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江苏省建筑同层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DB32/T 3812-2020
  • 南通市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 DB3206/T 1008-2020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8年修正
  • 江苏省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 DB32/T 4117-2021
  • 淮安市餐饮具消毒规范 DB3208/T 132-2020
  •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GJ32J 96-2010
  • 江苏省建筑工程防雷装置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32/T 3811-2020
  • 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2021年版
  • 江苏省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砖)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32/T 4108-2021
  • 盐城市电梯安全条例 2023年
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 2002,3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 结算及决算进行评价与审查,科学合理地核定投资支出的财政职能管理行为.第三条。政府投资评审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效益性的原则,第四条,财政部门是政府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所属投资评审机构或者委托中介审计服务商实施。审计服务商通过公开招标产生 投资评审所需评审费用由财政预算专项安排或者直接列入建设成本 审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分工,避免对同一项目重复评审或审计 同时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和决算的评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五条、政府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二,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三、其他需要评审的建设项目,第六条,政府投资评审分概。预.算评审,过程跟踪评审、竣工结,决,算评审三个阶段,具体包括下列评审内容.一,前期论证参与 项目概 预 算和竣工结。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等合规性审核,四。项目有关咨询.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项合同的合规性审核、五,工程建设项目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六,项目概,预 算执行情况及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七、项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审核,八.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九、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十。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绩效情况审核、十一 政府安排的其他情况审核 第七条.政府投资评审的方式、一。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评审.二,对项目部分环节进行专项评审.三,对项目现场进行抽样评审、四,其他评审方式.第八条.政府投资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评审项目 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投资计划,每年向投资评审机构及项目建设单位下达评审文件.提出评审具体要求、二,组织实施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评审相关材料、投资评审机构按照规定及评审文件要求、对项目的相关阶段组织实施评审 三 形成评审报告,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相关阶段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形成评审报告。四,审核评审报告,投资评审机构向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在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协调做好政府投资评审工作。第十条。财政部门在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政府投资评审规章制度 指导投资评审业务工作、二.制定政府投资评审计划 下达评审项目。提出评审要求 三.协调投资评审机构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的相关工作 四,审核评审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有关处理决定的执行.五、批复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六、受理评审投诉 组织协调处理评审争议。七.政府投资评审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条。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在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需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的 应当按规定向评审机构或审计服务商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二.对评审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签署反馈意见 三。根据评审报告的审核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第十二条,投资评审机构在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年度投资评审计划及评审要求,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评审报告实行内部复核机制,三,对投资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建议,四.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项目,不得外聘人员。五 按规定完成评审任务,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六、未经财政部门同意,投资评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者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七。根据评审业务需要组织审计服务商评审.对审计服务商及评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八,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九,建立健全项目评审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情况 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第十三条,审计服务商在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相关规定。依法 独立、公平地开展评审工作,不得将评审工作再委托其他审计服务商 二、对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评审机构和财政部门报告,三。履行合同约定,完成评审任务 及时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督考核。除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五,做好已完成项目相关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规定向投资评审机构或审计服务商提供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 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二,配合投资评审机构或审计服务商核实问题.做好取证工作,三,自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反馈意见,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四,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及时执行整改.第十五条 概、预.算评审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发改部门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参考依据.同时也作为财政部门安排和调整项目预算的依据.第十六条,过程跟踪评审报告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实施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签订合同。进行设计变更以及控制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等的依据、第十七条,竣工结 决,算评审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以及固定资产交付等事项的依据 同时也作为财政部门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及其评审机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审计服务商在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中,因弄虚作假等导致评审结果严重失实的,财政部门终止其委托合同,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辖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