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 强化建设管理 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 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省、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 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第九条.建设单位组建后,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名称、办公地址,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简历 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 三、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四,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需要配备副职时 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 二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三,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 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四.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财务 招标、合同 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 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 20人 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 一般应设置综合,工程 财务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安全 进度 投资,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 内容。标准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前期工作阶段1.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2 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有条件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3。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二、施工准备阶段1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 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2,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投标。3,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 4。委托第三方检测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5 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移民等工作.6 落实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 7、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8,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建设实施阶段1 办理开工备案手续.2、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协调和指导 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3,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4。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5,严格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检查 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6。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 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7。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履行设计变更手续,8,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9,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 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 法人 验收。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四,竣工验收阶段1.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归档、管理工作。2.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4 组织处理历次验收,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5,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 包括建管。设计,施工.监理 运管等工作报告 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6,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并提请竣工验收.7.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 五 后评价阶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监察,稽察,审计等工作.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第十八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第十九条、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稽察,监察.审计。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以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以依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 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