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新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设计要求

2017-02-03 作者:好先生

  1.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按小型:1-4班;中型:5-9班;大型:10-12班。
  2.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3.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注意: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应设独立出入口,采取隔离措施。
  4.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各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且宜采取分隔措施;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宜设水深不超过0.30m的戏水池;游戏器具下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5.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且绿地率不应小于30%。
  6.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7.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按: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90m;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9.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10.严寒和寒冷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
  11.幼儿出入的门应按:距离地面1.20m以下部分,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门下不应设门槛;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12.托儿所、幼儿园的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
  13.幼儿楼梯踏步0.13m×0.26m;楼梯靠墙一侧幼儿扶手高度不大于0.60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11m。
  14. 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15.主体建筑走廊净宽:生活用房双面2.4m,单面1.8m;其他用房双面1.5m,单面1.3m。
  16.托幼园活动室、寝室、乳儿房净高3.0米。多功能活动室的净高3.9米。
  1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有关规定。
  1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19.幼儿园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大于6.60m。
  20.幼儿园盥洗池距地面的高度宜为0.50m~0.55m,宽度宜为0.40m~0.45m,水龙头的间距宜为0.55m~0.60m;厕位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0m×0.80m(宽×深),沟槽式的宽度宜为0.16m~0.18m,坐式便器的高度宜为0.25m~0.30m。
  21.托儿所、幼儿园的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2.严寒与寒冷地区应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并宜采用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宜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对于其他区域,冬季有较高室温要求的房间宜设置单元式供暖装置。
  23.托儿所、幼儿园的紫外线杀菌灯的控制装置应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防误开措施。
  24.托儿所、幼儿园的室内电器设置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8m。

   以上为小编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设计要求的概述,由于小编才轻,如有纰漏,敬请谅解!另外,新的规范更新规条:1.增加了“术语”、“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及规定;2.增加了“安全保障”、“环保”、“节能”方面的相关规定;3.取消了“防火与疏散”、“建筑构造”等章节,将其内容移至相关章节。届时相关问题可咨询众智建筑资源专家,也可与各位智友互相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