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城市河道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城市河道整治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现象较为普遍 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影响了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为切实加强城市河道环境保护.现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为重点.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 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二,治理目标,通过3年时间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地方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改善生态环境 实现、水清岸绿、鱼虾洄游。环境优美,的目标、2013年.省辖市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2014年6月,苏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2015年6月,苏中。苏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三 重点任务.一 控源截污.重点做好河道沿岸工商业,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结合城市建设,老城改造或因地制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达标排放,二,环境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引清释污,提高环境容量、四,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以及氮磷拦截吸收 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四。进度安排,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持续改进。的要求 重点抓好3个阶段工作 一、调查摸底.明确治理范围 1、调查摸底 建立河道档案、各市,县,市。区,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除全封闭的排水通道,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评估筛选.逐一建立、黑臭 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2,重点核查,明确治理范围,省环保厅针对地方提出的 黑臭 河道清单进行核查,督促地方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各市。县 市、区。于2013年5月中旬前完成城市河道建档及,黑臭,河道筛选,并制定环境综合整治计划、以省辖市为单位报省环保厅,具体要求见江苏环保网,二,专项部署.制定整治方案,1、专项部署、通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2 制定整治方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 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安排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治污工程,对照目标时限要求 倒排工程进度.各地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三.落实责任 推进工程实施,1。严格落实责任。根据治理河段、明确责任地区。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 实施分段包干、责任到人,2.推进工程实施。责任部门、施工单位切实履行责任 严格执行综合整治计划和方案,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 生态修复.沟通水系.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并建立长效维护保洁工作机制,3。加强督查评估。各级环保部门定期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程.及时汇总并向本级政府报告,五,保障措施.一 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参照,河长制,做法,明确地方政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二,强化持续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狠抓落实、持续推进.切实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投入到位。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长效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三 强化监督考核。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河道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 对综合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 对有关责任地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 对整治不力的地方、暂停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四,强化舆论引导 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展.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治理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集中组织媒体专家访谈,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