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最近几年来 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框架迅速拉开.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 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断面形式多变,规划线型调整。道路分级层次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六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道路规划红线,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 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统一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 不得随意变更、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逐路做出统一规定.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三.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 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强弱电,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做出统一安排.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四.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坚持 同一道路.同一标准 的原则、道路建设标准.铺装材料 路牙侧石.路灯照明设施等。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五.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园林管理局初审 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六、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道路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