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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定.2017年 为促进我市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促使畜牧业提质增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实际,坚持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相结合.制定本规定.一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新建。改扩建以及现有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其中、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要取得.养殖备案登记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设施农用地审批表,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现有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要按照本规定要求完善设施建设、开展生产。二,建设条件 一.规模化要求,新建 改扩建生猪养殖场规模必须达到生猪年出栏500头或母猪存栏50头以上、二 选址要求,新建。改扩建养殖场选址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方案、严禁在禁养区建设规模养殖场、三.动物防疫要求,新建.改扩建养殖场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的防疫条件,并取得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证不得生产、四,环境保护条件、1,养殖场规模应根据周边可利用土地的粪便消纳能力确定 2 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3,养殖场必须做到雨污分离、干湿分离.配备粪污收集,贮存设施.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粪污 自行处理粪污的养殖场需要根据处理工艺配备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 4.养殖场必须配套专用病死猪收集储存设备,作为病死猪的临时存放点、处,选用相匹配的规范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无害化处理中心统一收集.集中处理、5。养殖场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不包括自来水、必须获得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按照、山西省用水定额,标准进行取水,要修建雨水收集设施、池。充分利用雨水进行养殖场冲洗,地面洒水等。具体指标见.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基本条件。附件1 三、生产要求.一,生产水平 规模养殖场应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 种猪应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其中、母猪要有良好的繁殖性能、育肥猪要有良好的生长性能。二,用料用药.养殖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畜禽饮用水标准,养殖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提高蛋白质及其它营养的吸收效率 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添加剂,兽药、并严格落实休药期的规定。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三.防疫消毒.养殖场要建立生猪免疫制度、定期打扫卫生 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 生产区应定期消毒。疫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消毒次数 确保生产环境安全卫生,四。养殖废弃物处理,养殖场产生的干粪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收集的粪污须及时分类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 严格控制输送和利用过程中的跑 冒 滴.漏,养殖废弃物经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未经资源化利用的部分排放要达到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五,档案管理,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完整规范记录养殖场的防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治污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生产检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等情况,具体指标见.生猪规模养殖场生产管理要求。附件2。附件1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基本条件,附件2生猪规模养殖场生产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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