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使用的通告.为进一步引导燃气用户 单位正确使用燃气 避免因使用,管理不当引发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加强燃气设施安全管理,燃气用户和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动燃气管线的,二。将燃气管线作负重支架或接地线使用的,三、将室内燃气管线,燃气表和阀门进行包埋装修的,四 使用过期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五、使用。三无,液化石油气减压阀的、六.随意倾倒残液的 燃气用户和单位如确需改动原有状态的,应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由供气企业组织专业设计 安装、二,加强燃气管道软连接环节的控制与管理 使用软管连接时,软管与炉具连接的长度不应超过2米,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两端连接要用卡箍卡紧、不准有接头或用简易三通连接其它燃具,严禁穿墙 穿门窗、穿棚,包埋。提倡使用金属波纹管连接燃气器具。三、燃气用户和单位选择燃气器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燃气器具要与燃气气源相适配,即天然气与液化气器具不能通用.二 禁止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三。燃气炉具应带有熄火保护装置。四、燃气热水器和炉具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四,燃气用户和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护工作,一,积极安装燃气浓度报警装置 进一步推进商业用户同步安装燃气浓度报警切断装置,二 按要求更换带有过流保护切断功能的表后阀,五,燃气用户和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的,要按照供气企业或者燃气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供气企业发现问题的,有权提醒.并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 由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特此通告、吉林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