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使用的通告,为进一步引导燃气用户、单位正确使用燃气、避免因使用,管理不当引发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加强燃气设施安全管理、燃气用户和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动燃气管线的 二,将燃气管线作负重支架或接地线使用的 三,将室内燃气管线。燃气表和阀门进行包埋装修的、四,使用过期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五 使用 三无。液化石油气减压阀的 六、随意倾倒残液的、燃气用户和单位如确需改动原有状态的,应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由供气企业组织专业设计,安装,二 加强燃气管道软连接环节的控制与管理,使用软管连接时 软管与炉具连接的长度不应超过2米,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两端连接要用卡箍卡紧。不准有接头或用简易三通连接其它燃具、严禁穿墙.穿门窗,穿棚。包埋 提倡使用金属波纹管连接燃气器具,三,燃气用户和单位选择燃气器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燃气器具要与燃气气源相适配.即天然气与液化气器具不能通用。二 禁止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三.燃气炉具应带有熄火保护装置。四。燃气热水器和炉具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四、燃气用户和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护工作,一.积极安装燃气浓度报警装置,进一步推进商业用户同步安装燃气浓度报警切断装置,二 按要求更换带有过流保护切断功能的表后阀 五 燃气用户和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的。要按照供气企业或者燃气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供气企业发现问题的、有权提醒 并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 由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特此通告.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