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1999年1月1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31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长白松.俗称美人松,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 现已确定的保护区面积和界线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三条 凡在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长白松的义务、对损伤破坏长白松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四条,州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领导、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长白松的保护工作,第五条、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并在白河林业局设立保护区管理站 负责具体工作、第六条。保护区管理站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长白松保护知识的教育,二,依法保护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三,制定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四,组织实施保护区建设规划.五、有计划地发展长白松资源.提供种子 六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科学研究 探索长白松自然演变规律。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护林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八、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案件 九。负责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 第七条,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区总体规划、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编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并纳入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投资计划.第八条 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实验区、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在保护区外围划定2。10米宽的保护带 第九条 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划为核心区。未经保护区管理站的批准,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第十条、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采种的单位和个人、须待保护区管理站签发的 采种许可证,方可采种、确因科学研究等需要进入保护区的实验区内进行测绘,观测,调查活动的 必须事先向保护区管理站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第十一条、进入保护区的实验区进行参观 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保护区管理站批准 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自然保护区费.第十二条 保护区设立长白松保护资金.保护资金包括,一、财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拨款。二,自然保护区费,三,自筹资金、四、其他资金 第十三条。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带内不得兴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已兴建的应限期治理或迁出,第十四条、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 在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 三,擅自进入保护区的 三、擅自移动或者破坏保护区界标的.四 擅自采种.放牧、采药 开垦.采石、挖沙的,五 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及其他损害行为,六,擅自移植的.七,砍伐或者损伤致死的。第十五条、积极防治森林病虫鼠害.发生森林病虫鼠害时.保护区管理站应当及时组织除治。发生严重病虫鼠害时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扑灭措施。防止蔓延,第十六条.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带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时,保护区管理站要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立即组织扑救 第十七条,保护区管理站应依据保护区建设规划,建立长白松繁育基地.开展以资源增值,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转化的种植等多种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由州人民政府或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有突出贡献的,二.研究.开发和利用长白松取得显著成绩的、三 在森林防火,病虫鼠害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四,对破坏长白松的行为依法制止或检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有功的.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 由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 六,项 第.七,项规定、视其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罚款标准由州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较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妨碍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履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州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