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投标重要事项集体会审办法 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招标投标政务公开 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据.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重要事项的集体会审活动,以下简称集体会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集体会审的范围,1 情况复杂 牵涉面广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2,不同专业资质的联合 3,资质等级的提高,4.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它重要事项,第四条招标投标重要事项的集体会审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组织实施、招标人做好集体会审的相关准备工作、第五条集体会审应该遵循的原则,1 依法行政原则.对重要事项的决定,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确保依法有序进行,2、公平公正原则,对需要处理的重要事项.必须平等对待.确保公平和公正 3。申请回避原则,提交会审委员会研究的有关事项,如果与会审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该会审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其回避,应当回避担任会审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会审的,会审无效,应当重新组织会审,4、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会审研究讨论的有关事项 如果意见有分歧。按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5。保密原则.对会审讨论中涉及的涉密事项、不得外传.第六条会审委员会由省级评标专家库中的资深评委及其它专家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等组成、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第七条集体会审程序,1。会审的提出,招标投标投诉的集体会审由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人员提出,其余事项的集体会审由招标人向市住建局书面提出 经批准后提请会审委员会进行会审、集体决策。2 组建会审委员会,会审委员会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组建、3,会审的准备、会审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会审委员会提供会审所需的重要资料和数据,4.会审的实施.会审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主持。会审时.会审委员会应当系统地进行评审和比较,会审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通过共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对会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进行集中和筛选。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对事实不清.理由不充分、或者缺乏法律依据的 不予采纳 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复杂.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也可暂不做出决定 招标人重新做好调整工作后再行集体会审、5。会审书面报告。会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由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人记录在案.形成书面报告 主持人及会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6,会审意见的决策。对会审形成的一致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作为集体决策结果予以实施,第八条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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