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 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 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省 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并任命法定代表人,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 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 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 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第九条,建设单位组建后。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名称。办公地址.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 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 主要工作经历等。三.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 四,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需要配备副职时、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三 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四 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技术 质量。安全。经济。财务 招标、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 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 20人,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工程,财务等部门 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 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 安全,进度、投资,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 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 一般不得调整 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 前期工作阶段1,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2 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有条件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3,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 二,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 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2.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投标,3,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4 委托第三方检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5,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 拆迁.移民等工作,6、落实供电,供水,交通 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7,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8 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 建设实施阶段1 办理开工备案手续。2,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协调和指导,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 3,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4,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5、严格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检查 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6 严格安全管理 加强安全检查,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 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7。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履行设计变更手续,8,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9,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法人.验收,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四,竣工验收阶段1、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归档 管理工作 2 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 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4。组织处理历次验收.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 5.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管 设计、施工,监理、运管等工作报告 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6。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并提请竣工验收.7、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五 后评价阶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 检查。监察,稽察、审计等工作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七条,省,市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第十八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 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第十九条,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稽察。监察、审计.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以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 可以依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