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 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 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 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省,市,县、市。区 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 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并任命法定代表人 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 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第九条,建设单位组建后 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名称。办公地址,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 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三 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 四。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需要配备副职时、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 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四.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技术 质量.安全.经济,财务,招标、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20人 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 工程。财务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 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 前期工作阶段1。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2 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 有条件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3,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二,施工准备阶段1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 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2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投标.3.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4.委托第三方检测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 5、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 移民等工作 6,落实供电,供水 交通,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7.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8.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建设实施阶段1,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2,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协调和指导。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 3。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4、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5.严格质量管理 加强质量检查、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6,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 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7.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履行设计变更手续.8、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9,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法人 验收 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四,竣工验收阶段1、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归档,管理工作.2、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 4.组织处理历次验收,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5,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管 设计.施工、监理.运管等工作报告、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6.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并提请竣工验收.7,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五 后评价阶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 检查,监察。稽察、审计等工作,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章 考核管理,第十七条,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第十八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 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 稽察。监察,审计 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以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以依法给予奖励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 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