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 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 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 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 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 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第九条 建设单位组建后,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名称、办公地址、二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 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三 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需要配备副职时 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二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 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三.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 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四,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包括技术、质量,安全 经济,财务,招标 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 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 20人,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工程,财务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档案 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 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三章 建设单位职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 前期工作阶段1,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2。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有条件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3,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二,施工准备阶段1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2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投标 3,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4,委托第三方检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 5、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移民等工作.6 落实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 7。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 8、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建设实施阶段1 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2。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协调和指导。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3.按照合同条款约定 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4,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5 严格质量管理 加强质量检查,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6 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7 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履行设计变更手续。8,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9 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 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法人,验收.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四、竣工验收阶段1,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归档、管理工作、2,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4,组织处理历次验收、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5,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管。设计。施工。监理.运管等工作报告 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6、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并提请竣工验收 7、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五.后评价阶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监察,稽察 审计等工作.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七条、省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第十八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第十九条。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稽察 监察。审计,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条 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 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以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以依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