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行政问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 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行政问责.是指大兴安岭地区所辖区内森林防火各项具体工作的行政问责、第二章。林火预防,第三条。宣传教育。一 没有按时制定和上报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没有组织协调好宣传工作,影响宣传工作开展的,二,没有编写。印制防火知识手册和防火宣传单等,宣传形式单一、宣传覆盖面小.宣传氛围不浓的,三,对野外作业人员没有进行宣传培训 宣传教育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致使野外作业工作人员由于不了解防火有关规定,引发人为火的、第四条.火源管理。一,对野外作业点没有落实,十有.规定和,一盒火.制度、野外作业跟班制度。义务宣管员制度的 二,三清,工作不到位,防火紧要期内有违规入山人员的,三,防火期内.发现野外吸烟,弄火人员的 四 计划烧除没有制定方案。未请示地防指批准或未严格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计划烧除规程,而造成森林火灾的,五 对经批准实施的烧麦茬。豆秸等农事用火行为.在现场负责指挥的林业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 行政主管部门和防火部门的领导没有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计划烧除规程、严格落实控制措施,发生跑火引发山火的.六,对上级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整改不得力 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七。违规入山从事农业生产,林路运输.入山采集、林内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引发人为火的。第五条.城镇,村屯防火隔离带未按规定开设或隔离带清理不彻底而造成山火烧毁城镇.村屯和公共设施的,第六条,检查站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无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全的.第七条、地面巡护不到位。封山戒严区入口无人看护的 第八条,了望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其监测范围之内、包括战区内或战区之间相邻单位距交界线1公里范围内,发生火情的 第九条。没有制定城镇,村屯紧急避险疏散预案或没有适时组织群众进行疏散演练的,第十条,县级防火办内业建设不规范.各项防火规章制度不健全。各种图.表、册和文档资料没有统一管理的,第三章、指挥扑救、第十一条,不及时核查热点.不及时反馈核查信息或没有制定扑大火预案,发生大火不按预案实施,影响扑火工作的,第十二条。扑火队伍未按 大兴安岭扑救森林火灾火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带足扑火工具 没按规定时间出发、到达指定位置.人数没达到上级要求的。第十三条 扑火队伍不服从地防指或前指调动.不按命令调动队伍类别,不按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扑救任务的、第十四条,发生火情,迟报.瞒报或没有立即组织扑救而贻误扑火战机。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 第十五条.火场清理不及时.清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验收把关不严格而发生复燃火的 第十六条.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对自然火灾。如雷击火.发现不及时、扑救不得力 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第十七条 防火期内.火案侦破率没有达到95 以上。防火戒严期内,火案侦破率没有达到100.在火案处理中 徇私枉法的。第四章.林火通讯,第十八条,防火期前.未按要求组织完成通讯设施设备的检修工作、使防火通讯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第十九条.未按要求对通讯设备进行保障。造成通讯系统紊乱.影响整体通讯工作的,第二十条、发生山火时 无正当理由,出现火场通讯不通、影响火场指挥扑救的.第五章 网络信息,第二十一条。利用网络设备从事违法活动或使用非法软件发布与森林防火无关信息的、第二十二条.办公网计算机没有专设。造成网络瘫痪的 第六章,设施设备管理,第二十三条.没有按要求组织编制所在地的森林防火中、长期规划,没按时提报年度森林防火设施 设备建议计划的.第二十四条,各种防火设施设备账目不全,出入库手续不全.没有专人专库保管或管理不善、造成帐实不符的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专用设施设备没有做到防火专用,扑火机具不及时磨合.检修,封存,完好率达不到95.以上,影响正常防灭火工作的.第二十六条、森林防火资金没有专款专用,发生挤占,挪用的,第七章 业务培训,第二十七条,没有按地防指要求制定培训计划或不按计划组织实施的 第二十八条 专业人员没有进行岗前培训 未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的、第八章。问责方式,第二十九条.上述被问责的条款,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由上一级监察部门依据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暂行办法,问责方式.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本细则由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