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苏住建质,2017.35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 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我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质,2017.177号.要求,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9月20日至30日二,检查依据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166号。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3、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的通知.苏住建规、2014,4号。5,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质,2017.177号。三 检查重点,一,监管工作情况各地住建部门及安监机构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重点是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以来,各地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闭合等情况。二.台帐资料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塔吊.施工升降机是否具有产权备案手续,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备专业资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或论证、技术交底.施工实施。工序验收等、五个环节、执行情况,非标准附墙。非常规性塔吊基础等是否论证。组织安全交底时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是否到位 首次安装,第一次附墙及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度达到60米以上的,施工升降机安装至最终高度后。在重新验收前应当委托检测检验机构复测情况、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是否落实,4,监理单位履职情况、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是否编制专项监理细则、加节和顶升等重要节点是否有监理旁站记录等,三,现场管理重点检查塔吊的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多塔作业、附着,基础与轨道 结构设施 电气安全,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着、钢丝绳 滑轮与对重.导轨架、基础,电气安全。通信装置,详见附件1,附件2、四、检查安排市住建局成立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 下设三个检查小组.第一小组、顾永辉同志带队 联络员一名,两名现场检查专家。检查地区、吴江区 吴中区、高新区、姑苏区.第二小组 李立新同志带队、联络员一名。两名现场检查专家,检查地区。张家港市。常熟市,相城区。第三小组.施红健同志带队.联络员一名 两名现场检查专家.检查地区 太仓市,昆山市,工业园区 其中,联络员由各地区住建部门分别选派一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同志 主要负责现场起重机械文件台帐资料等检查工作,五.检查要求1.检查工作以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受检地区住建部门工作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工程安全总体情况.特别是我局下发.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后本地区开展的自查自改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等.2.每个地区检查时间为两天.抽查塔式起重机8台.施工升降机4台,共计12台,每个地区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汇总检查情况,集中点评反馈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住建局将通报检查情况。3,请各地住建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和配合工作、明确本地区参与检查联络员、列出在建项目清单,有塔吊。施工升降机,并于9月19日前上报市住建局 联系人,顾永辉、电话、传真 65211507,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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