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 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省 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章 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 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 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第九条 建设单位组建后.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建设单位名称,办公地址 二,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下同,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 主要工作经历等 三 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需要配备副职时。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三.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 四,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技术、质量,安全 经济,财务。招标、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 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20人,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工程,财务等部门 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 安全。进度。投资,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 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 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前期工作阶段1,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2 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有条件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3、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二,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 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2。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组织开展招投标、3.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 4、委托第三方检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5,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移民等工作、6,落实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 7、编制 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8,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 建设实施阶段1,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2,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协调和指导。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3 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4,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 规范使用工程资金.5,严格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检查,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6、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 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7。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履行设计变更手续、8。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9.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法人.验收。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四 竣工验收阶段1 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 归档、管理工作.2 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 水保。环保 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4,组织处理历次验收、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5。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 包括建管 设计、施工,监理,运管等工作报告.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6.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并提请竣工验收,7,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五、后评价阶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监察,稽察 审计等工作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第十八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 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第十九条。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稽察、监察,审计 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以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以依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