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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 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 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 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成立项目法人的 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省,市.县,市。区 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 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 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 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 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第九条。建设单位组建后 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建设单位名称,办公地址,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三、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四,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需要配备副职时。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三。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四,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技术 质量、安全.经济.财务,招标。合同 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20人 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工程.财务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 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 安全、进度 投资,合同.档案 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 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三章 建设单位职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 前期工作阶段1 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2 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有条件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 3。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二.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2、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组织开展招投标。3。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4,委托第三方检测 办理质量 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5,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 拆迁 移民等工作.6,落实供电 供水,交通 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7。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 8 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建设实施阶段1 办理开工备案手续,2,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协调和指导 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3 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4。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5.严格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检查,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6。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7,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履行设计变更手续.8、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9、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 法人,验收。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四、竣工验收阶段1。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归档.管理工作。2,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 水保,环保 消防 档案等专项验收、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4.组织处理历次验收 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5 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管、设计、施工,监理。运管等工作报告,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6、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并提请竣工验收 7.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五,后评价阶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监察,稽察.审计等工作。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七条.省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 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第十九条。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 稽察.监察,审计 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以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以依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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