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 城市河道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城市河道整治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 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现象较为普遍、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影响了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为切实加强城市河道环境保护,现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为重点,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二。治理目标.通过3年时间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地方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清岸绿.鱼虾洄游。环境优美,的目标,2013年、省辖市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2014年6月,苏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2015年6月,苏中。苏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三。重点任务,一,控源截污 重点做好河道沿岸工商业。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结合城市建设,老城改造或因地制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达标排放 二。环境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引清释污、提高环境容量,四,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以及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 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四.进度安排.按照.摸清底数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持续改进 的要求.重点抓好3个阶段工作.一、调查摸底、明确治理范围,1、调查摸底 建立河道档案、各市,县 市,区,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除全封闭的排水通道,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评估筛选,逐一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2 重点核查、明确治理范围 省环保厅针对地方提出的.黑臭 河道清单进行核查,督促地方进一步补充完善 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各市。县 市,区。于2013年5月中旬前完成城市河道建档及,黑臭,河道筛选,并制定环境综合整治计划.以省辖市为单位报省环保厅,具体要求见江苏环保网。二,专项部署,制定整治方案、1、专项部署。通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 签订目标责任书,2.制定整治方案,各市。县,市 区 人民政府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安排控源截污 清淤疏浚等治污工程 对照目标时限要求 倒排工程进度 各地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三、落实责任。推进工程实施。1.严格落实责任、根据治理河段 明确责任地区,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分段包干。责任到人。2。推进工程实施,责任部门,施工单位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执行综合整治计划和方案、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 沟通水系 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 并建立长效维护保洁工作机制,3,加强督查评估.各级环保部门定期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程.及时汇总并向本级政府报告,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参照、河长制 做法 明确地方政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强化持续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狠抓落实,持续推进 切实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投入到位。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长效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三,强化监督考核,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河道整治工作的协调 监督.考核.对综合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对有关责任地方通报批评 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 对整治不力的地方.暂停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四.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展。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治理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集中组织媒体专家访谈、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