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 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 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 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 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第九条。建设单位组建后 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名称。办公地址。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下同 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 年龄。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三 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四,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需要配备副职时 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 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三。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 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四 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财务.招标。合同 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20人。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五 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 工程 财务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 档案管理等工作 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档案 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三章 建设单位职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前期工作阶段1。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2。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有条件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3,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二 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2、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投标,3、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 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4.委托第三方检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5 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 拆迁 移民等工作。6。落实供电、供水 交通,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7.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8。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建设实施阶段1.办理开工备案手续、2。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协调和指导。组织创建文明工地 优质工程活动 3 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4,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5、严格质量管理 加强质量检查、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6.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7.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履行设计变更手续、8,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9,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法人,验收。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四,竣工验收阶段1 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归档 管理工作.2,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 水保,环保 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 4、组织处理历次验收,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5,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管。设计,施工.监理 运管等工作报告.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6。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并提请竣工验收,7,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五,后评价阶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监察 稽察 审计等工作.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七条.省 市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第十八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 稽察。监察、审计,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以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以依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 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