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 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省.市。县 市 区,下同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 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 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第七条 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 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 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第九条、建设单位组建后,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 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名称.办公地址。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三 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 四.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 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需要配备副职时、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二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三,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四,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技术 质量,安全.经济,财务.招标。合同 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 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 20人,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 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 一般应设置综合,工程.财务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 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投资。合同、档案 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前期工作阶段1.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2.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有条件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 3。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二、施工准备阶段1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2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投标 3 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 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4.委托第三方检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5,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移民等工作 6.落实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7 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8,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建设实施阶段1,办理开工备案手续,2,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协调和指导、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3,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4 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 5、严格质量管理 加强质量检查 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6,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7.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履行设计变更手续。8,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9.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法人.验收、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四 竣工验收阶段1,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归档.管理工作,2、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水保 环保,消防 档案等专项验收,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4。组织处理历次验收,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5.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管。设计、施工.监理,运管等工作报告.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 6,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并提请竣工验收、7,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五,后评价阶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监察,稽察 审计等工作,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七条,省.市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第十八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第十九条,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 稽察、监察,审计,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以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以依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