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和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 3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评审 是指财政部门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及决算进行评价与审查,科学合理地核定投资支出的财政职能管理行为,第三条.政府投资评审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效益性的原则,第四条 财政部门是政府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所属投资评审机构或者委托中介审计服务商实施 审计服务商通过公开招标产生。投资评审所需评审费用由财政预算专项安排或者直接列入建设成本,审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分工 避免对同一项目重复评审或审计。同时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和决算的评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五条,政府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一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二 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三。其他需要评审的建设项目。第六条,政府投资评审分概、预,算评审、过程跟踪评审,竣工结,决,算评审三个阶段 具体包括下列评审内容 一,前期论证参与,项目概,预.算和竣工结。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等合规性审核 四,项目有关咨询 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 检测等各项合同的合规性审核。五.工程建设项目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六,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七.项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审核,八,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九,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十、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绩效情况审核.十一,政府安排的其他情况审核,第七条,政府投资评审的方式。一、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评审,二,对项目部分环节进行专项评审。三,对项目现场进行抽样评审.四,其他评审方式.第八条,政府投资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确定评审项目,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投资计划。每年向投资评审机构及项目建设单位下达评审文件、提出评审具体要求,二.组织实施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评审相关材料、投资评审机构按照规定及评审文件要求,对项目的相关阶段组织实施评审、三.形成评审报告,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相关阶段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形成评审报告,四。审核评审报告,投资评审机构向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在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协调做好政府投资评审工作。第十条,财政部门在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制定政府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投资评审业务工作、二,制定政府投资评审计划,下达评审项目,提出评审要求 三,协调投资评审机构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的相关工作。四。审核评审报告 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有关处理决定的执行.五 批复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六.受理评审投诉,组织协调处理评审争议,七。政府投资评审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在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需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的,应当按规定向评审机构或审计服务商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二,对评审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签署反馈意见。三。根据评审报告的审核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第十二条,投资评审机构在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年度投资评审计划及评审要求、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二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评审报告实行内部复核机制.三,对投资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建议,四,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项目.不得外聘人员,五.按规定完成评审任务,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六。未经财政部门同意.投资评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者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七、根据评审业务需要组织审计服务商评审.对审计服务商及评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八。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九,建立健全项目评审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第十三条.审计服务商在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相关规定。依法。独立 公平地开展评审工作。不得将评审工作再委托其他审计服务商,二。对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评审机构和财政部门报告,三 履行合同约定,完成评审任务,及时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四,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督考核。除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五.做好已完成项目相关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向投资评审机构或审计服务商提供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 合法性负责,二,配合投资评审机构或审计服务商核实问题。做好取证工作.三、自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反馈意见.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四、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及时执行整改.第十五条,概,预,算评审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发改部门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参考依据。同时也作为财政部门安排和调整项目预算的依据,第十六条,过程跟踪评审报告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实施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签订合同、进行设计变更以及控制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等的依据,第十七条、竣工结,决,算评审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以及固定资产交付等事项的依据 同时也作为财政部门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及其评审机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审计服务商在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因弄虚作假等导致评审结果严重失实的,财政部门终止其委托合同 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各辖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