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哈建发,2012,31号相关区 各县.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在哈各建筑工程参建单位 2012年是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下简称保障房,建设的重要一年.保障房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保障房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依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维护百姓利益 实现保障房投入使用合格率100 争创优质奖项.无质量事故发生,投诉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实际情况 现就加强保障房质量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加强建设管理保障房工程质量事关民生、任务重,要求高。各级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把保障房质量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对保障房监管力度,一是要对保障房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梳理,清楚保障房分布,存在的问题、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质量监管负责人.有的放矢,确保保障房结构安全和功能完善.二是要加大日常监督巡查 抽查力度.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充分运用科学检测手段、确保工程整体结构安全.三是要加强质量通病管控、重点防治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最大限度地降低保障房质量通病发生率,保证使用功能完善 四是要强化对工程重要环节及竣工验收的监督,不得简化验收程序、降低验收标准、对工程实物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要全面抽查,五是认真执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保障房工程,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依法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保障房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要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合理工期,要加强工程质量控制.不得明示或暗示参建单位降低工程建设标准.认真落实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对于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二 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保证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设计文件优化细化、要保证设计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签字认可.确保所签章的设计文件满足工程安全,抗震,节能、防火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需要、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技术联系单或洽商的形式替代设计变更手续的行为、各施工工序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过程质量控制,认真履行检验批 分项.分部验收程序 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要加强工程质量通病管控.特别对墙面。屋面渗漏.塑钢窗透风透寒等质量通病加大管控力度 有效降低用户投诉.四 监理单位应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并严格遵照执行.要认真履行进场材料验收规定,未经见证取样或复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各检验批,分项 分部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允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资料应及时审批.及时归档.并不得随意进行更改、要加强监理通知单管理.书面整改回复单要及时归档 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等开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质量,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不得受理未按规定见证取样的检测业务 发现不合格检测项目应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查范围进行审查,不得降低标准或虚假审查,并按规定对报送的重大设计变更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三,重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房工程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制.制定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专项措施、认真做好施工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各责任主体在开工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科学安排施工进度,严禁不合理抢工行为,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为确保工程质量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一是要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施工 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严格控制好钢材,水泥。砌体材料.防水材料 预制构配件等主要原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验收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未经见证取样或复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是要加强工序质量控制.严格落实施工班组自检、质检员专检和作业班组之间交接检查的。三检。制度 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以工序质量确保工程整体质量。三是要加强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分部 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性的检验试验记录等质量控制资料进行全面核查 保障房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 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分户验收 真正做到,一户一验 不走过场,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组织形式 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城建档案移交工作。保障房工程投入使用后.主要责任主体应建立回访保修机制 对发现的问题,接到的投诉及时处理。认真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不推诿扯皮、切实维护保障房用户的根本利益.四 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服务保障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我市保障房工程建设需求,针对不同建设形势、牢固树立主动服务 敢于承担的思想.以服务促发展 以管理提效能、主动参与工程质量管理、超前服务.全程指导。突出强化服务保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应做到 五个保障.一是审批保障,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 要全程提供,绿色通道。加速办理 基础材料齐全的应力争当日办结 二是制度保障,帮助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登门服务,现场办公,解决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帮助企业完善,三检、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三是服务保障,实行服务告知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方案 主动进行质量监督交底.将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关键节点。关键问题 关键程序第一时间告知相关参建单位 四是监督保障,帮助企业完善质量公示制和承诺制,在现场设立公示牌.载明各方参建主体单位名称及其所负责的具体工程内容 公布质量达标承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五是示范保障,在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帮助企业建立质量样板,组织企业观摩学习 以样板引路推动整体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