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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 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基础,以水体达标治理或持续改善为主线。贯彻,安全 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排查重点水污染源,采取依托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业污染综合防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农业面源防治等综合措施解决水环境问题,加强风险防范。提升流域水环境监管水平,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 坚持落实各方责任 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 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主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三 主要指标.到2017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达到.类水体质量标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类水体标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20年 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质量标准,其它断面达到功能区标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标准。城市 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90、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消除极差水质,三 主要任务、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1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 炼焦,炼油 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保局牵头、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贯彻落实工信部.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上述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 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 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保局牵头,工信委等参与。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黑龙江鹤岗经济开发区,萝北石墨产业园区。绥滨工业示范基地,鹤岗市南山再就业产业聚集区 南翼产业转移承接聚集区以及东山区产业转型承接区等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新建工业企业必须进入相应行业的工业集聚区 工业集聚区内及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全面实现分流制排水体制 区内工业企业污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车间排放标准或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接管标准后排入集聚区排水管网。最终汇入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规划新建、扩区,升级的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现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须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他类型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保局牵头、园区办。工信委,商务局等参与.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因地制宜地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县城和3万人口以上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90。左右、水务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同步投运.重点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行雨污分流 2020年底前 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2030年底前 各县,乡、镇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水务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全面加强各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污泥处理处置水平,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7年底前、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水务局牵头 发改委 工信委.环保局、农委等参与,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执行.鹤岗市区畜禽禁。限、适养区划分工作方案.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 依法按期搬迁、关闭或取缔,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 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政策要求 配套建设,改造与存栏规模相适应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2016年起.新建 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严格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 实行清洁生产 提高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环保局牵头,畜牧兽医局参与、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全面禁止使用剧毒农药、持久性类农药,减少使用高毒农药 长残留农药,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环保的农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科学施肥、推广缓释肥料取代传统速效化肥、从源头。田间管理。末端拦、截三个环节控制化肥的流失,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 塘 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 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在沿河 环湖地区农田划分核心区,缓冲区,扩展区。核心区内禁止开发。禁止种植业。缓冲区内限制开发。禁止传统农业,可发展有机农业。扩展区内优化开发,扩大绿色食品种植面积、到2020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措施处置率达到25,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和精准施肥.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加大农用残膜清理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力度,加强废弃农药包装物监管,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站3个以上。配套建设田间面源污染定位监测点、每年进行面源污染监控,农委牵头、发改委、工信委 国土资源局 环保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3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鼓励以县.区 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继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以水源地周边农村地区为重点.推进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便处理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 环保局牵头,责任单位绥滨县政府。萝北县政府 东山区政府,兴安区政府.城乡建设局 水务局,畜牧兽医局、农委等,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1,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开展辖区内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龄客.货 渡船及排放不达标的船舶检查清理,对其依法予以取缔,或进行更新,改造.对于需改造的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予以淘汰、航行于黑龙江流域我国水域的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交通运输局牵头、工信委 环保局 农委 市场监管局等参与,2,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全市港口 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推进我市内河及湖库,游船 专用船只建设,配备应急设备和器材.围油栏,消油剂 吸油毡。吸油机等、并制定应急预案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提升水域污染防治能力.交通运输局牵头。工信委。执法局.农委等参与。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1、调整产业结构。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 等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市范围内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清查.同步制定并实施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开始每年向市政府汇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完成情况。未完成相关行业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工信委牵头 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2、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松花江及黑龙江沿岸向陆地纵深2km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石化 造纸、焦化、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对于向鹤立河.梧桐河。小石头河排水的建设项目 新增水体超标污染物执行减量置换,建立水资源 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 水质不达标的河流禁止新建 扩建排放相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超过承载能力的流域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2020年底前 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 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保局牵头 发改委、城乡规划局 水务局等参与 2、优化空间布局,1、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黑政发.2012 29号。相关要求进行产业布局、建设项目引进要充分考虑水资源 水环境承载能力、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化工医药 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改委,工信委牵头 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农委 城乡规划局、水务局。安监局,旅游局等参与。2、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造纸.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工信委牵头、环保局等参与.3.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现有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水域的依法予以退出、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按有关要求留足河道,湖泊 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严禁非法挤占。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现有项目责令限期退出.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牵头,环保局 水务局等参与、3,推进循环发展。1,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重点矿区均应建有完善的矿井水循环利用系统。矿井水经处理达到相关要求后用于选煤补充水,井下洒水 矿区绿化及锅炉房用水等生产,还可供给周边企业生产用水,农业灌溉用水.矿井洁净水经消毒处理后可作为矿井或城镇的生活用水,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火电 焦化,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工信委牵头.发改委 水务局,煤管局等参与 2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 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首先在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 条件成熟时再加快推广到各县城。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水务局牵头 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等参与,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我市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全面推行水资源论证制度 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全面开展水资源论证.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完善取水计量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现代化的计量手段。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严格执行用水收费制度。先收费。后用水、并定期进行检查,严打违规违法行为,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 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亿立方米以内、水务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委,城乡规划局,农委,商务局等参与,2。严控地下水超采 在地面沉降、地裂缝 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 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 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关闭鹤岗市 区、绥滨县,萝北县中心城区现有公共供水管网可以到达区域的自备水源井.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 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地面沉降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水务局 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委,农委等参与,2 提高用水效率。1。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 加大矿井疏干水开发利用程度,将矿井疏干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 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7。39。3。以上 水务局牵头、发改委 工信委。煤管局等参与 2 抓好工业节水 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 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执行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全面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 电力,纺织。造纸,化工 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信委,水务局牵头、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参与,3,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改造工程 实现城乡自来水统一供给,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力争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水务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委,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4、发展农业节水 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推进以村为单位成立节水灌溉管理小组。建立农业节水灌溉长效激励机制,积极创建农业节水示范工程,到2020年 基本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全市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以上、水务局、农委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等参与,3,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质监测要覆盖所有已规划水体功能的河流。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 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鹤立河,细鳞河等主要河流枯水期生态基流 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重点推进关门嘴子水库。金顶山水库等水利工程建设。水务局牵头,环保局 发改委,林业局参与。四.强化科技支撑,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 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水务局 农委等参与 2 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鼓励大型企业及科研院所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开展水环境治理及改善相关课题研究.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 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科技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 环保局,水务局.农委、卫计委等参与,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1、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按照国家级黑龙江省政府制定的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依法进行环保工程相关活动 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 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建设环保产业园。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支持适用于本地区的环境改善、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环保局牵头,科技局 工信委、财政局,发改委、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2,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56号.推动建立符合省情实际的排污者付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 到2017年底、全省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的第三方治理市场 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充分利用.黑龙江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5.63号。筛选和推进适宜PPP模式的环保服务类项目建设。发改委牵头 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等参与。五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1 理顺价格税费,1,加快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水价阶梯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2020年争取实现农业用水价格总体上达到维护成本水平。物价局牵头.财政局、水务局。农委等参与.2,完善收费政策.按.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2016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标准提升至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并根据鹤岗市实际情况合理提高征收标准,确保污水处理收费公开透明 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 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物价局牵头.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2。促进多元融资.1.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拓宽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渠道,鼓励其加大对环保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 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 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市人民银行.财政局牵头 环保局、发改委,水务局,鹤岗银监分局等参与,2、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水环境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用于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及时到位.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 保障环境监管 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要纳入当地政府年度预算。财政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3,建立激励机制 1、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贯彻、环保 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 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发改委牵头.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2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加强对环保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计入信用档案.严格限制向环境违法企业贷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 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推动落实.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人民银行牵头,工信委 环保局,水务局.鹤岗银监分局等参与,3、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补偿.贯彻实施省,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文件 积极争取国家 省专项资金。加强对松花江,黑龙江流域鹤岗段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将扣缴资金用于改善水环境的污染防治项目,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框架体系 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财政局牵头 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1、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排污许可 化学品环境管理,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 节水及循环利用 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 生态流量保障,船舶和陆源污染防治等规章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委,卫计委等参与 2,加大执法力度,1、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加大涉水工业企业随机抽查工作力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 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 一律停业 关闭 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 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环保局负责,2.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 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建立全省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上一级政府加强对下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环保局牵头、法院、检察院、工信委、公安局等参与,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 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保局牵头,公安局 水务局等参与、3.提升监管水平,1.完善流域协作机制 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建立松花江流域.黑龙江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 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定期会商.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环保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委等参与,2。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划设置的监测断面。点位,健全完善鹤岗市水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监测数据共享,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 水生生物监测 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环保局牵头、发改委 国土资源局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3.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 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 各乡镇 街道 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2015年底前 各县.区。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划分 全市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局负责,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自2016年起。对鹤岗市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要制定不达标水体治理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同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全市水体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水体的水质监测工作及重要水体水生生态监测调查、并进行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体环境质量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参与。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按照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发的总量分配及减排指标指导全市总量分配及减排工作 对水质超标水体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执行区域限批,停止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并开展区域总量削减工作.环保局牵头、发改委 工信委 水务局,农委等参与、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1,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推动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加强预案管理.落实防控措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进入园区 化工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最大限度减少环境安全事故和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和,黑龙江省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制定淘汰替代计划.并于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替代、环保局牵头,工信委,卫计委 安监局等参与、2。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以鹤岗市人民政府为主导,全市各县。区,政府均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 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农委,卫计委等参与,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落实国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开展全市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监控评估.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 替代等措施,市农委牵头,环保局.工信委参与.4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1、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国家 省工作部署,完成全市范围内污染源排污权核定和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环保局负责.2,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定期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巡查.一旦发现超标排放或偷排等违法行为 立即进行清理整治、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公示牌、表明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环保局负责.水务局配合、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1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1,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鹤岗市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绥滨县和萝北县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加强生活饮用水日常抽检工作 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卫计委等参与.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 畜禽养殖等污染源.绥、萝两县于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 2017年底前 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农村水源地应依法按规定划定水源保护区。2017年起,保证以上水源地每半年测定一次,同时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责令搬迁,关闭或拆除水源保护区内的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并制定相应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农村地区饮用水安全 水源保护相关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公安局等参与,3。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城镇排水管网定期排查 发现渗漏立即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和废渣堆存、加强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环保局牵头.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商务局等参与 2、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1。贯彻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湖库的河流应加强对总氮的排放控制、以防湖库富营养化,加强对五号水库 新水源,细鳞河等湖泊水库的监测工作 加强梧桐河、鹤立河,小石头河等,类。类水体的综合治理、水质污染情况显著改善,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质量标准、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2。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江河源头,跨国界水体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 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参与,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鹤岗市、绥滨县,萝北县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 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鹤岗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消灭黑臭水体、水务局牵头 城乡建设局.环保局,畜牧兽医局。农委等参与 4.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 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库。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6年配合省环保厅完成,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及制定实施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环保局 林业局牵头,发改委 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委等参与.九。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1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编制水环境质量月报,市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水体水环境状况,监督国家和省及政府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 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 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主动接受监督 按国家要求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 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委.水务局等参与,2,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 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每月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内容 受理时限等内容 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 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并为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给予必要的支持 环保局负责,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 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市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环保局牵头,教育部 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四,保障措施,一.强化县、区 人民政府及责任单位水环境保护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责任单位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鹤岗市人民政府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 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安排.制定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并实施.报市政府备案。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 工作进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三。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控及省控重点源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四.严格目标任务考核.鹤岗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自2016年起,每年对各县、区 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该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对该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 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 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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