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最近几年来.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框架迅速拉开,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断面形式多变,规划线型调整,道路分级层次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六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统一道路规划红线,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 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统一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不得随意变更,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逐路做出统一规定,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三。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 城市道路应当按照 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强弱电。给排水 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 做出统一安排。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 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 四,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坚持、同一道路,同一标准。的原则。道路建设标准,铺装材料.路牙侧石,路灯照明设施等,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 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五 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园林管理局初审 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 六 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 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 方可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 道路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