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 省各直属单位 培育发展林下经济 是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增加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林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 我省充分发挥林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生态休闲旅游等林下经济。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2年、全省林下经济面积超过500万亩 产值近180亿元。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林下经济发展规模不大。推广力度不够 科技含量不高、目前仍有1000万亩以上林地未被充分利用、发展林下经济还具有相当大的潜力、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 紧密结合江苏实际 就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林业生态安全为前提 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生态林业 民生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林地利用效率为核心,整合资源,突出特色.科学规划,改革创新、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 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切实提升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科学利用水平,实现农民收入和森林资源质量。双提升,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林为主 生态优先、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确保林下经济发展符合实际,坚持科技支撑、政策扶持,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坚持机制创新 合理利用、确保林地综合生产效益持续提高、三.发展目标.建设一批规模大 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家庭林场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实现林业产业化经营各个链条有机衔接,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发展格局。到2015年、建成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100个.50亩以上的800个、全省林下经济规模800万亩。产值突破300亿元,带动就业250万人。到2020年,建设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200个,50亩以上的1200个、全省林下经济规模发展到1200万亩,产值突破600亿元。二、重点任务,一,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发展.结合江苏实际、编制全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列入农业现代化工程统筹安排 各市,县,市 区 要结合本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根据当地林地资源状况.农村发展水平 市场需求等实际 认真做好本地规划。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扶持林业产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设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相结合、合理确定发展方向和规模、新造林和中幼林抚育改造.在满足一般营林要求的前提下.要根据不同林下经济类型特点。科学制定营造林方案。努力探索和推广林木经营与林下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配套发展模式.为林下经济发展创造条件.二.大力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支持有条件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 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加大林下经济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拓展林下经济产品市场,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对产业特色明显。经济效益高 市场前景广的林下经济项目。在技术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 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我省科研资源优势,加大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及关键技术攻关力度 破解发展难题 积极搭建企业、合作组织,农民与科研院校。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形成产,学,研,推一体化的林下经济发展机制,引入现代林业经营管理理念,搞好林下经济科技服务和技术培训、强化农民自主经营能力 加大主导产品和优势产品的科技研发 加快良种选育。有害生物防治.林产品精深加工等先进实用技术的转化推广 积极搭建科技服务平台,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等咨询服务 搞好产销衔接、强化信息发布、市场营销服务,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不断提高农民经营管理水平,四。健全林下经济服务体系.支持引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快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和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林权流转,为林业生产经营者发展林下经济提供林权评估,交易.融资等快捷服务。积极推广龙头企业 合作组织、基地 农户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发展模式.形成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林下经济发展局面,支持引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等现代物流方式向林下经济产品延伸.促进贸易流通便利化,三、保障措施、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将发展林下经济纳入当地农业,林业.旅游业发展范围.给予立项支持 各级财政扶持,三农,的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项目建设.扶持林下经济规模基地建设.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合作组织、促进林下产品规模化生产,培育优势主导产品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对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林业合作组织.合作林场等。可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国家扶持资金 把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纳入各地农业现代化政策扶持范围 对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大户等给予一定奖励,二,强化金融支持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央支持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对具备发展潜力的林农、林业大户 合作组织及龙头企业发展林下经济的项目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扶持。稳步推进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给予适当利率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项目。要加大贴息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贴息政策的带动和引导作用 研究探索林下种养业项目保险配套产品和服务新途径,将林下经济纳入高效农业保险扶持范围,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三、提升技术指导水平、加强对林下种植、养殖、生态旅游业的技术指导。在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林权流转,政策指导等方面 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要将发展林下经济新技术研究 新模式推广应用等,列入林业、三新工程。加大支持力度、把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保护紧密结合起来、杜绝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破坏林地林木资源的行为。将林下经济技术培训纳入省农民培训计划 提升林农发展林下经济的技能水平,结合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要求.引导林下经济经营主体组建各类合作社.加强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社会化服务职能,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保障 四,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统筹规划,积极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 强化协同配合,加大督查力度.充分发挥资金扶持.技术支撑.市场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职能.合力推动林下经济实现更大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具体办法,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指导服务,营造有利于林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