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9年1月1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31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 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长白松.俗称美人松、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现已确定的保护区面积和界线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三条、凡在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长白松的义务。对损伤破坏长白松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四条,州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领导,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长白松的保护工作.第五条 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并在白河林业局设立保护区管理站。负责具体工作.第六条,保护区管理站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进行长白松保护知识的教育,二,依法保护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三.制定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四 组织实施保护区建设规划.五、有计划地发展长白松资源 提供种子,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科学研究。探索长白松自然演变规律,七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护林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 八。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案件,九、负责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第七条.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区总体规划,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编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纳入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投资计划.第八条,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实验区 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 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在保护区外围划定2,10米宽的保护带,第九条.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划为核心区。未经保护区管理站的批准。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第十条 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采种的单位和个人.须待保护区管理站签发的。采种许可证 方可采种。确因科学研究等需要进入保护区的实验区内进行测绘 观测.调查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保护区管理站提交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进入、第十一条、进入保护区的实验区进行参观 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保护区管理站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自然保护区费.第十二条 保护区设立长白松保护资金,保护资金包括。一.财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拨款 二、自然保护区费,三 自筹资金.四。其他资金.第十三条 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带内不得兴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已兴建的应限期治理或迁出。第十四条 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三,擅自进入保护区的,三.擅自移动或者破坏保护区界标的,四、擅自采种,放牧、采药。开垦.采石 挖沙的。五。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及其他损害行为 六。擅自移植的、七、砍伐或者损伤致死的,第十五条,积极防治森林病虫鼠害,发生森林病虫鼠害时。保护区管理站应当及时组织除治,发生严重病虫鼠害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扑灭措施,防止蔓延、第十六条、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带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时.保护区管理站要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 立即组织扑救,第十七条 保护区管理站应依据保护区建设规划、建立长白松繁育基地,开展以资源增值、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转化的种植等多种经营活动.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州人民政府或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有突出贡献的,二 研究,开发和利用长白松取得显著成绩的。三 在森林防火、病虫鼠害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四、对破坏长白松的行为依法制止或检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有功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六.项。第 七,项规定.视其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罚款标准由州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较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妨碍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履行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州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