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各市 地,县 市 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和国务院防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有关精神,优化防雷行政许可。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加强防雷安全监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和监管责任 一 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建部门审核监管、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投入使用的建 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 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二.做好防雷许可调整的衔接工作、各级气象、住建部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交接工作,交接开始后、各级气象部门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由住建部门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目前,气象部门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项目。竣工验收一并纳入住建部门建筑工程验收备案 2017年1月1日到交接日 气象部门已受理但尚未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项目.气象与住建部门做好协商.原则上应当移交住建部门办理。三、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 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 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全面放开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省气象局要做好我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工作 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雷技术服务,确保检测机构公平参与 满足市场需求。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四、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一。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承担本地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 要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防雷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指标管理体系、建立防雷安全管理综合执法机制.督促相关行业和部门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为有关部门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市.地.县 市、政府,行署。要将本区域内相关防雷技术服务事项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二,气象部门承担易燃易爆等建设工程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根据本地雷电监测历史资料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予以公开,加强防雷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防雷隐患排查和整治督查 各级气象部门在开展所承担的易燃易爆等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和新建、改建 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改由同级气象局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严禁向申请人违规收取相关费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 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做好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建立行业领域防雷安全管理体系、省气象局 住建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标准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协调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