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3、24号。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净化城市交通环境 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均应当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驾驶轿车.吉普车.面包车,微型车等车辆的驾驶员和前排座位乘员 必须按规定系安全带 三、机动车驾驶人员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驾驶报废.无牌证或者伪造 挪用牌证以及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二 闯红灯。逆向行驶。骑压车道分界线或者中心虚实线行驶 变更车道不打转向灯,三、无驾驶证、酒后驾驶车辆、或者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或者饮酒的人员驾驶.四。驾驶机动车途中受阻。不在本车道内依次排列等候,穿插、超越排列等候的车辆或者驶入非机动车道 五。货运机动车超载,超长,超高,超宽行驶.六.客运机动车超员载人或者有意低速行驶 七、穿插,超越警车护卫车队,八、驾驶机动车时使用移动电话或者查阅寻呼机信息、九。在市区鸣喇叭、十,在禁止停车区标线或者人行横道线内停车 四、农用运输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残疾人代步专用机动车驾驶人不准有下列行为。一 每日6时至21时、三轮农用运输车.拖拉机 外地号牌摩托车、含县.市,号牌摩托车。上路行驶。二,三轮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在货物上乘人 三、非法从事营业性运输,五,在本市连续行驶一个月以上的外地号牌机动车,含县 市,及单位不在本市的农垦系统号牌车辆、以及外籍驾驶员连续驾驶本市车辆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车辆和驾驶员登记 六。警用车辆在追缉逃犯或者赶赴涉枪,火灾、严重暴力案件.交通事故现场时 可使用警灯。警报器、七.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使用警报器。八,机动车必须按规定停车、不准乱停。乱放.九、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在划有人行横道线100米范围内或者设有人行过街天桥 地下通道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的规定。十,禁止畜力车在市区道路通行。禁止人力三轮车,手推车在市区一 二类道路行驶 十一、骑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机动车道行驶。二,截头猛拐,三.绕行通过路口,四,横穿双向划有四条以上的机动车道.五,途中车闸失效时骑行.六、闯红灯。十二。乘车人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除抢救伤员等特殊情况外在车行道上拦车,二、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三 明知机动车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者饮酒驾驶车辆继续乘车,四。在道路上乘车从机动车左侧车门上,下车.十三、经批准在道路上设置的早.晚市场 摊区.应当在7时前和19时后经营。不准在距离道路交叉路口15米内设置市场摊区、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行为、一 在道路上从事配货,理货 洗车、修理.销售或者堆放物品等活动。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道路上从事宣传 表演等活动、三,擅自设置.移动 拆除或者毁坏交通设施。四。擅自占用道路私设停车场点 五 未经公安交通和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挖掘道路、六,在机动车道净空内设置广告、横幅、七 在道路两侧设置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颜色及样式相类似的灯具.牌匾.八。经批准在道路两侧设立的广告未与道路平行、十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交通违章行为时.可采用录相、照相等方法获取证据、十六、对发生交通违章行为的当事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粘贴 邮递交通违章通知书。登报公告等方法,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所需费用由交通违章行为人承担.十七。被粘贴机动车违章停放通知单或者被告知被电子曝光的违章车辆.其所有人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违章驾驶人员 对拒不协助确认违章驾驶人员的,由该机动车所有人承担法律责任。十八 对未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的交通违章行为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锁止机动车驾驶员档案和机动车辆档案、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应当立即解除档案锁止.十九。交通民警执行公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法规 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交通民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 党政机关,公检法机关、驻哈解放军,武警驾驶员应当模范遵守交通管理有关规定,服从交通民警管理.二十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二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