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9年1月1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31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长白松,俗称美人松,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现已确定的保护区面积和界线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三条 凡在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长白松的义务 对损伤破坏长白松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四条,州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领导,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长白松的保护工作,第五条、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并在白河林业局设立保护区管理站,负责具体工作、第六条,保护区管理站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进行长白松保护知识的教育.二。依法保护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三,制定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四、组织实施保护区建设规划、五。有计划地发展长白松资源、提供种子、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科学研究、探索长白松自然演变规律,七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护林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八。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案件。九,负责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第七条,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区总体规划、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编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纳入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投资计划.第八条,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 实验区.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在保护区外围划定2,10米宽的保护带,第九条、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划为核心区 未经保护区管理站的批准.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第十条.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采种的单位和个人。须待保护区管理站签发的、采种许可证,方可采种,确因科学研究等需要进入保护区的实验区内进行测绘。观测,调查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保护区管理站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第十一条,进入保护区的实验区进行参观。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保护区管理站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自然保护区费,第十二条.保护区设立长白松保护资金、保护资金包括、一,财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拨款.二、自然保护区费,三,自筹资金,四 其他资金,第十三条、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带内不得兴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已兴建的应限期治理或迁出,第十四条、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三,擅自进入保护区的,三。擅自移动或者破坏保护区界标的 四 擅自采种,放牧 采药,开垦,采石.挖沙的,五,刻划钉钉、缠绕绳索 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及其他损害行为.六 擅自移植的,七。砍伐或者损伤致死的,第十五条 积极防治森林病虫鼠害。发生森林病虫鼠害时,保护区管理站应当及时组织除治.发生严重病虫鼠害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扑灭措施。防止蔓延。第十六条,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带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发生火灾时、保护区管理站要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立即组织扑救.第十七条,保护区管理站应依据保护区建设规划,建立长白松繁育基地,开展以资源增值。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转化的种植等多种经营活动.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州人民政府或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有突出贡献的.二.研究 开发和利用长白松取得显著成绩的,三,在森林防火。病虫鼠害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四,对破坏长白松的行为依法制止或检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有功的.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 六 项,第 七。项规定。视其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罚款标准由州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情节较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妨碍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履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州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