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使用的通告 为进一步引导燃气用户、单位正确使用燃气、避免因使用 管理不当引发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 加强燃气设施安全管理,燃气用户和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擅自改动燃气管线的.二 将燃气管线作负重支架或接地线使用的。三。将室内燃气管线、燃气表和阀门进行包埋装修的 四、使用过期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五,使用。三无,液化石油气减压阀的,六 随意倾倒残液的。燃气用户和单位如确需改动原有状态的.应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由供气企业组织专业设计.安装,二,加强燃气管道软连接环节的控制与管理,使用软管连接时 软管与炉具连接的长度不应超过2米、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两端连接要用卡箍卡紧 不准有接头或用简易三通连接其它燃具,严禁穿墙,穿门窗,穿棚,包埋 提倡使用金属波纹管连接燃气器具 三 燃气用户和单位选择燃气器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燃气器具要与燃气气源相适配。即天然气与液化气器具不能通用。二,禁止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三.燃气炉具应带有熄火保护装置,四 燃气热水器和炉具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四。燃气用户和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护工作 一、积极安装燃气浓度报警装置,进一步推进商业用户同步安装燃气浓度报警切断装置 二.按要求更换带有过流保护切断功能的表后阀,五,燃气用户和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的.要按照供气企业或者燃气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供气企业发现问题的,有权提醒.并提出整改意见 拒不整改的 由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特此通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