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投标重要事项集体会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招标投标政务公开。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 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据,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重要事项的集体会审活动。以下简称集体会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集体会审的范围,1,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2,不同专业资质的联合。3、资质等级的提高.4、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它重要事项,第四条招标投标重要事项的集体会审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组织实施、招标人做好集体会审的相关准备工作、第五条集体会审应该遵循的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 对重要事项的决定。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确保依法有序进行,2,公平公正原则,对需要处理的重要事项。必须平等对待 确保公平和公正、3。申请回避原则。提交会审委员会研究的有关事项,如果与会审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该会审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其回避.应当回避担任会审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会审的。会审无效、应当重新组织会审。4。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审研究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果意见有分歧.按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5,保密原则,对会审讨论中涉及的涉密事项,不得外传,第六条会审委员会由省级评标专家库中的资深评委及其它专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等组成,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第七条集体会审程序.1.会审的提出 招标投标投诉的集体会审由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人员提出。其余事项的集体会审由招标人向市住建局书面提出.经批准后提请会审委员会进行会审。集体决策,2 组建会审委员会 会审委员会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组建,3、会审的准备,会审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会审委员会提供会审所需的重要资料和数据,4,会审的实施 会审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主持、会审时,会审委员会应当系统地进行评审和比较.会审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通过共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对会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进行集中和筛选.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对事实不清,理由不充分,或者缺乏法律依据的.不予采纳 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复杂。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也可暂不做出决定、招标人重新做好调整工作后再行集体会审,5。会审书面报告 会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由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人记录在案 形成书面报告。主持人及会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6。会审意见的决策 对会审形成的一致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作为集体决策结果予以实施、第八条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