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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 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 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 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第八条 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第九条,建设单位组建后.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 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下同 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三.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四,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需要配备副职时.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三、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四.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财务,招标.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20人 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 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工程,财务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 档案 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前期工作阶段1,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2。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 有条件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3。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二,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2、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投标 3.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4、委托第三方检测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5、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 拆迁。移民等工作 6,落实供电,供水。交通 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7.编制 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8。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建设实施阶段1、办理开工备案手续。2,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协调和指导。组织创建文明工地 优质工程活动,3,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 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4、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 5 严格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检查,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6,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7。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履行设计变更手续,8,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9。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法人.验收,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四 竣工验收阶段1,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归档.管理工作,2 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 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4、组织处理历次验收,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5。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管 设计,施工 监理 运管等工作报告、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6。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 并提请竣工验收。7、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五、后评价阶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监察 稽察、审计等工作,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七条。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第十八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 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第十九条、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稽察,监察,审计。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以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以依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依法给予处罚 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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