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最近几年来。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框架迅速拉开。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 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断面形式多变.规划线型调整,道路分级层次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 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六统一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道路规划红线.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统一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 不得随意变更.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逐路做出统一规定,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三 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 对强弱电、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做出统一安排,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四 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坚持,同一道路,同一标准、的原则,道路建设标准,铺装材料,路牙侧石,路灯照明设施等、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 五、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园林管理局初审。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 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六.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 道路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规划核实 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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