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最近几年来,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框架迅速拉开。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 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断面形式多变、规划线型调整,道路分级层次混乱 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六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道路规划红线 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统一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不得随意变更、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逐路做出统一规定、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三。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强弱电,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 做出统一安排,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四.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坚持,同一道路,同一标准,的原则.道路建设标准 铺装材料,路牙侧石,路灯照明设施等、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五 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 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园林管理局初审,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六,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 坚决杜绝违法建设,道路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