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最近几年来,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 城市框架迅速拉开 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断面形式多变 规划线型调整 道路分级层次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 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六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道路规划红线 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 统一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 不得随意变更,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 逐路做出统一规定,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三、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 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强弱电、给排水 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做出统一安排。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四、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坚持 同一道路,同一标准,的原则 道路建设标准.铺装材料.路牙侧石,路灯照明设施等 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五.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园林管理局初审。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六 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 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 方可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道路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