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 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 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省.市。县 市、区 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 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 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第九条、建设单位组建后。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名称。办公地址 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三,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四,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需要配备副职时、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 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四 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财务,招标。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20人、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 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工程。财务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档案 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三章 建设单位职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前期工作阶段1,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2.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有条件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 3,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二,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 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2,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投标,3,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4,委托第三方检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 5 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移民等工作、6,落实供电、供水.交通 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7 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8,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建设实施阶段1,办理开工备案手续。2,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协调和指导。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3 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4。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5,严格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检查 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6,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 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7.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履行设计变更手续。8 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9.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法人。验收.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四,竣工验收阶段1。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归档、管理工作、2.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4.组织处理历次验收、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5。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管,设计,施工、监理 运管等工作报告,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6,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并提请竣工验收、7。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五.后评价阶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 检查 监察。稽察,审计等工作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七条 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 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 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 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稽察,监察。审计 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 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以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以依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依法给予处罚 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