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改。2017,2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 财政局 为规范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办发,2016.47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山东省财政厅、2017年2月28日。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以下简称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 10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7号、精神.以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奖补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的安排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客观公正。管理规范的原则、第四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民办公助等方式 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鼓励村集体加大投入 参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第五条,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 的原则.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强化农村基础设施,环境整治 农村民生改善等涉农资金整合。重点向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倾斜、集中力量办大事.第六条,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绩效目标是、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配置齐全.公共服务功能完善,村容村貌整洁有序 房屋建筑特色鲜明。农村环境优美宜居.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社会风气积极向上.特色产业优势明显 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民生活幸福安康。第七条 省委农工办会同省财政厅分年度确定下达各地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名额 各地按照。镇.乡 街道 村申报,县级审核 市级评审立项,省级备案.方式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示范村建设方案。各市委农工办 市财政局要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对上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年2月底前 由各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将示范村建设方案联合行文上报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备案,第八条,年度预算经省人代会批准后30日内,省财政厅根据与省委农工办共同确定的各地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下达资金。第九条.美丽乡村奖补资金支出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实行县级报账制或国库集中支付.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法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尽早发挥效益.第十一条,美丽乡村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 挪用,截留,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第十二条、各市委农工办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可以结合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开展,绩效评价报告与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绩效评价组织,计划完成.资金使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省委农工办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各地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将检查及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对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将依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第十四条、各市要根据本办法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当地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资金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鲁财农改,2013 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