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城市河道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城市河道整治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现象较为普遍 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影响了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为切实加强城市河道环境保护、现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市 县两级城市河道为重点、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二.治理目标、通过3年时间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形成地方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清岸绿,鱼虾洄游.环境优美,的目标 2013年。省辖市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2014年6月 苏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2015年6月、苏中 苏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三,重点任务.一.控源截污 重点做好河道沿岸工商业,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结合城市建设 老城改造或因地制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达标排放、二、环境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疏浚活水 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 加快水系沟通。引清释污、提高环境容量,四,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以及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四、进度安排。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持续改进,的要求。重点抓好3个阶段工作 一,调查摸底 明确治理范围 1,调查摸底,建立河道档案,各市,县、市。区。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除全封闭的排水通道.进行全面自查 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评估筛选.逐一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2 重点核查.明确治理范围。省环保厅针对地方提出的 黑臭,河道清单进行核查。督促地方进一步补充完善 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 各市,县 市。区。于2013年5月中旬前完成城市河道建档及.黑臭,河道筛选,并制定环境综合整治计划。以省辖市为单位报省环保厅 具体要求见江苏环保网 二,专项部署,制定整治方案。1,专项部署,通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 2。制定整治方案,各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有针对性地安排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治污工程 对照目标时限要求,倒排工程进度、各地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三 落实责任,推进工程实施、1,严格落实责任,根据治理河段,明确责任地区.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分段包干,责任到人,2、推进工程实施,责任部门,施工单位切实履行责任 严格执行综合整治计划和方案,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沟通水系。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并建立长效维护保洁工作机制 3、加强督查评估,各级环保部门定期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程、及时汇总并向本级政府报告,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 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参照,河长制 做法 明确地方政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二,强化持续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狠抓落实.持续推进,切实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投入到位,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长效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三 强化监督考核,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河道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 对综合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对有关责任地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治不力的地方 暂停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四,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展,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治理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集中组织媒体专家访谈,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