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投标重要事项集体会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招标投标政务公开.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据、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4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重要事项的集体会审活动。以下简称集体会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集体会审的范围、1,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2。不同专业资质的联合 3 资质等级的提高,4、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它重要事项、第四条招标投标重要事项的集体会审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组织实施,招标人做好集体会审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五条集体会审应该遵循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对重要事项的决定。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损害国家 集体和个人利益.确保依法有序进行 2.公平公正原则,对需要处理的重要事项、必须平等对待,确保公平和公正。3,申请回避原则。提交会审委员会研究的有关事项 如果与会审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该会审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其回避。应当回避担任会审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会审的,会审无效。应当重新组织会审,4.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审研究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果意见有分歧.按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5、保密原则。对会审讨论中涉及的涉密事项、不得外传,第六条会审委员会由省级评标专家库中的资深评委及其它专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等组成、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 第七条集体会审程序 1、会审的提出,招标投标投诉的集体会审由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人员提出,其余事项的集体会审由招标人向市住建局书面提出,经批准后提请会审委员会进行会审 集体决策。2,组建会审委员会,会审委员会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组建.3,会审的准备,会审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会审委员会提供会审所需的重要资料和数据。4 会审的实施 会审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主持,会审时、会审委员会应当系统地进行评审和比较.会审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通过共同研究讨论 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对会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进行集中和筛选、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对事实不清、理由不充分 或者缺乏法律依据的,不予采纳、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复杂、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也可暂不做出决定,招标人重新做好调整工作后再行集体会审,5、会审书面报告 会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由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人记录在案.形成书面报告 主持人及会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6.会审意见的决策、对会审形成的一致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作为集体决策结果予以实施.第八条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