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单位.最近几年来 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框架迅速拉开、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 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 断面形式多变、规划线型调整 道路分级层次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六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道路规划红线,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 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统一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不得随意变更,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逐路做出统一规定、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三,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强弱电、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做出统一安排,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 四.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坚持、同一道路。同一标准.的原则.道路建设标准 铺装材料,路牙侧石、路灯照明设施等。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五。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 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 园林管理局初审,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六,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道路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