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城市河道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城市河道整治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 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现象较为普遍、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影响了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为切实加强城市河道环境保护 现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为重点。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二.治理目标 通过3年时间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地方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 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清岸绿,鱼虾洄游.环境优美,的目标,2013年.省辖市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2014年6月 苏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2015年6月 苏中。苏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三,重点任务、一。控源截污 重点做好河道沿岸工商业.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结合城市建设。老城改造或因地制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达标排放、二。环境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 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 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引清释污,提高环境容量。四、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 以及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 四、进度安排,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持续改进 的要求.重点抓好3个阶段工作,一 调查摸底.明确治理范围。1,调查摸底.建立河道档案.各市、县。市,区。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 除全封闭的排水通道 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 评估筛选.逐一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2、重点核查.明确治理范围.省环保厅针对地方提出的,黑臭,河道清单进行核查 督促地方进一步补充完善 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各市,县 市、区、于2013年5月中旬前完成城市河道建档及。黑臭.河道筛选,并制定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以省辖市为单位报省环保厅。具体要求见江苏环保网、二。专项部署 制定整治方案.1.专项部署,通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2、制定整治方案。各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安排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治污工程。对照目标时限要求,倒排工程进度、各地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 并组织实施.三.落实责任、推进工程实施.1,严格落实责任。根据治理河段,明确责任地区,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分段包干.责任到人、2,推进工程实施.责任部门、施工单位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执行综合整治计划和方案,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沟通水系.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并建立长效维护保洁工作机制,3,加强督查评估 各级环保部门定期组织水质监测 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程、及时汇总并向本级政府报告 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参照,河长制.做法、明确地方政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二,强化持续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狠抓落实.持续推进。切实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投入到位.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长效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三。强化监督考核。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河道整治工作的协调 监督、考核,对综合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对有关责任地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 对整治不力的地方.暂停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 四,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展,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治理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集中组织媒体专家访谈.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