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的实施意见,各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 省各直属单位,培育发展林下经济。是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增加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林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林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生态休闲旅游等林下经济,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全省林下经济面积超过500万亩,产值近180亿元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林下经济发展规模不大,推广力度不够,科技含量不高、目前仍有1000万亩以上林地未被充分利用,发展林下经济还具有相当大的潜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2.42号.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就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林业生态安全为前提 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林地利用效率为核心,整合资源 突出特色.科学规划。改革创新 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切实提升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科学利用水平,实现农民收入和森林资源质量.双提升、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林为主 生态优先.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确保林下经济发展符合实际,坚持科技支撑、政策扶持,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坚持机制创新,合理利用、确保林地综合生产效益持续提高.三、发展目标,建设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培育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家庭林场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实现林业产业化经营各个链条有机衔接,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发展格局,到2015年 建成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100个,50亩以上的800个 全省林下经济规模800万亩.产值突破300亿元,带动就业250万人。到2020年、建设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200个、50亩以上的1200个,全省林下经济规模发展到1200万亩,产值突破600亿元。二、重点任务、一 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发展、结合江苏实际,编制全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列入农业现代化工程统筹安排.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根据当地林地资源状况。农村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实际.认真做好本地规划.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扶持林业产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设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相结合,合理确定发展方向和规模,新造林和中幼林抚育改造,在满足一般营林要求的前提下 要根据不同林下经济类型特点,科学制定营造林方案、努力探索和推广林木经营与林下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配套发展模式.为林下经济发展创造条件,二,大力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支持有条件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广 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加大林下经济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拓展林下经济产品市场,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对产业特色明显、经济效益高,市场前景广的林下经济项目,在技术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 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我省科研资源优势.加大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及关键技术攻关力度、破解发展难题。积极搭建企业、合作组织,农民与科研院校,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 形成产、学、研,推一体化的林下经济发展机制。引入现代林业经营管理理念 搞好林下经济科技服务和技术培训,强化农民自主经营能力,加大主导产品和优势产品的科技研发,加快良种选育 有害生物防治,林产品精深加工等先进实用技术的转化推广.积极搭建科技服务平台。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等咨询服务、搞好产销衔接,强化信息发布。市场营销服务,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不断提高农民经营管理水平。四.健全林下经济服务体系.支持引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加快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和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林权流转,为林业生产经营者发展林下经济提供林权评估,交易、融资等快捷服务、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发展模式 形成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林下经济发展局面 支持引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 农超对接等现代物流方式向林下经济产品延伸、促进贸易流通便利化,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将发展林下经济纳入当地农业 林业。旅游业发展范围,给予立项支持、各级财政扶持。三农,的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项目建设。扶持林下经济规模基地建设 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合作组织.促进林下产品规模化生产,培育优势主导产品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对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林业合作组织.合作林场等 可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国家扶持资金,把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纳入各地农业现代化政策扶持范围.对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大户等给予一定奖励.二。强化金融支持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央支持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 对具备发展潜力的林农,林业大户。合作组织及龙头企业发展林下经济的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扶持,稳步推进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给予适当利率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项目,要加大贴息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贴息政策的带动和引导作用。研究探索林下种养业项目保险配套产品和服务新途径,将林下经济纳入高效农业保险扶持范围,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三,提升技术指导水平.加强对林下种植,养殖。生态旅游业的技术指导、在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政策指导等方面。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要将发展林下经济新技术研究.新模式推广应用等、列入林业.三新工程,加大支持力度.把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保护紧密结合起来、杜绝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破坏林地林木资源的行为.将林下经济技术培训纳入省农民培训计划.提升林农发展林下经济的技能水平,结合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要求 引导林下经济经营主体组建各类合作社 加强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社会化服务职能.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保障 四,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统筹规划,积极组织协调 层层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加大督查力度 充分发挥资金扶持,技术支撑,市场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职能 合力推动林下经济实现更大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具体办法,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指导服务、营造有利于林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