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年设计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编制节约用水评估报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节水设施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不予核定用水计划指标。第二十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节水型工艺 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计划用水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户应当安装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产权人应当按照各级节水管理机构的要求限期更换为节水型设备和器具。第二十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商场。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 大型综合性文化 体育设施,三。住宅小区规划人口在3万人以上.或再生水回用量在750立方米 日以上,四,日杂排水量超过250立方米的独立工业企业以及成片开发的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二十八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 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循环率,锅炉蒸汽冷水回用率应达到国家、省相关要求、第二十九条,地温空调设备能量交换的地下水,使用后应当全部直接回补地下。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不能直接回补地下的部分。应当按用水单位或个人的用水性质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十条。因开采矿藏需要疏干排水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因建设工程施工降水需要疏排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施工降水方案、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第三十一条.营业性洗车场 点,应当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优先使用再生水、具有2个以上.含2个,洗车位的,应当建立循环用水系统,环卫 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加强用水设施管理、防止水的浪费流失.机关,部队。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集中浴室应当安装,使用节水型淋浴器.第三十二条.月取、用。水量达到1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应每3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第三十三条、农业灌溉应当推广节约用水灌溉技术。建设农业节约用水设施,提高水的利用率.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按照批准的灌溉用水定额用水、农业灌溉供水单位应当健全水费收取制度、定期向用户公开用水量,水价和水费。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