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投标重要事项集体会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招标投标政务公开,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据 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重要事项的集体会审活动。以下简称集体会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会审的范围 1,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2,不同专业资质的联合,3,资质等级的提高。4.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它重要事项。第四条招标投标重要事项的集体会审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组织实施、招标人做好集体会审的相关准备工作.第五条集体会审应该遵循的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对重要事项的决定、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确保依法有序进行 2.公平公正原则。对需要处理的重要事项.必须平等对待,确保公平和公正。3.申请回避原则,提交会审委员会研究的有关事项、如果与会审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该会审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其回避,应当回避担任会审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会审的。会审无效,应当重新组织会审,4、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审研究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果意见有分歧、按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5,保密原则,对会审讨论中涉及的涉密事项.不得外传。第六条会审委员会由省级评标专家库中的资深评委及其它专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等组成.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第七条集体会审程序 1。会审的提出,招标投标投诉的集体会审由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人员提出,其余事项的集体会审由招标人向市住建局书面提出、经批准后提请会审委员会进行会审 集体决策。2、组建会审委员会.会审委员会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组建、3,会审的准备,会审开始前 招标人应当向会审委员会提供会审所需的重要资料和数据.4,会审的实施、会审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主持.会审时,会审委员会应当系统地进行评审和比较,会审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通过共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对会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进行集中和筛选,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对事实不清、理由不充分,或者缺乏法律依据的 不予采纳,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复杂,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也可暂不做出决定 招标人重新做好调整工作后再行集体会审、5,会审书面报告 会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由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人记录在案,形成书面报告,主持人及会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6,会审意见的决策 对会审形成的一致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作为集体决策结果予以实施,第八条江阴市 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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