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最近几年来 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框架迅速拉开 但由于城市道路是由多个主体组织实施的,一些地方执行规划不够严格。造成城市道路宽窄不一 断面形式多变,规划线型调整,道路分级层次混乱、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品位.而且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法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市政府决定实现道路建设。六统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道路规划红线。市区所有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 城市 四线.规划确定的规划红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因城市发展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二。统一道路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断面原则上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形式,不得随意变更、市规划局应认真梳理市区主次干道断面。逐路做出统一规定。确保道路断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三 统一道路地下管线布局.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 的原则 对强弱电,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进行统一设计。做出统一安排.跨区道路更应加强衔接,因拆迁等因素。难以一次建设到位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 但应为最终实施规划预留空间、四,统一道路路面设施标准,坚持.同一道路。同一标准,的原则,道路建设标准。铺装材料、路牙侧石、路灯照明设施等,统一由市政公用局技术把关.道路交通指挥设施、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把关、地下管线配套的地面设施.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位置,尽可能与道路绿化结合建设 五,统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在报审道路建设规划方案时,必须同时附报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园林管理局初审。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确定,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六,统一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所有道路建设项目,均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 方可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法建设,道路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特此通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