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最近几年来,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框架迅速拉开,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断面形式多变.规划线型调整,道路分级层次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 六统一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道路规划红线.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 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 统一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不得随意变更 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逐路做出统一规定 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三.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强弱电 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做出统一安排 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 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四,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坚持 同一道路 同一标准,的原则.道路建设标准,铺装材料,路牙侧石 路灯照明设施等 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 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五。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园林管理局初审,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六.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 规划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道路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后 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