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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工作的通知齐政办规,2017。20号北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 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工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美化城市夜景.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现将加强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夜景亮化范围.一 各类公共设施、城区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公园,含街心公园 大型户外广告 牌匾 候车亭。通讯发射塔等 二,沿湖沿江各类公共设施和主要建筑.三、主次干道两侧、办公。公共服务。商贸 企事业单位建。构.筑物,住宅楼立面。非临街层高11层。含.以上住宅楼。四.名胜古迹、风景区域,代表性风貌建筑、二。夜景亮化标准 一,美化,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建设在规划方案制定设计过程中应注重艺术性和实用性,造型要有文化内涵。体现我市城市文化和地域特点,图案要美观、新颖 清晰。并能够体现城市特色风貌.与城区整体景观相协调,亮化灯光宜采用暖色调,避免光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二 安全.夜景亮化设施的设计 建设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员承担.夜景亮化所用原材料及工程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定、配备防水、防火,防风 防漏电、防爆等保护设施 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公建夜景亮化设施用电必须实行专线.与内部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分开 由供电部门安装专用电表,亮化设施及光源不得影响天文观测。交通及航行安全,三。节能、亮化设施要严格控制夜景照明的亮度和密度,应使用节能.高效。新型亮化设施和产品 不得使用老旧,已淘汰,高耗能的亮化设施和产品,最大限度减少亮化运行成本、四.完好,亮化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加大对亮化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维护。及时对发现损坏的设施进行维修、更换,确保亮化设施正常使用、无破损、五、适时.亮化设施的产权单位除按统一要求的亮化时间进行亮化外,鼓励各单位延长,延伸亮化时间,提升城市风貌 六,合规,夜景亮化设施建设前,产权,建设单位需报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并将设计方案,实景效果图.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报市城管局备案.设计方案要科学。合理。工程建设不得破坏建.构,筑物.文物。绿化 公共设施,大型亮化宣传墙面内容要合法,健康。体现城市蓬勃发展的正能量 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三 夜景亮化时间,一,日常亮化时间.周五 周六.周日,5月1日。9月30日.每日与路灯同步开启,关闭时间不早于21。30,10月1日 次年4月30日、每日与路灯同步开启。关闭时间不早于20.00,二,重大节日亮化时间、元旦.春节 元宵节、劳动节,端午节。七一、建军节,国庆节,中秋节等节日,按公布假期日亮化、关闭时间在日常亮化时间基础上再延长1小时、三。市重大活动亮化时间、如文化庙会,和平节 小交会 绿博会.鹤文化节等活动期间执行日常亮化时间标准。如遇特殊情况按市城管局的通知执行.四,夜景亮化工作分工,一 夜景亮化规划设计。市规划局负责中心城区夜景亮化的规划设计工作,审定夜景亮化项目设计方案、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夜景亮化总体规划方案,研究提出夜景亮化模式,提高亮化的专业性,功能性 整体性,二,夜景亮化建设维护、公建广场。绿地.公园等夜景亮化由市城管局负责,非公建广场。绿地。小型公园等夜景亮化由产权单位负责,老旧住宅小区 2012年前建设的临街夜景亮化由市住建局 城管局负责建设.管理。维护、2012年.含、以后建设的临街夜景亮化。由小区开发单位负责建设,由小区物业负责管理,维护,其他临街楼体夜景亮化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维护。临街改 扩建楼体夜景亮化由产权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维护.三.夜景亮化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夜景亮化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北三区城管局负责辖区内夜景亮化情况的日常巡视.检查 督导工作,市住建局,财政局。电业局,公建单位等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夜景亮化建设 维护。运行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各承担夜景亮化工作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已有亮化设施的.原则上要在9月底前修缮完毕、国庆节开始实施亮化 修复难度较大的要逐步实施改造。在2018年元旦、春节前修缮完毕。并实施亮化,没有亮化设施的.要立即开展规划设计 申报审批,筹集建设资金等准备工作,并于2018年7月1日前建设完成,实施亮化。二、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 由专人负责推进落实、按规定时限完成、所需经费要及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亮化设施建设。维护.运行经费支出。三、市城管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评机制、定期对夜景亮化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管理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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