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最近几年来.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框架迅速拉开。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 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断面形式多变.规划线型调整,道路分级层次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六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道路规划红线。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 城市、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统一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不得随意变更.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逐路做出统一规定,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三,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先地下 后地上,的原则.对强弱电、给排水 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做出统一安排 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 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四.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坚持、同一道路.同一标准、的原则。道路建设标准。铺装材料、路牙侧石。路灯照明设施等.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 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五.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 园林管理局初审 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六。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 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道路建设完成后 必须经规划核实 工程竣工验收后 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