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城市河道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城市河道整治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现象较为普遍.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影响了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为切实加强城市河道环境保护.现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 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为重点、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 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 清淤疏浚 调水引流,生态修复 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二.治理目标。通过3年时间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地方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 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清岸绿.鱼虾洄游 环境优美、的目标,2013年,省辖市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2014年6月。苏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2015年6月、苏中.苏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 三,重点任务。一,控源截污、重点做好河道沿岸工商业.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 结合城市建设。老城改造或因地制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达标排放,二、环境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 引清释污,提高环境容量、四、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 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 以及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 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 四。进度安排.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指导 分步实施。持续改进、的要求,重点抓好3个阶段工作.一.调查摸底 明确治理范围.1、调查摸底 建立河道档案.各市,县 市,区、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除全封闭的排水通道.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 评估筛选,逐一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2,重点核查,明确治理范围,省环保厅针对地方提出的、黑臭 河道清单进行核查。督促地方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 各市,县,市,区 于2013年5月中旬前完成城市河道建档及 黑臭.河道筛选,并制定环境综合整治计划,以省辖市为单位报省环保厅,具体要求见江苏环保网,二、专项部署 制定整治方案 1,专项部署 通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2.制定整治方案 各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安排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治污工程 对照目标时限要求 倒排工程进度.各地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三、落实责任、推进工程实施.1,严格落实责任,根据治理河段 明确责任地区 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分段包干。责任到人 2,推进工程实施。责任部门 施工单位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执行综合整治计划和方案,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沟通水系,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并建立长效维护保洁工作机制。3。加强督查评估,各级环保部门定期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程。及时汇总并向本级政府报告.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 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 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参照,河长制。做法,明确地方政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强化持续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 艰巨性和复杂性 狠抓落实 持续推进。切实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投入到位,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长效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三 强化监督考核、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河道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对综合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对有关责任地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治不力的地方。暂停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 取消创先评优资格。四、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展 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治理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集中组织媒体专家访谈,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