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 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 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 考核奖惩等,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 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 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 第九条,建设单位组建后.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建设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二。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下同、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三、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四,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需要配备副职时,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 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三,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 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 四。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财务,招标,合同 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20人 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 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工程,财务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安全 进度,投资、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前期工作阶段1,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2。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 有条件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3、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 二,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 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2,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投标、3,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4,委托第三方检测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5,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 拆迁 移民等工作、6、落实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7.编制 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 8、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建设实施阶段1。办理开工备案手续、2、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协调和指导 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3,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4、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5。严格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检查,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6,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7、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8,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9,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法人,验收,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四,竣工验收阶段1。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归档.管理工作。2、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水保,环保 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 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4.组织处理历次验收.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5 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管 设计,施工 监理 运管等工作报告 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6,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并提请竣工验收。7、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五.后评价阶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监察.稽察 审计等工作.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七条、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第十九条、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稽察.监察.审计,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以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以依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