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城市河道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城市河道整治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现象较为普遍、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 而且影响了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为切实加强城市河道环境保护 现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为重点。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 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 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 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二 治理目标,通过3年时间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地方政府负责 全社会参与 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 改善生态环境 实现、水清岸绿,鱼虾洄游.环境优美,的目标.2013年,省辖市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2014年6月 苏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2015年6月,苏中.苏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三。重点任务.一.控源截污.重点做好河道沿岸工商业,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结合城市建设、老城改造或因地制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达标排放,二 环境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 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 加快水系沟通。引清释污、提高环境容量.四,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以及氮磷拦截吸收 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四.进度安排.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持续改进。的要求 重点抓好3个阶段工作 一.调查摸底,明确治理范围 1 调查摸底 建立河道档案,各市、县。市 区,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 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除全封闭的排水通道,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评估筛选,逐一建立 黑臭。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 2.重点核查 明确治理范围,省环保厅针对地方提出的、黑臭,河道清单进行核查.督促地方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 各市.县,市。区、于2013年5月中旬前完成城市河道建档及,黑臭,河道筛选,并制定环境综合整治计划、以省辖市为单位报省环保厅 具体要求见江苏环保网、二,专项部署、制定整治方案。1,专项部署 通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2,制定整治方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一河一策 的原则。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安排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治污工程,对照目标时限要求,倒排工程进度。各地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黑臭 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责任,推进工程实施 1,严格落实责任。根据治理河段,明确责任地区.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分段包干、责任到人.2.推进工程实施 责任部门,施工单位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执行综合整治计划和方案,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沟通水系。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并建立长效维护保洁工作机制.3 加强督查评估,各级环保部门定期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程。及时汇总并向本级政府报告、五。保障措施。一 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参照。河长制 做法,明确地方政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二、强化持续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 艰巨性和复杂性。狠抓落实,持续推进.切实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投入到位.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长效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三.强化监督考核。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河道整治工作的协调 监督.考核、对综合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 对有关责任地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治不力的地方.暂停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 取消创先评优资格 四,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展,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治理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集中组织媒体专家访谈、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