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最近几年来。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框架迅速拉开、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断面形式多变。规划线型调整,道路分级层次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 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六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道路规划红线。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四线 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 统一道路断面形式 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不得随意变更 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逐路做出统一规定,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三,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 对强弱电,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做出统一安排.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四,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坚持,同一道路,同一标准、的原则.道路建设标准,铺装材料。路牙侧石。路灯照明设施等、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五,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 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 由市规划局,园林管理局初审,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六.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 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 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道路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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