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最近几年来、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框架迅速拉开,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 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 断面形式多变,规划线型调整 道路分级层次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六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道路规划红线 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 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统一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不得随意变更 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逐路做出统一规定,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三.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先地下 后地上,的原则、对强弱电。给排水 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做出统一安排。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四.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坚持、同一道路.同一标准 的原则.道路建设标准.铺装材料,路牙侧石 路灯照明设施等,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 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五.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园林管理局初审,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 六,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道路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