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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河道管理与保护、保障城市度汛安全。改善城市水环境 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发挥城市河道综合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淮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城市河道的建设与管理、应统一规划 综合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第四条.城市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城市河道划分为省管.市管.区管河道,市 区两级河道名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发改。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商定后公布,第五条.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 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做好城市河道规划编制,防汛调度、水资源管理 涉水行政许可审批等工作 区及以下各级政府负责所有河道。河长制。管理、实行,属地负责,责任体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河道水污染防治工作,公安.交通.渔业.规划。住建 国土、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河道安全。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在城市河道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予以表彰,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建,国土.环保、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水系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与城市河道相关的其他各类专业规划应与城市水系规划相衔接,有关部门在编制专业规划前 应当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八条,城市河道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满足河道防洪排涝,蓄水调水。通航等基本功能的要求、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第九条,城市涉河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将所涉河道河段范围内的整治工程纳入项目计划、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包括沟通.拓宽 疏浚.护岸.景观绿化及城市水系专项规划所确定的河道设施建设。市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 参与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前期审查和竣工验收.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城市河道整治和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城市河道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有关管理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十二条,市规划部门应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河道蓝线控制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城市河道管理范围以河道蓝线控制规划为准、尚未按照规划整治的建筑及土地、其改建时应按照规划退让到位。第十三条,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开设经营性场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实施亮化工程 开展旅游休闲等活动的、应当符合城市河道相关规划要求,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涉河建设项目,河道岸线开挖、占用.填埋等行为,应当按照省、市,区河道管理范围分别向省、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申报单位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涉河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设计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第十五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占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并应当交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具体征收标准按照省.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需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占用。挖掘城市河道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对影响城市河道防洪排涝功能的.有关单位还应委托具有水利、水文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影响评估 临时占用.挖掘施工完毕 应当按期恢复城市河道原状.第十六条.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涉河在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河道排水畅通和河道设施安全。对不符合防洪标准 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标准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等建设工程、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限期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第十七条。对于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涵、过河管线、码头和其他临河,跨河工程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的防洪标准,责成设施设置人限期整改或者拆除.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处理决定。对于城市河道内的各种临时阻水设施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设施设置人在汛期前采取迁移和拆除等措施.逾期未采取措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施设置人承担.第十八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调配水方案、拟定城市河道水量分配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负责城市河道调配水、景观水位的控制和调度管理工作。在汛期,城市河道闸.坝.泵站的启闭应当按照城市防汛预案的规定实施 由市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按照规定职责调度管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河道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河道水体无恶臭。无异色。无异味、符合河道水体功能区划要求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擅自将污水接入城市雨水管网排放河道行为的监督管理,市公安,交通部门应加强对通航河道水上船舶航行。停靠的管理、划定船舶禁止停靠区或禁航区,第十九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河道疏浚、水面岸坡保洁,配套设施维护等城市河道养护方案.由城市河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确保城市河道功能正常运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河道养护计划实施的监督和考核。第二十条,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一,大运河、里运河、废黄河,盐河等行洪排涝河道或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阻水捕鱼设施 二。擅自在河道内圈圩 封河填塘,三,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临时工程设施或堆放物料。四,向河道.水塘等水域或滩地倾倒垃圾.废渣,农药,排放油类 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 五。在大运河、里运河、废黄河,蛇家坝干渠等河道内新建或扩建排污口。六、损坏涵闸 排涝泵站等各类建筑物及机电设备。水文,通讯、供电。观测等设施。七,在河堤上扒口 取土、打井,挖坑。埋葬,垦种,放牧和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等其他行为,八。擅自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盖房。圈围墙。堆放物料 埋设管道。电缆或兴建其他建筑物,九 企业在改制,转制过程中,将河道堤防土地进行出让或变卖,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列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对各区人民政府和水利,公安。交通,环保、城建等部门以及城市河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生违反水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市河道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涉及环境保护.市容管理 航道管理.渔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河道管理机构可依照有关法规规章,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 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在行洪排涝河道或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阻水捕鱼设施的.二。擅自在河道内圈圩、封河填塘的。三。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临时工程设施或堆放物料的。四.向河道。水塘等水域或滩地倾倒垃废渣 农药,排放油类、酸液 碱液 剧毒废液及,环境保护法 和,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的其他有毒有害污水和废弃物的,五.损坏涵闸、排涝泵站等各类建筑物及机电设备、水文,通讯。供电,观测等设施的,六,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设施及从事各类活动的.七。拒不如数交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属于经济处罚 交纳占用补偿费的,对逾期不交者可按每逾期1天加收应交费1,的滞纳金。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河道管理机构及其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河道设施.包括河道的河床.水体、河岸.护栏,泵站 闸门、涵洞 河道绿化。沿河公共设施。各类建,构,筑物等河道相关设施,第二十九条,市区城市河道具体范围可根据城市发展建设需要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4年1月13日起发布施行的.淮安市城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发 2004、12号 同时废止 附录.一.省管河道、二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河入海水道。大运河,里运河。古黄河、盐河 二,市管河道 清安河.大寨河.丰收河 小盐河,红旗河,柴米河,大治河.团结河.古盐河、蛇家坝干渠,板闸干渠.茭陵一站引河,乌沙干渠,耳洞干渠,三,区管河道,一、清河区。洪福河 王河 越秀河、西郊大沟、径渠,纬渠 石塔湖。月牙湖,青龙湖.白鹭湖 清涟湖,钵池山公园水面 二。清浦区。文渠河,内城河,外城河,电厂河。纱厂河 圩河。头河.关城大沟,石化大沟。运河大沟,韩侯泵站引河。福田泵站引河,杨庙泵站引河,反修大沟.反修渠.城南一支渠、城南三支渠,城南七支渠,黄码一支大沟,黄码一支渠,二支大沟 二支渠,三支大沟。三支渠、四支大沟,四支渠 五支大沟,五支渠,六支大沟 六支渠.七支大沟,七支渠 八支渠、盐河六支大沟。盐河六支渠,盐河七支大沟.盐河七支渠,盐河八支渠 盐河九支渠,沿总排河.南干渠、楚秀园水面.清晏园水面.阳光湖,三.开发区、苏州河 跃进河、团结大沟,永丰河、城南泵站引河、三大沟 四大沟,运南干渠、二支渠,三支大沟.三支渠。北四支大沟,四支渠、北五支大沟 四支沟,五支沟。五支渠.六支沟、七支沟 七支渠,四.淮安区、新涧河,老涧河,新泗河,老泗河。文渠,入海水道调度河 老渔滨河、圩河,城河 南支河 城区泵站引河。新一支大沟、新一支渠,红桥分干渠,二斗渠 四中沟。五中沟、五斗渠,七斗渠,萧湖,勺湖 月湖.菏湖。桃花垠,五,淮阴区,孙大泓,崔大泓,盐运河 夏码大沟 新一沟,新五沟,新九沟,棉营交界沟,淮涟三干渠。淮涟四干渠,荷花汪。樱花园公园水面.六 生态新城,运南干渠,北四支大沟 四支渠、北五支大沟,五支渠。北六支大沟,六支渠 七支大沟、七支渠。八支渠。七,工业园区,栖霞河 南反修大沟.南反修渠 盐河一支大沟 盐河一支渠 盐河二支大沟。盐河二支渠,盐河四支大沟 盐河四支渠.盐河五支大沟,盐河五支渠,盐河六支大沟 盐河六支渠,盐河七支大沟,盐河七支渠.沿总排河,南干渠,八.盐化新材料产业园 张码东干渠,张码西干渠.张施河,安邦河 张玉河 花河、白马湖上游引河 北郭泵站引河 张码东干一斗渠,张码东干二斗渠。张码东干三斗渠、张码东干五斗渠,张码东干七斗渠.张码东干八斗渠 2015年10月19日,淮安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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