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 城市河道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城市河道整治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现象较为普遍、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影响了城市居民生产生活 为切实加强城市河道环境保护、现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为重点 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 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二,治理目标。通过3年时间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地方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清岸绿,鱼虾洄游.环境优美、的目标。2013年,省辖市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2014年6月。苏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 2015年6月、苏中、苏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三。重点任务,一、控源截污。重点做好河道沿岸工商业。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结合城市建设,老城改造或因地制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达标排放 二.环境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 引清释污 提高环境容量、四.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以及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四.进度安排、按照,摸清底数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持续改进.的要求 重点抓好3个阶段工作 一,调查摸底,明确治理范围 1,调查摸底,建立河道档案,各市 县 市 区,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除全封闭的排水通道,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 评估筛选,逐一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2 重点核查、明确治理范围、省环保厅针对地方提出的.黑臭,河道清单进行核查,督促地方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各市,县,市,区.于2013年5月中旬前完成城市河道建档及、黑臭、河道筛选.并制定环境综合整治计划、以省辖市为单位报省环保厅 具体要求见江苏环保网.二.专项部署.制定整治方案,1,专项部署、通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2.制定整治方案.各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安排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治污工程,对照目标时限要求,倒排工程进度.各地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三,落实责任,推进工程实施,1。严格落实责任.根据治理河段,明确责任地区,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分段包干 责任到人 2.推进工程实施 责任部门,施工单位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执行综合整治计划和方案、加快推进控源截污 清淤疏浚,生态修复 沟通水系,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并建立长效维护保洁工作机制、3.加强督查评估 各级环保部门定期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程.及时汇总并向本级政府报告.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市 县,市、区 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要参照 河长制。做法,明确地方政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二,强化持续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狠抓落实、持续推进,切实落实各项治污措施 确保投入到位。确保工程质量 确保长效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三,强化监督考核.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河道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对综合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对有关责任地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治不力的地方.暂停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四,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展,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治理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集中组织媒体专家访谈,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