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工程围挡设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市区工程围挡设置和管理,维护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和,城市容貌标准 等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建成区。主次干道。重要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国有储备土地和房屋征收地块的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 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以及城市雕塑等构筑物.设施的建设、本规定所称工程围挡,是指实施建设工程,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所设置的非永久性隔离构筑物。设施 本规定所称的重要地区,是指毗邻城市主干道、风景区,新城区 车站。机场 等城市窗口以及城市广场周边地区.第三条.围挡设置及管理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的原则、第四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围挡设置行政许可 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具体负责中山路,淮海路、彭城广场.人民广场地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围挡设置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围挡设置标准 规范。各区人民政府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云龙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相关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围挡设置标准,规范.负责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围挡设置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在道路上设置的围挡,以及其他围挡出入口的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工作,市公安、国土 规划。建设、园林。房管。交通,水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围挡设置管理工作.第五条,建设单位 产权人,和施工单位均有按照本规定设置,维护和管理围挡的义务。一,建筑工程项目围挡由施工单位设置和维护管理、二.国有储备土地地块围挡由土地储备机构设置和维护管理或者由储备机构委托土地一级开发投资机构设置,三。土地经挂牌出让后待建地块围挡由建设单位设置和维护管理,四、房屋征收地块围挡由各区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其委托拆除的单位设置和维护管理、五 既有建筑物改建.扩建,或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围挡,由建设单位、产权人,或者施工单位设置和维护管理.六.园林,道路等市政工程项目围挡由施工单位设置和维护管理.第六条。建设单位.产权人,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确定围挡设置。维护和管理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开列围挡设置 维护和管理费用.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标或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工程承 发包合同中明确围挡设置的要求和措施 国有储备土地和房屋征收地块围挡设置费用分别从土地储备经费 土地一级开发投资经费和房屋征收经费中列支,第七条、建设单位、产权人.或者施工单位设置建筑工程围挡必须经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围挡设置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围挡的,申请人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围挡设置延续手续,第八条、申请设置建筑工程围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二、项目批准文件,三,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四。出具规划部门划有围挡设置线的建设用地范围现状地形图.五、围挡设置和景观亮化方案,六.围挡设置效果图,七。必要时需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九条,需要实施联合审批和联合踏勘的。相关部门无故缺席联合审批会议.联合踏勘或者在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函告的期限内未出具许可意见的,视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由此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造成过错或损失的.由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许可手续 未提交建设工程围挡设置许可文件的,有关部门暂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文件。第十一条,设置围挡应当符合本规定和相关规范 并遵守以下规定,一、工程围挡高度要一致,色彩 样式应当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二。建筑工程围挡基础外侧退让建设用地边界不得少于1米,具体范围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国有土地储备和房屋征收地块围挡应当沿规划红线设置,做到、即征即围.和、即拆即围.三,除道路施工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外。其他围挡不得中断或者留有缺口 市政,园林 道路等工程施工不具备设置封闭围挡的、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设警示灯.及移动围挡,并有专人现场值守 四。除市政、园林。道路工程外,施工期限3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砌体基础的硬质围挡 施工期限3个月以下的 可以设置临时彩色压型钢板或活动围挡。五。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等影响交通的、应当在夜间施工作业。不能完工的、应当于次日6时前停止施工作业。清理作业现场,占用道路超过500米。施工单位应当增设施工临时便道.方便行人,车辆通行,因设置围挡需临时改道.变道的。应当设置指示引导标志 六 遇有影响公共安全的市政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施工单位可以先行修复 并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同时应当在满足施工基本需要的限度内控制围挡范围,七,三环路以内、特别是主干道和各类景区鼓励建设单位.产权人,和施工单位。房屋征收地块主管部门设置广告围挡,广告围挡的高度、采取一事一批的办法处理,广告围挡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后设置。广告的内容应有三分之一的公益广告或者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第十二条、工程围挡设置标准 一 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区域的工程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需要设置广告围挡的 应当设置不低于0、5米的防溢座.二.道路两侧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围挡的外侧不得有凸出物.2米以上高处作业的、应当设置防护栏杆或在人行道部位架空不低于2,1米的防护走廊。栏杆立柱及横杆应涂有警示色,脚手架外侧、防护走廊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保障过往行人安全、三。市政工程围挡使用注水式全塑围挡、护栏或折叠栅栏等硬质材料的、高度不低于1.8米、交叉路口或道路中央 不适宜设置较高工程围挡的 其高度可降至1,1米.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或拐角处5米范围内的施工围挡、围挡上部0,8米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不得影响路口行车视距,第十三条。建设单位。产权人,或者施工单位设置围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道路.管线.绿地、消防通道.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悬挂标语横幅和其他宣传品,三 围挡外堆放物料和建筑垃圾,搭设其他设施.四,利用围挡作为施工临时用房的墙体,五。使用彩条布,竹篱笆。安全网或易变形材料 六 使用建筑材料.砖,干砌。将围挡作为挡土,堆物等受力墙,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地设置围挡的,应当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后、按照本规定设置围挡、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调整施工围挡的范围,减少施工对行人,车辆通行的影响,有关部门在办理占用道路,绿地等行政许可手续时应当分阶段明确围挡设置的位置和范围,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围挡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工程围挡牢固,完整.清洁。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围挡残缺 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二,围挡污损。褪色的.应当及时清洁。粉饰,三,围挡版面字体不完整的。应当及时恢复.四,围挡亮化设施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五,围挡开裂,沉降、倾斜的 应当加固或重新设置.第十六条,围挡设置期限届满.建设项目竣工或交付使用后,施工单位应当在7日内拆除围挡和其他临时设施 清理现场。恢复周边环境卫生.第十七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单位.产权人.和施工单位履行围挡设置和管理义务情况通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进行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有关行业管理活动。第十八条、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机构将建设工程围挡设置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考核体系。监督市.区有关部门和相关管委会履行围挡监督管理职责 市.区有关部门,相关管委会接到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机构派遣通知。应当在2个工作时内到达现场处置并回复,并督促建设单位.产权人,和施工单位履行围挡设置,维护和管理义务、第十九条,擅自设置围挡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 一,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 未设置围挡或设置围挡不符合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据,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 第、二,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围挡和其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八,项规定,责令纠正违法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 并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据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本规定未明确行政处罚依据的.由相关部门依据其他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依法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集体土地建设项目工程围挡设置,维护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建筑工程围挡设置标准和图例,2。广告围挡设置标准和图例,略,3。国有储备土地和房屋征收地块围挡设置标准和图例,略。4,市政工程围挡设置标准和图例 略.5.徐州市区工程围挡设置行政许可流程、附件1建筑工程围挡设置标准和图例1,设置砌体围挡要经过规划设计,力求简洁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墙体颜色以灰色,白色为基调粉饰.保持整洁完好.不得刷写标语、围挡上部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临街围挡可进行适当的绿化、亮化,2.围挡宜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搭设,并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基础部位以上可选用本规定相关图例。3、在软土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流动人员较密集地区及高度超过2m的围挡应选用彩钢板,3,1彩钢板围挡应符合下列规定.3,2墙体围挡高度不宜超过3m 3.3当高度超过1。5m时,宜设置斜撑,斜撑与水平地面的夹角以45度为宜.3 4立柱的间距不宜大于3,6m.3,5横梁与立柱之间应采用螺栓可靠连接,4、围挡应采取抗风措施.5 砌体围挡的高厚比,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5、1砌体围挡的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5、2砌体围挡不应采用空斗墙砌筑方式 5。3砌体围挡厚度不宜小于200mm,并应在两端设置壁柱,壁柱尺寸不宜小于370mm,490mm、壁柱间距不应大于5、0m.5。4单片砌体围挡长度大于30m时 宜设置变形缝.变形缝两侧均应设置端柱.5,5围挡顶部应采取防雨水渗透措施。5,6壁柱与墙体间应设置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500mm、伸入两侧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000mm。6 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封闭设置.适当设置出入口 6,1建筑工地必须设立板式铁门.大门宽度不小于7米、出入口应当硬化。6。2建筑工地应在大门一侧围挡上架设内容完整。式样规范的.七牌两图.即 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示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配戴安全帽警示标志图,7、工地大门.采用砖砌体做门柱,截面尺寸为1 0 1。0m 大门净宽6。0m 高6。5m,门楣高1、5m.净高5 0m,门柱从地面起2 0m为蓝色、门楣为蓝色,其余部位为白色.门楣从左至右标上企业标志。用宋体字标上企业名称,字体高度1,1m 上下左右居中、在右大门上开一个0,9m。宽.1、8m 高.的小门 以方便施工人员进出,附件5徐州市区工程围挡设置行政许可流程一。事项名称徐州市区工程围挡设置事项二 受理条件,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经市城市管理局窗口初审事项属于职权范围内.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规范.主体资格合法。持有事项申请书 填写。徐州市工程围挡设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窗口应启动受理程序,二、受理审查必要时,可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三.法定时限45天,服务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四,受理地址徐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新城区元和路。联系电话 0516。80282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