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相关部门,白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5日,白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根据,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白山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方案、白山政办发、201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白山市清洁空气行动、制定本计划、一.计划目标、一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6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基准年累计下降比例达到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中空气质量改善总体目标的70、以上 其他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 PM2 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以上,二 重污染天数下降幅度、2016年 各县 市.区,要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优良天数提升3。5天、江源、抚松,临江重污染天数减少1。2天,长白重污染天数减少10天.二、年度工作任务、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1.严控新增过剩产能,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需新建的项目 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并须经省政府批准、继续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等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行业退出的机制。编制2016年度审批,核准 备案工业项目清单。停止审批新增过剩产能、市发改委负责 2.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安排、确定2016年度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项目清单 制定淘汰任务具体工作进度安排 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市工信局负责。二,清洁生产 3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按照钢铁 水泥、化工 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选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2016年年底前。重点行业90 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三,煤炭控制管理,4。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新能源占能源总量比重.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长。市中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50,市发改委负责,5,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新建煤矿要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煤炭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煤炭入选率、2016年全市原煤入选率达到70 以上 开展专项行动.严格煤炭质量管理 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市安监局负责。四,燃煤小锅炉整治,6,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2016年年底前,市中心区建成区累计完成淘汰90、的燃煤小锅炉 全面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内的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住建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工信局 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7.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钢铁 水泥 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及在用燃煤锅炉治污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重点行业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达标排放。2016年、所有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火电行业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严格工业企业燃料、原料 产品堆场扬尘管控,大型堆场均需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要建设自动喷淋装置或采取苫盖等方式,工信局负责,各县 市、区、政府。环保局配合.8,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制定重点行业如印刷.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 政府、工信局、商务局配合 六,机动车污染控制、9.加快淘汰黄标车,2016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核心区全面实施黄标车禁行。研究制订黄标车提前报废经济补偿政策.按要求淘汰黄标车,公安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交运局,商务局、环保局配合 10,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予以强制报废、继续加大对新车注册及转入车辆的管控力度 低于国,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不得登记注册和转入落籍.继续加大在用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力度 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秩序。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前置管理。在用机动车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路检力度 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查处未取得有效环保合格标志、违反、禁行.规定.冒黑烟、超标排放等上路行驶机动车辆.机动车环检率达到80、以上,公安局负责 交运局 商务局,环保局配合、11.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提升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鼓励民众绿色出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鼓励购买并使用清洁能源汽车、住建局负责,交运局配合、12.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管理,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车用油品质量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油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全市在用加油站 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要实施长期稳定运行 商务局负责.发改委、工信局、交运局。质监局配合。七 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13,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具体实施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和省直部门分片包保责任制。完善预警通报机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在秸秆焚烧高发期的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秸秆 禁烧月、活动.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力度 及时发现隐患.杜绝随意焚烧秸秆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14 组织秸秆机收打捆试点.要以全面推广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为重点。抓紧制定年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计划 在机场 高速公路、国道周边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秸秆机收打捆工作试点,建立健全秸秆机收打捆工作机制。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利用途径和技术路线 切实保障区域内秸秆资源有效收储和综合利用.农委负责,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八、城乡大气污染综合防治.15,严控城市扬尘污染、按照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全市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全市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现场均应制定建筑扬尘治理方案,采取有效的建筑扬尘治理措施 减少和避免建筑扬尘。加大城市道路清扫频次.有效遏制道路扬尘污染,市中心区道路机扫率较2015年增长6,以上,住建局负责,16。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县级以上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地级以上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 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进智能供热。住建局负责。17。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进一步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新建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同步建设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要加强维护管理,实现长期稳定运行。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集中区以及公园等区域露天烧烤食品.住建局负责 环保局配合,18.控制低面源污染,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城乡结合部等原煤散烧区域加强小茶炉,手烧炉灶治理,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固体废物。住建局负责。环保局,公安局配合,九,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19、强化应急管控措施 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研判。制定重污染天气管控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及时启动响应措施,有效缓解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环保局负责,20,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综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修订,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各县 市,区.政府负责.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1,落实环境信息公开,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相关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污染源信息.监督监测数据信息,22 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要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推进联合执法 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 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按照环保法相关规定、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并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3.提高环境空气监测质量 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 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一 年度重点工程项目,2016年全市共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4个 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较上一年增长10 以上.四,责任分工.各县 市,区,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的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的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本年度控制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认真组织实施.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全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