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超限运输车辆治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全省治超工作执法标准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按照,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特制定黑龙江省超限运输车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车货总质量超限处罚标准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 除责令其自行卸载外 经复检认定不超限。按规定处罚后方可放行、一,车货总质量55吨。含55吨 以下车辆超限处罚标准、超过认定标准1吨、含1吨。以下的。予以批评教育、登记放行。超过认定标准1吨以上2吨 含2吨,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2吨以上4吨、含4吨 以下的 处500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4吨以上5吨.含5吨 以下的 处800元罚款 超过认定标准5吨以上6吨、含6吨、以下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6吨以上7吨。含7吨,以下的.处2000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7吨以上8吨 含8吨 以下的,处3000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8吨以上9吨,含9吨,以下的,处4000元罚款 超过认定标准9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10吨以上的,对于10吨,含10吨。以下部分处5000元罚款 对于10吨以上部分.每超限1吨罚款2000元 累计罚款额不得超过3万元,二,车货总质量55吨以上车辆超限处罚标准,超过认定标准10.含10。以下的,每超1吨处500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10、以上20、含20.以下的。每超1吨处800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20.以上30 含30.以下的 每超1吨处1000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30 以上的.处30000元罚款 累计罚款额不得超过3万元 二,车货外廓尺寸超限处罚标准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超限的 按规定处罚后 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按规定限值超高0.1米,含0.1米,以下。或超宽0。1米。含0。1米,以下、或超长1米,含1米。以下的.予以批评教育、登记放行.按规定限值超高0.1米以上0 2米,含0 2米.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超宽0。1米以上0,2米、含0,2米、以下的或超长1米以上2米.含2米,以下的.处500元罚款。按规定限值超高0 2米以上0,4米。含0,4米,以下的.处500罚款。超宽0。2米以上0.4米,含0.4米 以下的或超长2米以上4米。含4米。以下的、处1000元罚款。按规定限值超高0.4米以上0,5米,含0 5米 以下的。处1000元罚款。超宽0,4米以上0 5米,含0。5米、以下的或超长4米以上5米,含5米.以下的.处2000元罚款 按规定限值超高0、5米以上0.6米,含0、6米,以下的、处2000元罚款.超宽0 5米以上0、6米、含0,6米,以下的或超长5米以上6米 含6米、以下的,处3000元罚款。按规定限值超高0,6米以上0 8米,含0.8米,以下的.处3000元罚款。超宽0、6米以上0。8米,含0,8米,以下的或超长6米以上8米,含8米.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 按规定限值超高0 8米以上1米、含1米。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超宽0 8米以上1米 含1米 以下的或超长8米以上10米.含10米,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按规定限值超高或超宽1米以上的、或超长10米以上的,处3万元罚款。同时具有以上规定的超高,超宽或超长情况的,按照违法行为严重的相关标准进行处罚,不得累计进行处罚、三。超限通行证违法使用处罚标准,一,凡运输符合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条件货物的车辆。按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要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但要将超限超载的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二.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三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1 辖区内行驶 经制止改正的没收通行证 处1000元罚款。2 跨辖区行驶、经制止改正的没收通行证.处3000元罚款、3 拒不改正的没收通行证,处5000元的罚款,四,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通行证1.辖区内行驶。经制止改正的没收通行证,处5000元罚款 2,跨辖区行驶.经制止改正的没收通行证,没收通行证、处1万元罚款,3.拒不改正的没收通行证、处3万元罚款、四.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1、经制止,消除违法状态,情节较轻的处5000元罚款.2.经制止。消除违法状态,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元罚款 3、经制止,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二 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处3万元罚款。三、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1,经制止 消除违法状态 情节后果较轻的处5000元罚款、2,经制止.消除违法状态.情节后果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3、经制止,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四。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1.初次违法,能够配合处理的处1000元罚款、2 多次违法,情节较重的处5000元罚款。3,拒不改正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罚款,五、货运源头单位处罚标准.一.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并向社会公告 二。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对需要协助卸载,分装超限货物或者保管卸载货物的、相关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当事人仍不领取得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七,对在治超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交发。2012 121号.及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黑交治超办发。2012。5号。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