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投标重要事项集体会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招标投标政务公开。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据、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等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重要事项的集体会审活动 以下简称集体会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会审的范围、1。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2,不同专业资质的联合、3,资质等级的提高,4。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它重要事项。第四条招标投标重要事项的集体会审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组织实施 招标人做好集体会审的相关准备工作.第五条集体会审应该遵循的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对重要事项的决定 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 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损害国家 集体和个人利益。确保依法有序进行。2。公平公正原则,对需要处理的重要事项 必须平等对待 确保公平和公正,3.申请回避原则,提交会审委员会研究的有关事项,如果与会审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该会审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其回避,应当回避担任会审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会审的.会审无效。应当重新组织会审.4,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审研究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果意见有分歧。按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5 保密原则 对会审讨论中涉及的涉密事项、不得外传 第六条会审委员会由省级评标专家库中的资深评委及其它专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等组成 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第七条集体会审程序.1,会审的提出.招标投标投诉的集体会审由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人员提出,其余事项的集体会审由招标人向市住建局书面提出,经批准后提请会审委员会进行会审、集体决策,2,组建会审委员会、会审委员会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组建、3 会审的准备,会审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会审委员会提供会审所需的重要资料和数据 4.会审的实施,会审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主持、会审时.会审委员会应当系统地进行评审和比较,会审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通过共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对会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进行集中和筛选,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对事实不清,理由不充分,或者缺乏法律依据的,不予采纳 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复杂.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也可暂不做出决定 招标人重新做好调整工作后再行集体会审、5,会审书面报告,会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由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人记录在案、形成书面报告、主持人及会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6。会审意见的决策,对会审形成的一致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作为集体决策结果予以实施 第八条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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