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投标重要事项集体会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招标投标政务公开,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据、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重要事项的集体会审活动、以下简称集体会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集体会审的范围,1 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2,不同专业资质的联合。3、资质等级的提高 4,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它重要事项、第四条招标投标重要事项的集体会审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组织实施,招标人做好集体会审的相关准备工作、第五条集体会审应该遵循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对重要事项的决定。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确保依法有序进行 2,公平公正原则 对需要处理的重要事项、必须平等对待。确保公平和公正.3 申请回避原则 提交会审委员会研究的有关事项、如果与会审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该会审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其回避。应当回避担任会审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会审的 会审无效、应当重新组织会审,4、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审研究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果意见有分歧 按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5、保密原则,对会审讨论中涉及的涉密事项 不得外传,第六条会审委员会由省级评标专家库中的资深评委及其它专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等组成。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第七条集体会审程序。1,会审的提出。招标投标投诉的集体会审由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人员提出。其余事项的集体会审由招标人向市住建局书面提出,经批准后提请会审委员会进行会审。集体决策.2,组建会审委员会、会审委员会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组建,3.会审的准备。会审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会审委员会提供会审所需的重要资料和数据,4。会审的实施,会审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主持.会审时.会审委员会应当系统地进行评审和比较 会审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通过共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对会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由会议主持人进行集中和筛选。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对事实不清,理由不充分、或者缺乏法律依据的,不予采纳、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复杂、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也可暂不做出决定.招标人重新做好调整工作后再行集体会审、5,会审书面报告,会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由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人记录在案、形成书面报告,主持人及会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6 会审意见的决策。对会审形成的一致意见 报局领导同意后.作为集体决策结果予以实施,第八条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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