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9年1月1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31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长白松 俗称美人松 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现已确定的保护区面积和界线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三条.凡在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长白松的义务,对损伤破坏长白松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四条、州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领导、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长白松的保护工作。第五条,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并在白河林业局设立保护区管理站 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保护区管理站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长白松保护知识的教育、二、依法保护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三.制定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四、组织实施保护区建设规划。五,有计划地发展长白松资源。提供种子,六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科学研究、探索长白松自然演变规律 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护林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八,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案件 九、负责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第七条.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区总体规划.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编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纳入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投资计划。第八条、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实验区,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在保护区外围划定2 10米宽的保护带,第九条、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划为核心区.未经保护区管理站的批准。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第十条。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采种的单位和个人.须待保护区管理站签发的 采种许可证。方可采种.确因科学研究等需要进入保护区的实验区内进行测绘、观测 调查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保护区管理站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第十一条.进入保护区的实验区进行参观 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保护区管理站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自然保护区费。第十二条、保护区设立长白松保护资金.保护资金包括.一、财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拨款,二 自然保护区费 三,自筹资金 四、其他资金,第十三条 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带内不得兴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 已兴建的应限期治理或迁出。第十四条。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三。擅自进入保护区的。三、擅自移动或者破坏保护区界标的,四 擅自采种、放牧,采药、开垦,采石、挖沙的、五,刻划钉钉,缠绕绳索 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及其他损害行为.六。擅自移植的、七。砍伐或者损伤致死的.第十五条。积极防治森林病虫鼠害.发生森林病虫鼠害时.保护区管理站应当及时组织除治。发生严重病虫鼠害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扑灭措施、防止蔓延,第十六条,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带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时,保护区管理站要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立即组织扑救。第十七条,保护区管理站应依据保护区建设规划.建立长白松繁育基地,开展以资源增值,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转化的种植等多种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由州人民政府或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有突出贡献的。二,研究.开发和利用长白松取得显著成绩的。三,在森林防火,病虫鼠害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四。对破坏长白松的行为依法制止或检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有功的,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 项规定。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规定 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六.项。第、七。项规定 视其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罚款标准由州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较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妨碍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履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州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