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 9号 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办法.和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 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资质许可权限。第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第三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 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对 汇总上报.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 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特.一,二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三,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四、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三级资质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直接向建设部提出申请,第四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及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 民航方面等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四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许可实施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混凝土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市政养护维修和凿井工程等5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公布结果。颁发资质证书,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五条。注册在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的企业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 注册在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的企业应向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 其中涉及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第六条。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将申报材料。相关原件,审查情况及原件核对情况一并报送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第四章。申请材料.第七条、申请企业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八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后一律不得更换,修改,第九条,申请企业提交的综合资料。第一册,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章程、四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五、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七。企业经理和技术 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 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八,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 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九,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十 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特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材料.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的材料 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除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水利。交通.信息产业.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铁路方面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钢结构。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外 其他资质的申请材料不需提供上述第。四。项,第、五,项要求的报表、以企业上报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统计年报为准.其中净资产指标发生变化,可提供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第十条 申报企业提交的人员资料,第二册、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身份证明 养老保险凭证,三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四,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企业经理,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一级资质企业还应包括总经济师 应单独提供上述材料中要求的养老保险凭证如手册 社保卡等、其余人员可提供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详细名录。在过渡期内,项目经理人员资格证书应装订在本册、第二册、中。第十一条,申报企业提交的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包括下列内容,一,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三 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 工程决算资料等。以合同价为指标的 需提供工程决算资料。以高度或层数为指标的。需提供立面图或剖面图。以跨度为指标的、需提供基础图或剖面图 申请最低等级资质的。不需提供上述工程业绩资料,第十二条。申报附件资料按.综合资料 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分三册装订,每册的具体卷数可根据该册内容的实际情况决定、如人员资料较厚,可装订为第二册卷1,卷2.卷N。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汇总上报企业资质的 企业必须将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凭证单独装订为一卷、附件资料。规格应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 逐页编写页码。附件资料一律采用软封面封底,第十三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对,汇总上报的资质,企业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二套,其中申报总承包类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一级,爆破与拆除一级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资料各一套 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套,另附与附件资料内容一致的PDF格式电子文档 样式见常州建管处网.第五章,审查程序,第十四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对。汇总上报的资质 在收到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建管局.其中涉及交通.水利等方面的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市有关部门在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达的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工作步骤进行操作。一 核对材料原件.二。实地核查,三,反馈核对材料原件和实地核查情况,四 资质评审会讨论.五。上报省建管局、第十五条 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包括、受理名单公示 材料初审、复核,业务处室会审,审查意见公示。补正核查,实地核查.资质评审会审定和作出许可决定 第十六条,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公示和公告制度。审查意见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和公告发布在常州市建设局网站或常州建筑业管理处网站上、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相一致,网上申报网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申请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网上申报序列号和密码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第十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资质许可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管局备案.第六章.资质证书发放管理.第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的具体时间加注在资质证书正本的右下角和副本的备注栏中 第二十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和六个副本,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增加副本.但最多增加的数量不超过三本,申请增加副本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增加副本的报告。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第二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其证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证发放 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首页必须加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自然信息变更加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资质专用章 第七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二条。建设部、省建管局许可资质的企业变更由省建管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见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资质的企业自然信息变更均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应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相关资料。一、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二。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涉及到营业执照上的变更事项,三 企业法人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五.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六,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任职文件.养老保险证明,七,证明变更内容的其他相关材料.第二十四条,原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常州市范围内的企业申请企业资质工商注册地变更至常州市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二、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 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第二十五条.建设部,省建管局许可资质的企业 资质证书的遗失补办,申请补办遗失资质证书 根据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资质的企业、申请补办遗失资质证书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补办的报告 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三,常州市建设局网站或常州建筑业管理处网站上发布的遗失声明或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第二十六条、市 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企业发生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信息管理办法中的施工单位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中予以记录,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应将企业近一年内的上述行为作为是否予以资质许可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市,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并在事实查实认定后一个月内,将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资质许可机关及时核查其资质条件,涉及资质处罚的 由查处部门在一个月内。将资质处罚的建议报送该企业资质许可机关.由许可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资质处罚 第二十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低于5 被核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统计报表.人员资料及业绩资料等与资质相关的资料。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通知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应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回其资质,或建议上级资质许可机关撤回或重新核定其资质.第二十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市范围内实行企业监管信息公开制度,第八章,其、他,第三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 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表格和资质等级标准均可在常州建筑业管理处网下载.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此前颁发的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