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 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成立项目法人的 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 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第五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 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章 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第七条 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 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 第八条 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第九条、建设单位组建后.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三,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四。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需要配备副职时.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三.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四,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财务。招标 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20人,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 一般应设置综合、工程 财务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 安全,进度。投资 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期间 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 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前期工作阶段1.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2,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有条件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3 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二,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2.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投标 3.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4、委托第三方检测,办理质量 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5、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移民等工作,6、落实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7、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8.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 建设实施阶段1,办理开工备案手续、2,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协调和指导、组织创建文明工地 优质工程活动,3,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4,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5。严格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检查。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6、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7.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8 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9,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法人。验收 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四,竣工验收阶段1 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归档,管理工作 2、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4。组织处理历次验收 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 5。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管 设计.施工.监理,运管等工作报告 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6 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并提请竣工验收,7 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 五。后评价阶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监察、稽察 审计等工作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七条,省,市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第十九条 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稽察、监察,审计.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以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以依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