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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定,2017年 为促进我市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促使畜牧业提质增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实际 坚持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相结合,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新建 改扩建以及现有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其中、新建 改扩建生猪养殖场,要取得,养殖备案登记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设施农用地审批表 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现有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要按照本规定要求完善设施建设.开展生产。二。建设条件、一。规模化要求 新建 改扩建生猪养殖场规模必须达到生猪年出栏500头或母猪存栏50头以上,二.选址要求,新建、改扩建养殖场选址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方案,严禁在禁养区建设规模养殖场、三,动物防疫要求,新建。改扩建养殖场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的防疫条件。并取得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证不得生产.四。环境保护条件,1.养殖场规模应根据周边可利用土地的粪便消纳能力确定,2,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3 养殖场必须做到雨污分离 干湿分离 配备粪污收集、贮存设施。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粪污.自行处理粪污的养殖场需要根据处理工艺配备必要的粪污处理 利用设施,4 养殖场必须配套专用病死猪收集储存设备.作为病死猪的临时存放点。处,选用相匹配的规范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无害化处理中心统一收集.集中处理。5,养殖场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不包括自来水。必须获得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按照。山西省用水定额。标准进行取水,要修建雨水收集设施。池,充分利用雨水进行养殖场冲洗、地面洒水等.具体指标见。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基本条件。附件1,三.生产要求.一.生产水平、规模养殖场应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种猪应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其中 母猪要有良好的繁殖性能 育肥猪要有良好的生长性能.二,用料用药。养殖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畜禽饮用水标准.养殖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提高蛋白质及其它营养的吸收效率 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添加剂.兽药 并严格落实休药期的规定.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三,防疫消毒,养殖场要建立生猪免疫制度 定期打扫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生产区应定期消毒。疫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消毒次数,确保生产环境安全卫生、四,养殖废弃物处理,养殖场产生的干粪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收集的粪污须及时分类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严格控制输送和利用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养殖废弃物经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未经资源化利用的部分排放要达到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五.档案管理,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养殖档案 完整规范记录养殖场的防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治污设施设备运行 安全生产检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等情况。具体指标见.生猪规模养殖场生产管理要求、附件2。附件1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基本条件,附件2生猪规模养殖场生产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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