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最近几年来。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 城市框架迅速拉开,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 断面形式多变 规划线型调整。道路分级层次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 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 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六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道路规划红线,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 城市 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 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 统一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不得随意变更,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逐路做出统一规定,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三.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先地下 后地上.的原则,对强弱电、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做出统一安排,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 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 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四、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坚持.同一道路.同一标准,的原则、道路建设标准.铺装材料、路牙侧石.路灯照明设施等、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 道路交通指挥设施 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 五,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园林管理局初审,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六,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 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 坚决杜绝违法建设.道路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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