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 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第五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 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章 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 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第九条、建设单位组建后,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名称,办公地址 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简历 包括姓名,年龄 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 主要工作经历等 三,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四、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需要配备副职时 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 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三、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四 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财务.招标。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20人.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 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工程 财务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安全 进度,投资。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 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前期工作阶段1.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2 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有条件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3.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二。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2,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投标.3,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 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4 委托第三方检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5。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移民等工作,6、落实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7.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8、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建设实施阶段1。办理开工备案手续、2 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协调和指导,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3 按照合同条款约定 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 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4、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 5、严格质量管理 加强质量检查,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6 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 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7。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履行设计变更手续,8,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9 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法人 验收。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四。竣工验收阶段1,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归档。管理工作 2、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4、组织处理历次验收、稽察 审计等提出的问题、5.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管。设计,施工.监理.运管等工作报告 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6 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 并提请竣工验收、7。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 五.后评价阶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监察。稽察,审计等工作。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省。市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 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 稽察,监察、审计,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 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以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以依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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