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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招投标初选单位评定、标底编制,评标监督实施意见 一。初选单位评定方案,1,评定人员组成、评定组由市拆迁管理部门3名 建设单位2名。属地区域5名人员,其中所属街道2名、组成、市拆迁管理部门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以及.建设单位要求.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投票打分过程。2。评定方法.1、初选入围单位的数量原则上按每标段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对拆迁规模较大.标段较多的项目,初选入围单位的数量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2。由评定组对各报名单位一并打分。打分实行10分制,按得分高低排序 得分位列前者为初选入围单位.如位列后者的单位得分相同,则通过抽签方法确定。3、初选入围的单位在项目所属区同时实施的国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含3个.但项目完成率超过80.以上的除外。4 对以往承接的拆迁项目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拆迁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以往承接的国资项目中业绩不佳.有不良记录的拆迁单位。6个月内不得参加初选入围评定,5 拆迁标段的划分,由建设单位会同属地负责部门提出方案 报市拆迁管理部门核审 3、评定标准 1.企业拆迁业绩评定,4分。2,项目经理业绩评定、4分.3,拆迁相关部门推荐情况,2分、具体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二.标底编制,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载明与标底测算有关的数据,房屋基本情况等内容、不可预见费率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统一标准后告知投标人,2,涉及拆迁招投标项目的标底、由市拆迁管理部门,评估公司以及建设单位共同编制.标底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种拆迁数据,后,项目开标前商定,并由建设单位密封后交至招标主持人。三。评标监督,1、成立由纪检监察 市拆迁管理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2。拆迁招投标项目进入评委打分阶段.应做到独立.公正。不受其他因素干扰.3,评委在打分过程中出现明显不正常的分值。经监督小组认定后.应当认定无效.并作废票处理。首次出现的,由监督小组对其告诫。第二次发生类似情况的 对其提出批评,第三次发生类似情况的,则取消其评委资格,4、评标现场除评委 评标监督小组成员和评标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四。实施时间。本意见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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