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部门 单位。最近几年来,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框架迅速拉开.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断面形式多变,规划线型调整,道路分级层次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 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 六统一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统一道路规划红线,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 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统一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 不得随意变更 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 逐路做出统一规定、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三。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城市道路应当按照 先地下 后地上 的原则、对强弱电,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 做出统一安排、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 四 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坚持.同一道路 同一标准 的原则 道路建设标准 铺装材料,路牙侧石、路灯照明设施等。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五,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园林管理局初审 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六,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 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道路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