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最近几年来、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框架迅速拉开.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断面形式多变,规划线型调整。道路分级层次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六统一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道路规划红线、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统一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不得随意变更,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逐路做出统一规定、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三、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强弱电 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做出统一安排、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 因拆迁等因素 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 四、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 坚持,同一道路.同一标准。的原则。道路建设标准、铺装材料,路牙侧石.路灯照明设施等 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五,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园林管理局初审,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六.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道路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后 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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