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最近几年来 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 城市框架迅速拉开。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断面形式多变。规划线型调整.道路分级层次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 六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道路规划红线,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统一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不得随意变更,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逐路做出统一规定 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三,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 城市道路应当按照 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强弱电、给排水 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 做出统一安排。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 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四.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坚持.同一道路。同一标准 的原则,道路建设标准、铺装材料,路牙侧石 路灯照明设施等 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 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五 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所有道路建设项目 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园林管理局初审.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 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六.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 方可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道路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