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单位,最近几年来,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框架迅速拉开.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 断面形式多变,规划线型调整 道路分级层次混乱 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六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道路规划红线,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 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统一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不得随意变更、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逐路做出统一规定、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三。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强弱电。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做出统一安排。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 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四。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坚持.同一道路 同一标准 的原则,道路建设标准。铺装材料,路牙侧石。路灯照明设施等。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五.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 园林管理局初审,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六、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 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 道路建设完成后 必须经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