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定 2017年.为促进我市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促使畜牧业提质增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实际、坚持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相结合.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新建,改扩建以及现有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其中,新建 改扩建生猪养殖场,要取得 养殖备案登记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设施农用地审批表,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现有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要按照本规定要求完善设施建设,开展生产.二,建设条件、一。规模化要求 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规模必须达到生猪年出栏500头或母猪存栏50头以上,二 选址要求。新建。改扩建养殖场选址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 方案 严禁在禁养区建设规模养殖场,三。动物防疫要求,新建、改扩建养殖场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的防疫条件,并取得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证不得生产 四.环境保护条件,1。养殖场规模应根据周边可利用土地的粪便消纳能力确定,2、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3.养殖场必须做到雨污分离。干湿分离,配备粪污收集,贮存设施 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粪污。自行处理粪污的养殖场需要根据处理工艺配备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4,养殖场必须配套专用病死猪收集储存设备、作为病死猪的临时存放点 处,选用相匹配的规范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无害化处理中心统一收集、集中处理,5,养殖场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不包括自来水 必须获得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按照。山西省用水定额.标准进行取水。要修建雨水收集设施 池,充分利用雨水进行养殖场冲洗 地面洒水等 具体指标见.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基本条件 附件1 三.生产要求、一.生产水平.规模养殖场应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种猪应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其中。母猪要有良好的繁殖性能.育肥猪要有良好的生长性能,二、用料用药.养殖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畜禽饮用水标准,养殖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提高蛋白质及其它营养的吸收效率,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添加剂 兽药.并严格落实休药期的规定 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三,防疫消毒.养殖场要建立生猪免疫制度、定期打扫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生产区应定期消毒,疫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消毒次数。确保生产环境安全卫生。四、养殖废弃物处理,养殖场产生的干粪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收集的粪污须及时分类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 严格控制输送和利用过程中的跑 冒 滴,漏、养殖废弃物经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未经资源化利用的部分排放要达到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 档案管理。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完整规范记录养殖场的防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治污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生产检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等情况 具体指标见。生猪规模养殖场生产管理要求.附件2,附件1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基本条件,附件2生猪规模养殖场生产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