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市区工业项目用地全程服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市局各处室局 分局,各直属单位,关于优化市区工业项目用地全程服务的意见 试行.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盐城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8月29日.关于优化市区工业项目用地全程服务的意见。试行、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以及 3550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要求,改造和优化审批流程 规范服务行为、依法履职尽职,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创新服务形式,发挥主观能动,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超前性.深化作风建设.明确工作职责 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依法规范工业用地供应管理、促进国土资源服务和保障效率更高、服务更优。质量更好。二,优化服务环节1,关于土地征收转用.对项目用地意向明确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取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地块 各分局应及时组织报省审批的材料编制工作。并落实专人跟踪衔接.推进报批速度.要严格依法履行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前期和批后实施各项法定程序。全面落实省政府93号令各项要求。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2 关于土地出让受理,各分局要及时编制工业用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工业用地.工业企业可以采取预申请办法申请使用土地、接用地单位预申请后 相关分局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拟制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会商表.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前期材料齐全后 相关分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查和权属审查.确定是否达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21条规定的出让条件。不符合出让条件的 应当及时向企业和园区说明.3.关于土地出让交易.工业用地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全面实施网上交易 其中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 27号、文件相关规定要求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经审查符合公开出让条件的 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出让方案并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不含报请政府批准以及省土地市场网审查时间 其中土地交付条件.现状交付或 三通一平,等,应当在公告中明确 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不受期数限制,成熟一宗公开出让一宗,各分局应当在公告发布、竞价保证金缴纳 交易报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等关键时间节点做好提醒工作 确保顺利交易,对不熟悉网上交易流程的企业或园区服务人员。应当明确专人进行辅导或帮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条件和时间要求应当与出让公告一致,4 关于用地批准交付,用地单位提交材料完备后,相关分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条件和时间实施土地交付,土地交付由分局牵头并主动与用地单位对接实施 原则上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后3个工作日内做好土地交付准备工作 并通知用地单位交付土地、在土地现场交付应当通知受委托专业调查测绘机构参加,现场埋设或核验界桩,土地交付应当形成现场记录文件并在交付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 一张图 系统,5,关于申请登记发证,实行权籍调查前置、在拟公开出让工业用地地块勘测定界时,由分局委托专业调查测绘机构同期开展权籍调查相关工作,在地块出让成交明确权利人后。再由受委托专业调查测绘机构补充调查完善相关内容,并形成完整的权籍调查成果.补充调查应与土地现场交付同步开展 各分局应督促调查测绘机构配合权利人做好纯土地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工作,土地现场交付后3个工作日内将权籍调查成果.包括电子数据和纸质成果,按规范提交给对应分局地籍科,不动产登记科 审核入库.权利人申请纯土地不动产登记材料正式受理后。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三,创优服务机制1,建立全程跟踪服务机制 对用地意向明确的工业企业.各分局要在第一时间发放统一印制的跟踪服务联系卡 建立全程跟踪服务台账.明确跟踪服务责任人和联系方式.落实跟踪服务责任。跟踪服务人员应当定期与用地单位沟通联系.全程指导和帮办涉土各项业务并做好服务记录 2.审批材料环节收费一次性告知。对用地意向明确的工业企业、各分局应当一次性告知用地单位工业用地全程办理环节。办理时限 收费项目。各环节所需各类材料及来源,重点对用地预申请,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不动产权登记等关键节点申报材料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用地单位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及要求.不得设置无法律依据的办理环节,不得随意要求用地单位提供无依据的各类证明性等材料、3、测绘评估成果共享共用,专业调查测绘机构分别由各分局招标确定 并委托其具体负责土地征收 出让.交付 登记发证环节的勘测定界,界桩埋设,权籍调查等工作.凡可利用已有勘测定界成果的,不得安排重复测绘和支出费用,经验收合格的测绘成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一张图,系统.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格由分局负责委托经招标确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由分局组织会审确认.首次纯土地不动产权登记,含,之前的测绘调查、出让起始价评估费用均由国土部门承担并按财务相关规定支付、不得转嫁或变相转嫁给用地单位承担。工业用地勘测定界及权籍调查成果 价格评估成果根据申请,一律免费提供给用地单位使用。4、深化.一张图 运用,市局各部门.各分局要进一步深化.一张图.系统运用,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供应审批,不动产权登记等工作全流程落实在、一张图 系统运用上、加强.一张图、工程各项业务流程的不断优化和系统设置.依靠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不得体外运行.国土资源系统内部产生各类资料。文件。不得要求用地单位提供,在全流程中需多次利用的相同文件,资料、不得要求用地单位重复提供、5,进一步下放事权.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市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盐国土资发、2017,103号,文件精神.纯土地不动产首次登记由各分局组织实施 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市局不再参与各分局工业用地出让具体审查、审批工作,委托分局实施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包括负责审批工业用地出让方案.组织土地出让交易。签署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交付以及批后监管等全流程工作 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收缴由各分局统一使用用户名为、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的.盐城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市局委托各分局负责辖区内工业用地出让金的收缴和开票工作,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分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向市局办公室申请用印、市局办公室做好登记服务工作 四.明确工作职责1。各分局为工业用地全程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 具体实施工业用地全程服务工作。并做好宣传解释和矛盾调处工作、各分局要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监管。提醒督促用地单位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和使用条件,及时开发利用,防止发生土地闲置行为.各分局应加强调查,测绘。评估等中介机构管理。对中介机构发生违规收取费用等现象的,及时移交市局相关部门调查处理.2。建设用地处负责监督指导各分局做好工业用地供应服务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产业项目土地供应跟踪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报省各类批件报市政府审核和沟通衔接工作。加强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监管,对发现的评估机构违规收费等行为.及时开展调查 依法依规处理到位、3,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各分局做好工业项目用地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和纯土地不动产首次登记工作。4 测绘管理处负责专业测绘调查机构行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测绘调查机构违规向用地单位收取费用等行为.及时开展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5.行政服务许可处负责对各分局在全程服务过程中涉及行政许可服务类项目规范性进行监督指导。6,财务审计处负责加强各分局土地出让金收支监管.规范分局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7.信息中心负责调整完善,一张图、系统中工业用地供应全流程服务相关程序.优化系统设置、加强,一张图,系统运用监管。规范管理测绘调查数据成果 免费向各分局通过招标确定的测绘调查机构开放使用、五.落实工作要求1.强化组织领导.市局各部门。各分局务必要高度重视工业用地全程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强势推进 要加强上下联动,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将全程服务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会商会办 及时协调解决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服务行为.针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 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市局相关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发现的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3.严格监督考核,要建立工业项目用地服务工作回访制度,对企业反响强烈的问题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进问题解决、因服务工作不到位影响工业项目顺利实施的、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参加评先评优。4,加强政策宣传,要利用关键时间节点、统筹传统媒体。新媒体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宣传。公开办事流程和服务措施,宣传国土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 扩大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政策的知晓度,为国土资源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已出让成交的工业用地按原业务流程继续服务到位 新征地块以及新出让地块一律按本意见执行,各分局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服务环节 明确服务责任.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参考执行,可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全程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