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投标重要事项集体会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招标投标政务公开,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据.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重要事项的集体会审活动.以下简称集体会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集体会审的范围,1,情况复杂 牵涉面广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2 不同专业资质的联合.3、资质等级的提高,4、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它重要事项.第四条招标投标重要事项的集体会审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组织实施,招标人做好集体会审的相关准备工作,第五条集体会审应该遵循的原则。1 依法行政原则.对重要事项的决定.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确保依法有序进行 2、公平公正原则 对需要处理的重要事项,必须平等对待.确保公平和公正。3 申请回避原则,提交会审委员会研究的有关事项.如果与会审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该会审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其回避,应当回避担任会审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会审的 会审无效.应当重新组织会审,4.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会审研究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果意见有分歧。按民主集中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5。保密原则。对会审讨论中涉及的涉密事项,不得外传.第六条会审委员会由省级评标专家库中的资深评委及其它专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等组成.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第七条集体会审程序,1,会审的提出、招标投标投诉的集体会审由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人员提出、其余事项的集体会审由招标人向市住建局书面提出。经批准后提请会审委员会进行会审,集体决策、2.组建会审委员会 会审委员会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组建,3、会审的准备.会审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会审委员会提供会审所需的重要资料和数据 4.会审的实施.会审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主持.会审时。会审委员会应当系统地进行评审和比较。会审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通过共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对会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进行集中和筛选。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对事实不清、理由不充分 或者缺乏法律依据的,不予采纳,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复杂,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也可暂不做出决定。招标人重新做好调整工作后再行集体会审。5。会审书面报告,会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由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人记录在案、形成书面报告 主持人及会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6.会审意见的决策,对会审形成的一致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作为集体决策结果予以实施。第八条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