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框架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标准体系建设、一.数字吕梁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标准体系。保证数据资源共享与整合利用.二、数字吕梁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标准体系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善.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结合吕梁实际及应用需求进行 第十三条 数据集及数据库建设.一,数字吕梁地理空间框架地理信息数据集分为4个层次.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内容包括定位基础、居民地.工矿建筑。交通,管线,水系。境界,地貌。土质与植被和影像,三维模型、兴趣点等数据,是数字吕梁地理空间框架的数据基础,该数据为涉密数据 运行于国土资源系统内部网络,2 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经过提取,美化。保密处理等加工之后形成的数据子集,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政务网络.3.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建设.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将业务数据实施空间化,形成用于共享的地理信息资源、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政务网络、4.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建设,内容包括居民地,工矿建筑。交通 水系,地名数据。影像等.通过对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中的敏感信息处理之后形成的数据集、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互联网,二。数字吕梁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库支持集中建库和分布式建库两种模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由市国土资源局集中建库并统一管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库可由市相应部门或单位分别建库。也可委托市国土资源集中建库、公众地理信息数据库由市国土资源局集中建库管理,第十四条、公共平台建设 一,吕梁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依托数字吕梁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通过在线方式满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地理信息和空间定位.查询分析的基本需求,具备个性化应用的二次开发接口和可扩展空间.是实现数字吕梁地理空间框架应用服务功能的数据、软件及其支撑环境的总称、二。公共平台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数字中国,数字山西,地理空间框架的统一标准与要求进行建设。实现全市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三 公共平台是全市权威的,唯一的,通用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所有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均纳入公共平台进行统一发布,共享,交换与管理.公安.城建,规划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在该平台下开展数字公安 数字城建,城市规划.开发区建设 地灾防治。应急保障等部门专业应用。不进行类似平台的开发建设 避免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