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3。30号,以下简称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资金管理 考评机制和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内容.并对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及 黑龙江省乡村公路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各自职责。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公路路网的基础性作用 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争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好,意见 做好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县级公路的管理和日常养护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农村公路管理站,组织实施.由省。市公路主管部门对其实行计量支付、二,乡级公路的管理和日常养护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并可根据交通量。路面类型,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采取专业性养护与社会承包相结合的养护方式、县级公路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计量支付。对于养护质量较好的乡,镇,省交通运输厅将从全省乡级公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予以奖励,三 村级公路的管理和日常养护由村民委员会自行组织实施、并可以根据交通量 路面类型.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采取建立群众性,专业性养护组织或者由个人分段承包方式进行。县.市、级公路主管部门在对其资金投入上主要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即。根据各村委会养护质量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性补贴,二,各乡.镇.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乡级.村级公路日常养护的管理机构,每个乡,镇、政府需设1、2名专职管理人员 三.各县、市,区公路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评比。四,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养护资金投入,并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和.黑龙江省乡村公路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到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内.除省补贴资金外 各县,市,区政府每年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标准为,县级路应不低于1,1万元、公里、乡级路应不低于7150元、公里。村级路应不低于1500元 公里、此外、要设立农村公路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抢险保通。灾害处治,危桥改造.机械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应不少于养护投资的30 五 省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农村公路省补贴资金使用办法.使用.且资金只能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上,不得用于支付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 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省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跟踪审计,对违规使用问题,将予以处罚 并在下一年度省补贴资金拨款中扣除相应比例资金 六,各县,市,区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明确农村公路各项资金的拨付渠道及使用管理办法.一是省补贴县级公路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每月计量支付对站段进行直接拨付、乡级公路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逐级拨付到各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 村级公路省补贴资金由财政逐级拨付到各县 市、区公路管理部门。二是地方政府投入资金由各 县,市.区财政对公路管理部门进行拨付,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应制定并出台相应政策及管理办法.将养护资金及抢险救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七、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管理养护责任状,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各司其责、奖优罚劣。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