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使用的通告,为进一步引导燃气用户、单位正确使用燃气,避免因使用。管理不当引发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加强燃气设施安全管理 燃气用户和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动燃气管线的.二。将燃气管线作负重支架或接地线使用的,三.将室内燃气管线,燃气表和阀门进行包埋装修的。四,使用过期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五,使用,三无、液化石油气减压阀的、六 随意倾倒残液的,燃气用户和单位如确需改动原有状态的 应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 由供气企业组织专业设计。安装.二.加强燃气管道软连接环节的控制与管理 使用软管连接时。软管与炉具连接的长度不应超过2米,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两端连接要用卡箍卡紧.不准有接头或用简易三通连接其它燃具 严禁穿墙。穿门窗.穿棚。包埋、提倡使用金属波纹管连接燃气器具、三,燃气用户和单位选择燃气器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燃气器具要与燃气气源相适配,即天然气与液化气器具不能通用,二,禁止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三,燃气炉具应带有熄火保护装置。四。燃气热水器和炉具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四.燃气用户和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护工作、一 积极安装燃气浓度报警装置.进一步推进商业用户同步安装燃气浓度报警切断装置、二 按要求更换带有过流保护切断功能的表后阀,五.燃气用户和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的 要按照供气企业或者燃气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供气企业发现问题的,有权提醒。并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由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特此通告、吉林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