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南通市市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支持环境保护 循环经济发展.绿色发展,建筑节能、节水改造等方面的政府性引导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含中央补助,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补助的相关资金与市级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资金引导。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城乡建设局 城管局,农委,商务局。公安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履行主体责任,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第六条,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环保局工作职责。1 组织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年度预算,2。依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制订专项资金扶持政策。3。负责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 评审.立项,公示 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在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预算内下达执行,4,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验收 专项资金决算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二.协同部门工作职责。1.负责制订本部门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预算、并送市环保局平衡 2,依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制订并发布经市财政部门备案的申报指南.3.负责组织本部门实施的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公示 4、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验收、专项资金决算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三,市财政局工作职责,1,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2、协同各部门制订和完善专项资金扶持政策.3 根据专项资金预算,政策、指南和公示结果及时拨付资金、4,负责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绩效实施再评价、第三章,使用方向,管理标准和分配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一。环境保护项目.大气。水,噪声等污染减排与防治,重点污染源防治。生态红线保护.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公益项目及能力建设等方面,二 循环经济发展项目 引导和支持市区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重大项目等、主要包括。省,市级循环经济园区建设项目 省,市循环经济重点项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循环经济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市级以上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低碳试点单位建设项目.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的示范工程。获得国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园区。工程及项目等.三,绿色发展项目、节约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废物,废气 废水,三废资源化为目标的产业链延伸项目,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合同能源管理 淘汰落后产能 节能专项执法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四 建筑节能项目,绿色建筑 装配建筑,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示范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 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能效审计,建筑节能新技术科研、技术标准制定及运用推广 新墙材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换代.新墙材示范推广等方面,五、节水改造项目 包括市级市政园林绿化等公共节水设施建设和改造 再生水利用,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和设施建设、节水技改。宣传 科研及新技术推广等,第八条 专项资金管理标准包括 市政府批准的生态建设资金年度预算、市政府批准的市与区环保体制 市生态办下达的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市级部门对区政府生态建设工作考核结果,市级部门对生态建设项目评审结果、政府采购中标标的等,具体扶持政策及标准、每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 南通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 中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主要包括、补助 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第四章、预算编制 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第十条。每年10月份,市环保局汇总编制下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预算.经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审定.第十一条、各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南通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上发布政策和申报指南 组织申报,第十二条。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政策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在线申报扶持项目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项市级专项资金的一次扶持,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已享受国家或省扶持的不得重复享受市级扶持。第十三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评审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审定项目,重点审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等.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计.第十四条,各部门对评审结果要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公示,公示期一般不短于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由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下达依据拨付资金,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年初预算金额,确有必要追加的,需由主管部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追加使用 第五章.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 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套取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接受市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以虚假资料申报财政专项资金 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的单位。一经发现,三年内取消该单位享受财政政策扶持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且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追缴已拨财政资金,依法处以罚款 对失信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南通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通政发,2008,48号.要求,在市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中记录,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审计质量,对在审计过程中 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未按委托要求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外,三年内取消政府委托审计评估业务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第十八条,区相关部门应加强项目审核工作,对未按规定履行项目申报审核责任。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由区承担相关资金、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九条,各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把握项目动态 对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市环保局应于每年末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编制绩效报告.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市财政局。第二十条,市财政局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有违规情况,采取通报 暂停拨付。收回资金等措施予以纠正 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其结果作为今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