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5.80号、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4年7月25日 要求 电网建设列入省重点工程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加强电网工程相关补偿和赔偿的规范管理。积极组织 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坚决制止非法阻拦工程建设的行为.第十九条。国土.农业 林业、住建、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电力部门做好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阻挠电网工程建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