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使用的通告。为进一步引导燃气用户,单位正确使用燃气、避免因使用、管理不当引发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加强燃气设施安全管理、燃气用户和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动燃气管线的 二,将燃气管线作负重支架或接地线使用的 三。将室内燃气管线,燃气表和阀门进行包埋装修的,四、使用过期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五,使用,三无,液化石油气减压阀的 六、随意倾倒残液的.燃气用户和单位如确需改动原有状态的 应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由供气企业组织专业设计.安装,二。加强燃气管道软连接环节的控制与管理,使用软管连接时。软管与炉具连接的长度不应超过2米.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两端连接要用卡箍卡紧。不准有接头或用简易三通连接其它燃具。严禁穿墙 穿门窗 穿棚,包埋.提倡使用金属波纹管连接燃气器具 三 燃气用户和单位选择燃气器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燃气器具要与燃气气源相适配、即天然气与液化气器具不能通用 二 禁止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三 燃气炉具应带有熄火保护装置.四.燃气热水器和炉具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 四、燃气用户和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护工作 一。积极安装燃气浓度报警装置。进一步推进商业用户同步安装燃气浓度报警切断装置。二,按要求更换带有过流保护切断功能的表后阀、五.燃气用户和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的.要按照供气企业或者燃气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供气企业发现问题的.有权提醒。并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由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特此通告,吉林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