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一条、我省实行产业规划,政策指导下的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总量控制制度,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总量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布、煤炭资源矿业权年度出让总量可以为零、第十二条、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煤炭资源矿业权年度出让总量.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设立的煤炭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编制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实施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实施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发布出让信息.未纳入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实施计划的,不得进行出让 第十三条、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均需通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是否纳入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实施计划的意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报请新立煤炭资源矿业权和扩大 采矿权含增层,矿业权范围前,应在矿区所在地发布公告,征求矿区所在地乡 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当地居民的意见。公告,意见及意见答复要一并上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设立的煤炭资源采矿权,涉及环境保护敏感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及地质公园等的。应同时附同级环保,水利,林业.住房城乡建设。文物保护等部门的同意性文件、第十四条。拟出让的煤炭资源探矿权,其勘查区块面积不得小于一个基本单位区块。勘查范围不得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 已设煤炭资源探矿权向其空白毗邻区域扩大煤炭资源勘查范围的,扩大范围的勘查面积不得超过一个基本单位区块.第十五条,新立出让的煤炭资源采矿权.开采规模最小应达到120万吨,年.服务年限最短不低于50年、勘查程度为勘探 采矿权可以以扩大矿区范围方式出让,扩大矿区范围方式出让仅限于勘查程度达到详查以上、不具备上款规定的新立出让条件.且能够利用现有采矿权生产系统开采的毗邻区资源。第十六条,煤炭资源矿业权实行公开竞价出让 公开竞价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以拍卖方式为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公开协议方式出让。一.国家批准的重点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煤炭资源的,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煤炭开发项目 三 列入国家专项的老矿山 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 四.已有煤炭资源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或下层煤炭资源,五,非煤资源矿业权人为综合利用申请勘查。开采现有勘查区域范围内,矿区范围内煤炭资源,六.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勘查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七 煤炭资源采矿权人申请开采自己矿区范围内新发现的具有开采价值的上层煤或夹层煤的。第十七条 以公开竞价方式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委托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第二节,招标出让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煤炭资源矿业权招标出让。是指将纳入煤炭资源年度出让实施计划的矿业权.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符合矿业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不特定的或特定的法人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矿业权中标人的活动,第十九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招标出让 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二,拟出让矿业权的矿区,区块 范围.地质矿产简况.储量规模等.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四。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五、履约保证金数额和缴纳时间,六 申请投标和资质审查的时间,地点,七。投标截止日期和投标地点,八,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30日,第二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成立投标人资质审查委员会,其成员由国土资源,煤炭 法律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填写标书.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投标并交付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标书,一,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二。标书主要要素缺乏.标书附件不全以及标书的字迹不清难以辩认的,三.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四。重复投标的.五,弄虚作假投标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二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主持,邀请全部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评标由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是从事矿产资源勘查,采选方面的技术和矿业经济管理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且身体健康,经验丰富、能够胜任评标工作。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第二十五条、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十六条,确定中标人后,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成交确认书和矿业权出让合同.中标人在约定期限内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第三节 拍卖出让。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煤炭资源矿业权拍卖出让、是指将纳入煤炭资源年度出让实施计划的矿业权,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符合矿业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竞买人在指定时间 地点进行公开竞价,将矿业权出让给最高应价者的活动,第二十八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拍卖出让,拍卖公告应在公开拍卖日20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二 拟出让矿业权的矿区,区块 范围.地质矿产简况、储量规模等、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四,获取拍卖文件的办法,五、拍卖的时间 地点 竞价方式、有底价的应当特别声明。六,确定竞得人的方法.七、履约保证金数额和缴纳时间。八,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成立竞买人资质审查委员会,其成员由国土资源.煤炭 法律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负责审查竞买人的资质 第三十条,拍卖有底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效力,第三十一条.拍卖成交后.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竞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矿业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第四节.挂牌出让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炭资源矿业权挂牌出让,是指将纳入煤炭资源年度出让实施计划的矿业权 通过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矿业权竞得人的活动。第三十三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挂牌出让、挂牌公告应当于挂牌起始日20日前发布,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二。拟出让矿业权的矿区,区块 范围.地质矿产简况 储量规模等,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四.获取挂牌文件的办法,五、挂牌的时间、地点 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 有底价的应当特别声明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法,七 履约保证金数额和缴纳时间.八、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在挂牌期间 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第三十五条,竞买人报价高于底价且出价最高 或相同报价的最先提交报价单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挂牌成交,但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或网上限时竞价。挂牌期限届满 无人竞买或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第三十六条.挂牌成交后、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竞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矿业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第五节。协议出让第三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公开协议出让情形且纳入煤炭资源出让年度实施计划的 申请人可以申请公开协议出让、经批准取得煤炭资源矿业权。第三十八条,申请公开协议方式取得矿业权,申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 协议取得矿业权的申请书、二,拟申请取得的矿业权概况、三,申请协议取得矿业权的理由及证明材料,四,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证明资料.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九条,公开协议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会议研究制度,会议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相关业务处室处长参加 第四十条,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议研究同意公开协议出让的,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第六节.其他规定第四十一条、以招标 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编制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应包括出让公告。投标或竞买须知。标书或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 出让合同 煤炭勘查或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地质资料等.第四十二条,招标 拍卖或挂牌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应当根据矿业权评估结果 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 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议研究确定标底或底价、标底或底价在出让活动结束前应当保密、第四十三条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煤炭资源矿业权具体情况确定投标。竞买保证金数额,未竞得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由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第四十四条、投标人资质审查委员会,竞买人资质审查委员会。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议研究等参加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回避、一,煤炭资源矿业权所在地为本人籍贯地的 二.与煤炭资源矿业权申请人,竞买人的承办人有亲属关系的.三。有异议被举报应当回避的,四.与煤炭资源矿业权申请人、竞买人及其承办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第四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规范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程序.要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程序编入每宗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文件.第四十六条,煤炭资源矿业权招标、拍卖出让,每宗标的的投标人或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 每宗标的投标人或竞买人少于3人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停止本次招标或拍卖活动。重新组织或选择其他方式出让 第四十七条,在煤炭资源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同时在其门户网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交易大厅及省级主要媒体公示出让结果和相关情况、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能成立的 受让方履行相关手续后,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煤炭资源矿业权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以公开竞争方式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的.应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中标人或竞得人的名称。场所。二,成交时间.地点、三。中标或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四.矿业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五,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七 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九条,以公开协议方式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的.应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申请人名称.二 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三,申请矿业权的范围.含坐标 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及地理位置。四、矿业权出让价及缴纳时间,方式,五 勘查开采煤层,开采规模、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七,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第五十条 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实行合同管理、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国家有关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等纳入合同管理范围。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合同范本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