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水利,务 局.机关各处室 局直各单位,市各水利工程建设处、为提高应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能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我局制定了 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 八年七月十七日,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 水利部。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 3适用范围1。3,1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2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按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 性质和机理、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包括,1 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3。施工围堰坍塌安全事故.4。施工爆破安全事故.5 施工安装安全事故、6,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7,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8,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水利工程建设期发生的自然灾害 公共卫生 社会安全等事件、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管理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工程参建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应的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1,4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市水利局予以协调和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 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尚未组建或到位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做好救援抢险工作.1,4 4预防主为。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 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以及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见附录1.2,2市水利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2 1市水利局设立水利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指,挥.长 市水利局局长副指挥长,分管工程建设管理的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人、成,员。市水利局办公室,组人处、基建处。规计处。工管处.防办室、财审处.监察室,市河道管理处,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其他负责人递补,市水利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1,拟定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工作制度和办法.2,监督.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水利。务 局和局直属各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和发布.善后处置等工作.3。指导,协调和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4 及时了解和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信息 根据事故情况 及时向市政府 水利厅报告事故情况、5,组织事故调查工作.或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6 为地方提供事故处理的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演练,2,2.2市水利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副主任.局安委会办公室 局基建处,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成、员,市水利局相关处室的负责人或有关工作人员,联络员 局安委办 基建处 质监站工作人员、市水利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的日常工作、2.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协调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 汇总事故信息并报告、通报、情况。组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相关知识的宣传 培训,4,负责市水利局直管项目,水利局或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下同,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工作、5,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3根据需要,市水利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适时组建专家技术.事故调查等工作组,开展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和调查工作.工作组由质量.安全.施工 监理,设计,科研等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工作组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协商后组建。各工作组在市水利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援和技术支撑,主要职责如下,1 专家技术组。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对策,为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2、事故调查组。收集事故资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撰写事故调查报告,2,2,4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或联系方式有变化时 由办公室适时通知各有关单位、2 3各县、市.区,水利局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各县。市、区,水利.务.局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水利行业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水利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2,4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2。4,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组,长.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副组长 工程各参建单位现场第一责任人,成 员 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本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包括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准备的具体措施,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备案、2、事故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3,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4.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5.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6,配合有关部门发布和通报相关信息。7。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8,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9。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 培训和演练,10。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2。4.2委托建设管理和代建的项目.相应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应当在项目委托管理合同中明确。2,5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2,5,1工程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制定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框架内.施工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特点和范围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2,5,2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5,3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备案 2、6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组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救援.提出并实施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现场保护的有关工作 3,根据授权负责现场信息发布工作、4 为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提供资料,5 完成与现场事故救援有关的其他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3.1工作准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布置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针对工程建设可能发生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完善预警预防机制,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3,2预警预防行动.3.2.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的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3 2,2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施工等知情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立即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上报至市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造成重大洪涝灾害的险情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同时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3。2 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信息后 应及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市水利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4应急响应、4.1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水利部有关规定。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I级 级,I级.级4个等级.4。1。1I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 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100人以上 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4,1。2.级 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l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4、1.3III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 中毒 30人以上 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4,1,4 级、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人以下 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4、1,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事故分级将适时做出调整,4.2响应程序、4、2、1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水利系统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建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系统内有关单位.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4、2,2市水利局直管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等级质量与安全事故.市水利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工作组赴现场,配合当地人民政府 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等级以下 重伤1人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市水利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率队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4 2 3县,市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等级质量与安全事故、由市水利局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工作组赴现场 协助和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的工作 发生等级以下。重伤1人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市水利局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市水利局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率队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4。3事故报告,4、3.1事故报告程序。1、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施工等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按管理权限向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从发现或发生起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利局事故应急指挥部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同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在法定工作日向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重大事故与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夜间和节假日向市水利局总值班室报告.由值班人员按有关制度上报 2 紧急情况下。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市水利局安委办报告 4.3.2事故报告内容,1。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 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测设计单位名称及其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事故原因分析。有关参建单位的名称,资质情况、项目质量与安全责任人的姓名以及执业资格等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4.3、3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明确专人对事故及处理情况做出详细记录,4,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4.1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 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 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到达现场的各级应急指挥部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施工,设计 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组成,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 处置的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4、4.2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必须迅速 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4,3事故应急处置时,各级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 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4。4,4事故应急处置时,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交通限制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4、4,5事故应急处置时、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 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4。5信息发布.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水利局商地方人民政府后,向社会公布.5应急结束、5 1结束程序.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 由有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告知有关部门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5 2善后处置。5.2。1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 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5,2、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对受损工程结构部位、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整改方案,经批准后实施。5,2,3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5。2。4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其它参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5。2.5事故处置结束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应当尽快恢复工程的正常建设 5。3 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安委会,应急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 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5.3,1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6,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5,3 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4 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工程结构损坏。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 评估.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6。事故结论。7,事故责任单位 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8 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9,经验教训和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建议 10.各种必要的附件,5、3,3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应当执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 3、4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 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5、3,5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其它参建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确保后续工程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5,3 6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6应急保障措施、6、1通讯与信息保障,6,1、1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部门及人员通讯方式应当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备案、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市水利局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1,2正常情况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当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 2、1工程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1.根据可能突发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性质.特征 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有关参建单位配备必要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2,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 应当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 设备.器材,同时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下 动用工程所在地公安 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 6.2。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队伍 1 工程设施抢险队伍 由工程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由从事科研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能评价与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应急对策和意见,负责从工程技术角度对已发事故还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及时分析预测。3 应急管理队伍,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 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6、3技术储备与保障。6 3、1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整合水利工程建设应急救援专家、并建立专家库 根据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或调整现场应急救援专家成员,6、3.2各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 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技术进行研究。提高应急监测。预防.处置及信息处理的技术水平,增强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练.6。4.1公众信息交流.1 本应急预案及相关信息公布范围至市水利局直属建设与管理单位,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2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公布至工程各参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6,4.2培训,1 市水利局负责对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教育,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3,培训对象包括有关负责人和有关应急人员等,应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并建立培训档案、6.4.3演练,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和总体工作安排 适时选定某一工程、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事故特点,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必要时邀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参与 3.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要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6。5监督检查 6,5,1市水利局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各县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预案进行指导和协调 6、5 2按照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事权划分.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以及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6.5 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工程各参建单位实施应急预案进行督促检查。6 5,4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有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和程序.加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7预案管理与奖惩。7 1预案管理与更新.7,1,1本预案由市水利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更新,预案报市政府,水利厅 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7、1 2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应急指挥部制定及其更新的事故应急预案应报市水利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7.1,3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水利局及时组织修订.并通告有关单位 7.2奖励与责任追究。7,2,1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2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3各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按本预案要求,承担各自职责和责任。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由于玩忽职守,渎职 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 8,1部,省属工程,水利部,水利厅直管的建设项目.其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水利部及水利厅的有关规定执行,8 2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水利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3实施日期,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附 件 1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2,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及格式。4,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