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3。24号,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净化城市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现就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 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均应当遵守本通告规定。二。驾驶轿车 吉普车,面包车.微型车等车辆的驾驶员和前排座位乘员 必须按规定系安全带,三 机动车驾驶人员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驾驶报废、无牌证或者伪造.挪用牌证以及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 二、闯红灯,逆向行驶、骑压车道分界线或者中心虚实线行驶.变更车道不打转向灯,三,无驾驶证,酒后驾驶车辆,或者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或者饮酒的人员驾驶,四.驾驶机动车途中受阻 不在本车道内依次排列等候、穿插 超越排列等候的车辆或者驶入非机动车道,五.货运机动车超载 超长、超高、超宽行驶、六,客运机动车超员载人或者有意低速行驶.七.穿插。超越警车护卫车队。八、驾驶机动车时使用移动电话或者查阅寻呼机信息.九、在市区鸣喇叭,十.在禁止停车区标线或者人行横道线内停车 四,农用运输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残疾人代步专用机动车驾驶人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每日6时至21时,三轮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外地号牌摩托车、含县。市 号牌摩托车。上路行驶、二 三轮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在货物上乘人 三,非法从事营业性运输 五,在本市连续行驶一个月以上的外地号牌机动车.含县,市.及单位不在本市的农垦系统号牌车辆,以及外籍驾驶员连续驾驶本市车辆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车辆和驾驶员登记 六.警用车辆在追缉逃犯或者赶赴涉枪、火灾.严重暴力案件,交通事故现场时 可使用警灯 警报器,七,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使用警报器,八.机动车必须按规定停车,不准乱停,乱放 九,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 在划有人行横道线100米范围内或者设有人行过街天桥 地下通道的路段横过道路时 应当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的规定,十 禁止畜力车在市区道路通行 禁止人力三轮车、手推车在市区一、二类道路行驶,十一,骑自行车 人力三轮车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机动车道行驶,二。截头猛拐,三 绕行通过路口。四。横穿双向划有四条以上的机动车道。五,途中车闸失效时骑行。六。闯红灯,十二 乘车人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除抢救伤员等特殊情况外在车行道上拦车 二 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三.明知机动车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者饮酒驾驶车辆继续乘车,四.在道路上乘车从机动车左侧车门上 下车 十三,经批准在道路上设置的早。晚市场。摊区.应当在7时前和19时后经营.不准在距离道路交叉路口15米内设置市场摊区,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从事配货 理货、洗车 修理,销售或者堆放物品等活动。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道路上从事宣传、表演等活动.三.擅自设置.移动,拆除或者毁坏交通设施。四。擅自占用道路私设停车场点.五、未经公安交通和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挖掘道路、六、在机动车道净空内设置广告,横幅、七 在道路两侧设置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颜色及样式相类似的灯具 牌匾,八、经批准在道路两侧设立的广告未与道路平行,十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交通违章行为时.可采用录相、照相等方法获取证据。十六 对发生交通违章行为的当事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粘贴。邮递交通违章通知书,登报公告等方法,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所需费用由交通违章行为人承担,十七、被粘贴机动车违章停放通知单或者被告知被电子曝光的违章车辆,其所有人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违章驾驶人员。对拒不协助确认违章驾驶人员的 由该机动车所有人承担法律责任.十八 对未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的交通违章行为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锁止机动车驾驶员档案和机动车辆档案、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应当立即解除档案锁止。十九,交通民警执行公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交通民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十,党政机关。公检法机关,驻哈解放军,武警驾驶员应当模范遵守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服从交通民警管理,二十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二十二、本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