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投标重要事项集体会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招标投标政务公开.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据,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重要事项的集体会审活动,以下简称集体会审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集体会审的范围,1、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2,不同专业资质的联合,3、资质等级的提高 4,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条招标投标重要事项的集体会审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组织实施 招标人做好集体会审的相关准备工作,第五条集体会审应该遵循的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对重要事项的决定,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确保依法有序进行,2、公平公正原则、对需要处理的重要事项,必须平等对待,确保公平和公正,3,申请回避原则,提交会审委员会研究的有关事项 如果与会审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该会审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其回避。应当回避担任会审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会审的。会审无效,应当重新组织会审、4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审研究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果意见有分歧、按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5,保密原则,对会审讨论中涉及的涉密事项。不得外传,第六条会审委员会由省级评标专家库中的资深评委及其它专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等组成 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 第七条集体会审程序。1。会审的提出.招标投标投诉的集体会审由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人员提出。其余事项的集体会审由招标人向市住建局书面提出、经批准后提请会审委员会进行会审、集体决策、2,组建会审委员会,会审委员会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组建,3,会审的准备。会审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会审委员会提供会审所需的重要资料和数据,4、会审的实施.会审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主持。会审时。会审委员会应当系统地进行评审和比较,会审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通过共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对会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进行集中和筛选,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对事实不清。理由不充分 或者缺乏法律依据的 不予采纳 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复杂。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也可暂不做出决定、招标人重新做好调整工作后再行集体会审,5、会审书面报告,会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由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人记录在案,形成书面报告。主持人及会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6、会审意见的决策、对会审形成的一致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作为集体决策结果予以实施,第八条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