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使用的通告,为进一步引导燃气用户 单位正确使用燃气,避免因使用 管理不当引发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燃气设施安全管理 燃气用户和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动燃气管线的 二,将燃气管线作负重支架或接地线使用的、三,将室内燃气管线,燃气表和阀门进行包埋装修的,四.使用过期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五、使用.三无,液化石油气减压阀的.六,随意倾倒残液的,燃气用户和单位如确需改动原有状态的。应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由供气企业组织专业设计,安装.二.加强燃气管道软连接环节的控制与管理.使用软管连接时,软管与炉具连接的长度不应超过2米。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两端连接要用卡箍卡紧,不准有接头或用简易三通连接其它燃具.严禁穿墙,穿门窗、穿棚。包埋。提倡使用金属波纹管连接燃气器具 三 燃气用户和单位选择燃气器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燃气器具要与燃气气源相适配.即天然气与液化气器具不能通用。二,禁止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三 燃气炉具应带有熄火保护装置。四,燃气热水器和炉具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四,燃气用户和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切实加强安全防护工作。一。积极安装燃气浓度报警装置.进一步推进商业用户同步安装燃气浓度报警切断装置.二.按要求更换带有过流保护切断功能的表后阀、五,燃气用户和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的.要按照供气企业或者燃气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供气企业发现问题的。有权提醒、并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由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特此通告、吉林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