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成立项目法人的 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 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省 市.县。市.区 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 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 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 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 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第九条、建设单位组建后。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名称.办公地址,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三,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四、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 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 需要配备副职时、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 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三,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 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 四。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财务,招标,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20人、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工程。财务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 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 前期工作阶段1、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2 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有条件的 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3.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二。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 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2,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投标.3.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 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 4,委托第三方检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5,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移民等工作。6。落实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7。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 8,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建设实施阶段1.办理开工备案手续,2.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 协调和指导,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3 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4 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5,严格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检查,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6,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 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7。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履行设计变更手续,8。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9,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法人。验收、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四,竣工验收阶段1.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归档.管理工作。2。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4.组织处理历次验收.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 5、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管 设计,施工,监理,运管等工作报告 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 6、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并提请竣工验收.7,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五。后评价阶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 检查 监察、稽察、审计等工作。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七条,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第十九条,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稽察。监察、审计。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 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以及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以依法给予奖励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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