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 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成立项目法人的 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省 市.县、市.区 下同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 考核奖惩等,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 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并任命法定代表人.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第七条 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 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 第九条 建设单位组建后.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名称。办公地址,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三.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四 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需要配备副职时、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 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三,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四。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财务,招标,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20人,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 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工程.财务等部门 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投资,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 标准组织实施 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 前期工作阶段1、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2 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 有条件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3,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二、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2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组织开展招投标、3,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4.委托第三方检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 5.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移民等工作,6,落实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7、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8,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建设实施阶段1.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2.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协调和指导 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 3,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4、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5、严格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检查、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 6.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 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7 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履行设计变更手续.8.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9、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法人。验收,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四.竣工验收阶段1.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归档、管理工作 2,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4,组织处理历次验收 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 5,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管,设计。施工、监理。运管等工作报告,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6。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并提请竣工验收.7、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五。后评价阶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监察 稽察,审计等工作。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七条,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第十八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第十九条.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稽察、监察,审计 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以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以依法给予奖励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