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城市河道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近年来 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城市河道整治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 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现象较为普遍.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 而且影响了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为切实加强城市河道环境保护,现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为重点.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二.治理目标,通过3年时间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地方政府负责 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 改善生态环境,实现 水清岸绿,鱼虾洄游.环境优美 的目标、2013年,省辖市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2014年6月。苏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2015年6月、苏中.苏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三,重点任务。一、控源截污,重点做好河道沿岸工商业 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结合城市建设、老城改造或因地制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达标排放,二,环境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引清释污.提高环境容量.四 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以及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四,进度安排.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持续改进 的要求 重点抓好3个阶段工作,一,调查摸底 明确治理范围,1,调查摸底、建立河道档案 各市。县.市、区。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除全封闭的排水通道,进行全面自查 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评估筛选,逐一建立、黑臭 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2。重点核查,明确治理范围 省环保厅针对地方提出的 黑臭,河道清单进行核查,督促地方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各市、县 市 区、于2013年5月中旬前完成城市河道建档及、黑臭 河道筛选。并制定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以省辖市为单位报省环保厅.具体要求见江苏环保网,二。专项部署,制定整治方案,1,专项部署 通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2 制定整治方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安排控源截污 清淤疏浚等治污工程,对照目标时限要求,倒排工程进度.各地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 黑臭 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 并组织实施、三,落实责任,推进工程实施.1.严格落实责任、根据治理河段,明确责任地区 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分段包干。责任到人、2,推进工程实施,责任部门 施工单位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执行综合整治计划和方案,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沟通水系.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 并建立长效维护保洁工作机制、3,加强督查评估 各级环保部门定期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 动态跟踪治理进程 及时汇总并向本级政府报告,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 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参照.河长制,做法。明确地方政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二 强化持续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狠抓落实、持续推进。切实落实各项治污措施 确保投入到位.确保工程质量 确保长效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三、强化监督考核.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河道整治工作的协调 监督,考核,对综合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 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 对有关责任地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治不力的地方、暂停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四,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展、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治理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集中组织媒体专家访谈 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