排水管网的渗漏监控 发现渗漏,及时抢修.应做好装修过程的监督,对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阻止。阻止无效的应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四,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五.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要求再新建住宅设计中增设阳台废水立管的通知、绍市建管.2011 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