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9年1月1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31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长白松 俗称美人松.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现已确定的保护区面积和界线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三条.凡在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长白松的义务.对损伤破坏长白松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四条,州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领导,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长白松的保护工作,第五条.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并在白河林业局设立保护区管理站.负责具体工作,第六条,保护区管理站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进行长白松保护知识的教育 二 依法保护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三.制定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四,组织实施保护区建设规划.五 有计划地发展长白松资源,提供种子,六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科学研究.探索长白松自然演变规律,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护林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八,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案件、九.负责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第七条、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区总体规划.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编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纳入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投资计划,第八条,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实验区、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在保护区外围划定2。10米宽的保护带 第九条.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划为核心区,未经保护区管理站的批准。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第十条,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采种的单位和个人,须待保护区管理站签发的 采种许可证.方可采种,确因科学研究等需要进入保护区的实验区内进行测绘、观测、调查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保护区管理站提交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进入,第十一条,进入保护区的实验区进行参观,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保护区管理站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自然保护区费。第十二条,保护区设立长白松保护资金,保护资金包括,一,财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拨款,二,自然保护区费。三。自筹资金,四,其他资金 第十三条,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带内不得兴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已兴建的应限期治理或迁出,第十四条,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三,擅自进入保护区的,三。擅自移动或者破坏保护区界标的,四 擅自采种 放牧.采药.开垦.采石。挖沙的.五。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攀树折枝 剥损树皮及其他损害行为,六,擅自移植的,七,砍伐或者损伤致死的。第十五条。积极防治森林病虫鼠害、发生森林病虫鼠害时、保护区管理站应当及时组织除治.发生严重病虫鼠害时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扑灭措施、防止蔓延、第十六条。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带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时,保护区管理站要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 立即组织扑救.第十七条 保护区管理站应依据保护区建设规划,建立长白松繁育基地,开展以资源增值 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转化的种植等多种经营活动。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州人民政府或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 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有突出贡献的.二、研究 开发和利用长白松取得显著成绩的,三。在森林防火、病虫鼠害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四、对破坏长白松的行为依法制止或检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有功的,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六,项。第.七。项规定 视其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具体罚款标准由州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较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妨碍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履行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州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