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城市河道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城市河道整治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现象较为普遍,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影响了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为切实加强城市河道环境保护,现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为重点 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 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二,治理目标,通过3年时间努力 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形成地方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清岸绿、鱼虾洄游,环境优美。的目标.2013年。省辖市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2014年6月,苏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2015年6月 苏中,苏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三,重点任务。一 控源截污.重点做好河道沿岸工商业,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结合城市建设,老城改造或因地制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达标排放、二 环境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引清释污,提高环境容量.四,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 以及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四。进度安排,按照 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持续改进。的要求,重点抓好3个阶段工作 一.调查摸底、明确治理范围.1、调查摸底,建立河道档案,各市,县,市.区 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 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除全封闭的排水通道、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 评估筛选 逐一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2。重点核查、明确治理范围,省环保厅针对地方提出的 黑臭,河道清单进行核查,督促地方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各市 县 市.区 于2013年5月中旬前完成城市河道建档及 黑臭,河道筛选 并制定环境综合整治计划.以省辖市为单位报省环保厅、具体要求见江苏环保网、二,专项部署。制定整治方案.1,专项部署、通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 签订目标责任书.2.制定整治方案 各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 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有针对性地安排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治污工程、对照目标时限要求、倒排工程进度。各地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黑臭 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三,落实责任,推进工程实施。1,严格落实责任、根据治理河段。明确责任地区,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分段包干 责任到人,2 推进工程实施 责任部门,施工单位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执行综合整治计划和方案.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沟通水系、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并建立长效维护保洁工作机制 3 加强督查评估.各级环保部门定期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 动态跟踪治理进程。及时汇总并向本级政府报告,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参照 河长制,做法 明确地方政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二.强化持续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狠抓落实.持续推进、切实落实各项治污措施 确保投入到位,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长效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三、强化监督考核 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河道整治工作的协调 监督、考核。对综合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 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 对有关责任地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治不力的地方,暂停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四.强化舆论引导 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展。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治理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集中组织媒体专家访谈,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