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城市河道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近年来、各地 各有关部门围绕城市河道整治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现象较为普遍。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影响了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为切实加强城市河道环境保护.现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为重点。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 生态修复,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二,治理目标,通过3年时间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地方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 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清岸绿.鱼虾洄游 环境优美.的目标、2013年,省辖市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2014年6月。苏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2015年6月 苏中,苏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三,重点任务 一,控源截污 重点做好河道沿岸工商业。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结合城市建设、老城改造或因地制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达标排放,二 环境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引清释污 提高环境容量。四、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以及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四。进度安排,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持续改进。的要求。重点抓好3个阶段工作。一.调查摸底。明确治理范围。1.调查摸底 建立河道档案,各市。县。市.区。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除全封闭的排水通道,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评估筛选.逐一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2,重点核查.明确治理范围,省环保厅针对地方提出的 黑臭。河道清单进行核查,督促地方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 各市 县。市 区,于2013年5月中旬前完成城市河道建档及,黑臭.河道筛选 并制定环境综合整治计划,以省辖市为单位报省环保厅.具体要求见江苏环保网.二、专项部署,制定整治方案,1,专项部署.通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 2,制定整治方案、各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安排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治污工程。对照目标时限要求,倒排工程进度,各地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三,落实责任.推进工程实施、1.严格落实责任,根据治理河段。明确责任地区 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分段包干.责任到人。2.推进工程实施 责任部门 施工单位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执行综合整治计划和方案,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沟通水系、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并建立长效维护保洁工作机制 3,加强督查评估,各级环保部门定期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程、及时汇总并向本级政府报告。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参照.河长制,做法。明确地方政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二、强化持续推进 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狠抓落实 持续推进,切实落实各项治污措施 确保投入到位,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长效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三.强化监督考核.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河道整治工作的协调 监督,考核、对综合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对有关责任地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治不力的地方、暂停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四、强化舆论引导 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展,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治理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集中组织媒体专家访谈 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