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盐建建筑、2016.73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为。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实现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 特制定,盐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特此通知、盐城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12月28日。盐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为。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 实现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和,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安、2013.2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建建筑。2014,4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盐城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企业,第三条、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综合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工作.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方式第四条.考核内容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条件,厂区环境控制。安全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第五条,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六条,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实行定期考核、每4、6个月考核一次.第七条。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基本分为100分,年度考核得分由定期考核得分平均计算得出,考核评分表为、盐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评分表 见附表,第三章,考核结果的评定第八条.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企业信用等级.考核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应企业信用等级为A类,B类 C类,D类、在综合考核中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或连续两次被各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企业.综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信用等级为D类,一,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 考核等级为优良、信用等级确定为A类.二 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小于90分。大于或等于80分、考核等级为合格,信用等级为B类,三.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小于80分、大于或等于70分.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信用等级为C类、四,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小于70分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信用等级为D类 第九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 与企业资质.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一,对于A类企业.通报表扬.在资质动态监管,评比表彰时予以优先考虑.二.对于B类企业,具有参加各类行业评先选优资格。三,对于C类企业、取消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列为不合格等级,按D类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对于D类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 报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第十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一,对于A类企业,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二。对于B类企业、实行常规监管.实施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三,对于C类企业,实行督促与监管并重、实施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四、对于D类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强化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定期对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按照本办法规定 市城乡建设局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通报 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企业。并确保真实完整.第十二条。被考核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的。应予以纠正.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