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维护监理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 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第四条.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诚信行为信息的管理.第六条。鼓励建设监理企业建立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规范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第二章 监理范围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八条 本规定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 鼓励实行建设监理,鼓励监理企业开展相关工程管理服务。第三章。市场准入管理第九条。监理单位应依法取得监理资质.并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建设监理单位不得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监理业务,第十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监理执业资格.并实行挂牌上岗。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招投标活动前,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核验资格、资质。需提供的资料如下.一,本市监理企业项目情况及拟投入项目监理部人员一览表、二、江苏省其它市监理企业.或者驻苏监理企业 1、江苏省其它市监理企业进常承接监理工程登记表,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法人代表委托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拟派驻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注册证书,毕业证复印件。三。江苏省外监理企业1 非驻苏监理企业单个项目管理核验登记表。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委托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拟派驻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注册证书 毕业证复印件 第四章.监理业务发包与承包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监理的业务发包应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发包手续.实施监理的工程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完成监理招标或发包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不得降低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和监理人员相应资格要求将工程划分为若干标段进行发包.同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以及其他建设工程、应当由一家监理企业监理、特殊专业工程除外.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第十五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监理单位进行联合监理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利益关系.监理单位之间实行联合监理的,按低资质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核定 并由主监理方委派总监理工程师、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应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应使用国家统一的示范文本。并在工程开工前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取费的有关规定。监理单位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恶性竞争。扰乱监理市场、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 承担责任与义务,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信息管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 第十二条的规定。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第二十条。监理单位违反建设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其它规定。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一条.被监理单位及其人员无故不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对本规定第七条作如下注解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二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1 供水、供电、供气 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三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四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1,煤炭 石油 化工.天然气、电力 新能源等项目 2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 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 排涝 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5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 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6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2,学校 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第二十三条,金坛市,溧阳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12日常州市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常州市建设监理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常建。2000 第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