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通信设施设计及审查要求第十三条。通信机房设施设计要求、1,通信机房设计要求。1 通信机房应按电信专用机房要求设置.满足、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5003,2005的要求,2、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存储易燃、易爆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3,站址选择时应满足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 消防等要求,4,局、站址选择时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5 基站机房所在的建筑物和机房内部装修应遵循国家.行业相关的消防设计规范指标的要求、6,机房净高应满足3.2,3.3m,7。通信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还应满足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的以下要求,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应具备安装室外机的建筑条件,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2.机房供电要求,1,供电设计应该满足、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2.机房电源设计应符合,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YD。T5040,2005的规定。3 机房电源的电能质量应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1993等规范的规定、并符合机房配置设备的技术要求.4 通信机房电源设置还应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的以下要求。供配电系统应为电子信息系统的可扩展性预留备用容量,户外供电线路不宜采用架空方式敷设 当户外供电线路采用具有金属外护套电缆时.在电缆进出建筑物处应将金属外护套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由专用配电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低压配电系统不应采用,TN.C、系统。配电线路的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 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3。机房接地要求.1,机房接地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统一接地网应符合各参建方的系统接地要求,2.防雷接地应满足.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和、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中的相关要求,4,机房消防与抗震、荷载要求 1,通信基础设施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YD5002.1994等相关规范的规定,2。机房建筑抗震设计的烈度要求须不低于当地基本设计烈度,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机房设备的安装应采取抗震加固措施.3.机房承重要求应满足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5003,2005中第7,3条、电信专用机房房屋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的要求.第十四条。天面设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天面设置要求如下、1.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2 在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较为密集的区域内或周边附近公共用地上设置独立基础式通信铁塔的 通信铁塔与周边居住建筑物的距离要满足国家辐射强度的相关要求。对于新建建筑物 建设单位应向购房者公示相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对宜结合建筑物楼顶设置简易抱杆或者美化天线的、在楼顶选址设置通信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先征得楼体产权人或管理单位等有关利害方同意,并负责处理好各种关系.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 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 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管线和室外配线设备安装设计要求、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对管线和室外配线设备安装设计要求应满足。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和,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设计规范、DB37,T,2123.2012的要求,重点内容摘录如下、1、住宅区内的光缆应该采用地下通信管道方式敷设。2,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通信管网、电信间 设备间等通信设施 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和遵守的基本建设程序、没有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工程 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在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进行审查施工图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机房面积,位置等内容严格按照第十三、十四条的要求进行审查。形成包含通信基础设施在内的配套工程审查机制 并完善图纸审查的书面记录、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工程质量监管范围、并加强对通信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 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严格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执行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第十七条.其它要求按照光纤到户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