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9年1月1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31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 为保护 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长白松,俗称美人松、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现已确定的保护区面积和界线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三条,凡在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长白松的义务 对损伤破坏长白松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四条。州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领导.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长白松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并在白河林业局设立保护区管理站,负责具体工作、第六条 保护区管理站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长白松保护知识的教育,二,依法保护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 三,制定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四、组织实施保护区建设规划。五。有计划地发展长白松资源、提供种子、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科学研究.探索长白松自然演变规律,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护林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八 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案件 九,负责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第七条。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区总体规划.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编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 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并纳入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投资计划 第八条,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实验区,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在保护区外围划定2、10米宽的保护带 第九条 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划为核心区,未经保护区管理站的批准,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第十条。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采种的单位和个人。须待保护区管理站签发的 采种许可证 方可采种,确因科学研究等需要进入保护区的实验区内进行测绘 观测,调查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保护区管理站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第十一条,进入保护区的实验区进行参观.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保护区管理站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自然保护区费,第十二条。保护区设立长白松保护资金。保护资金包括、一.财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拨款,二,自然保护区费,三。自筹资金,四,其他资金。第十三条 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带内不得兴建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 已兴建的应限期治理或迁出。第十四条。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三。擅自进入保护区的 三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保护区界标的,四.擅自采种、放牧,采药。开垦。采石,挖沙的、五 刻划钉钉 缠绕绳索,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及其他损害行为、六,擅自移植的、七。砍伐或者损伤致死的,第十五条 积极防治森林病虫鼠害,发生森林病虫鼠害时、保护区管理站应当及时组织除治,发生严重病虫鼠害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扑灭措施.防止蔓延,第十六条.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带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发生火灾时,保护区管理站要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立即组织扑救 第十七条,保护区管理站应依据保护区建设规划.建立长白松繁育基地,开展以资源增值,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转化的种植等多种经营活动。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州人民政府或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有突出贡献的,二 研究、开发和利用长白松取得显著成绩的、三。在森林防火。病虫鼠害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四.对破坏长白松的行为依法制止或检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有功的。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 项规定,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 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 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六。项.第 七、项规定,视其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具体罚款标准由州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情节较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妨碍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履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州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