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 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省、市 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 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第九条。建设单位组建后,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二。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下同,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 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三,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四 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建设单位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需要配备副职时 副职应当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 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 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三、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四,人员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技术.质量,安全 经济.财务,招标 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建设单位人数。大中型工程且技术较复杂的15 20人、其他工程15人以下、人数应当从严控制.特大型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水利厅专题研究确定。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工程,财务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 财务,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 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需调整的。原组建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不具备组建建设单位条件的 项目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选择或者委托组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前期工作阶段1、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2.组织或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有条件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它有关成果 3,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批等工作,二,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2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投标.3,履行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督促做好设计技术交底.4 委托第三方检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5,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移民等工作,6,落实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外部建设条件,7。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 8,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建设实施阶段1。办理开工备案手续,2 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管、协调和指导、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3,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做好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4、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5 严格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检查。做好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确认等工作.6、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 制定和上报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 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7 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履行设计变更手续.8、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9 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按规定组织建设单位,法人.验收 做好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四,竣工验收阶段1,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归档,管理工作,2,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3,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4.组织处理历次验收,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5。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 包括建管,设计,施工,监理、运管等工作报告。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6,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并提请竣工验收,7 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五 后评价阶段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监察。稽察,审计等工作,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七条.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组成人员的考核管理.第十八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第十九条。考核应当结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稽察。监察,审计,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为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以及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良的 可以依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进行调整和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建设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调整、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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