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投标重要事项集体会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招标投标政务公开 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 依据,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重要事项的集体会审活动。以下简称集体会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会审的范围 1.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2.不同专业资质的联合、3、资质等级的提高,4,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它重要事项。第四条招标投标重要事项的集体会审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组织实施 招标人做好集体会审的相关准备工作,第五条集体会审应该遵循的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对重要事项的决定,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不得损害国家 集体和个人利益、确保依法有序进行、2。公平公正原则,对需要处理的重要事项.必须平等对待。确保公平和公正,3、申请回避原则.提交会审委员会研究的有关事项,如果与会审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该会审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主动申请回避的 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其回避.应当回避担任会审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会审的、会审无效,应当重新组织会审,4,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审研究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果意见有分歧 按民主集中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5,保密原则、对会审讨论中涉及的涉密事项.不得外传。第六条会审委员会由省级评标专家库中的资深评委及其它专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等组成 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第七条集体会审程序,1 会审的提出 招标投标投诉的集体会审由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人员提出,其余事项的集体会审由招标人向市住建局书面提出,经批准后提请会审委员会进行会审,集体决策.2.组建会审委员会。会审委员会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组建 3,会审的准备 会审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会审委员会提供会审所需的重要资料和数据 4。会审的实施,会审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主持 会审时、会审委员会应当系统地进行评审和比较 会审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通过共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对会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进行集中和筛选,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 符合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 对事实不清。理由不充分 或者缺乏法律依据的,不予采纳 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复杂 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也可暂不做出决定,招标人重新做好调整工作后再行集体会审,5。会审书面报告.会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由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人记录在案.形成书面报告,主持人及会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6,会审意见的决策。对会审形成的一致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 作为集体决策结果予以实施、第八条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