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9年1月1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31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长白松,俗称美人松,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现已确定的保护区面积和界线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三条,凡在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长白松的义务,对损伤破坏长白松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四条,州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领导。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长白松的保护工作、第五条,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并在白河林业局设立保护区管理站、负责具体工作,第六条。保护区管理站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长白松保护知识的教育.二.依法保护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三 制定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四、组织实施保护区建设规划、五.有计划地发展长白松资源 提供种子,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科学研究.探索长白松自然演变规律。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护林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 八 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案件,九,负责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 第七条 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区总体规划。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编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 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纳入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投资计划 第八条.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实验区,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在保护区外围划定2、10米宽的保护带,第九条 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划为核心区 未经保护区管理站的批准 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第十条,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采种的单位和个人,须待保护区管理站签发的。采种许可证,方可采种、确因科学研究等需要进入保护区的实验区内进行测绘,观测、调查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保护区管理站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进入保护区的实验区进行参观、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保护区管理站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自然保护区费,第十二条。保护区设立长白松保护资金.保护资金包括,一。财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拨款。二、自然保护区费。三 自筹资金.四、其他资金.第十三条.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带内不得兴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已兴建的应限期治理或迁出 第十四条、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三,擅自进入保护区的、三.擅自移动或者破坏保护区界标的.四 擅自采种,放牧,采药,开垦,采石。挖沙的 五 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及其他损害行为.六.擅自移植的、七,砍伐或者损伤致死的、第十五条。积极防治森林病虫鼠害。发生森林病虫鼠害时。保护区管理站应当及时组织除治 发生严重病虫鼠害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扑灭措施,防止蔓延。第十六条,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带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时,保护区管理站要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立即组织扑救.第十七条.保护区管理站应依据保护区建设规划.建立长白松繁育基地,开展以资源增值.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转化的种植等多种经营活动,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州人民政府或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有突出贡献的、二 研究、开发和利用长白松取得显著成绩的、三、在森林防火 病虫鼠害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四、对破坏长白松的行为依法制止或检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有功的,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规定,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六,项,第。七 项规定.视其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罚款标准由州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较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妨碍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履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州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