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关注静态交通管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十五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9月10日起施行,市长。孙珅、2015年8月10日.关注静态交通管理,构建安全,和谐,有序.畅通的静态交通环境,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愿和殷切期盼。为了规范我市停车场管理、保证市民出行顺畅。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已经出台 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并已公布政府令.它对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收费.处罚等方面做以统一规范、从根本上解决停车乱象,促进城市长远发展,为了更好服务群众.请广大市民简要地了解,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管理办法,共六章47条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一 确立了管理主体。办法,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共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公共停车场规划 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二 规范停车场审批手续、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服务费 设置停车场、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权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按照规定到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占道费 三 明确了法律责任 办法 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服务费。违者,责令撤除,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车辆的。骑线.压线。逆向停车、按照我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 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对于小型车辆处于100元,大型车辆200元罚款 3 住宅区停车场禁止停放大型货车和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挡车器等影响车辆停放的障碍物 道路停车泊位应当施划泊位线,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抹泊位线、移动标志牌或者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经营和其他活动.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应停放在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不得进入其他停车场 违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 遵守停车场的管理制度。听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引导.按泊位、标示有序停放车辆,并按规定标准交纳停车场服务费.不得损坏停车场内设施.设备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有序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违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立即驶离 5.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静态交通是一个城市发展的血脉。良好的静态交通环境给人们带来愉悦的心情、而形成良好、规范的停车习惯,需要管理者的管理,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市城市管理局停车场管理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0一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