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成立的数字长治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由分管国土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国土的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委 财政,国土。住建.公安。水利、文物旅游。政府信息中心等部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领导组负责数字长治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应用的总体协调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政府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建设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框架建设应用顺利实施及不断完善更新,二,指导国土。水利,住建、公安,文物旅游等部门拟定地理空间信息共建共享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第七条。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政府信息中心共同负责数字长治地理空间框架项目的总体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其中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做好政策措施、共建共享,应用服务等方面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数字长治地理空间框架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与推广应用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框架建设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及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和审定,负责组织评审与验收工作,二.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汇交。管理与更新维护,将数据提交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授权的部门进行保密处理.以形成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三,负责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审查使用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及接入地理信息公用平台的申请.四。负责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工作,会同市政府信息中心拟定。调整并发布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制定全市共享规划 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长治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六,负责地理空间框架在全市范围的推广应用工作,第八条.市国土资源局是公共平台运维部门 具体负责公共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提供公共平台接入和数据应用等技术服务,主要职责.一,负责长治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接入的实施 运行维护与用户培训指导工作,二,负责全市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注册与发布,更新与维护工作.并提供共享服务,三。负责全市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的注册与发布、并提供共享服务 四。负责全市公众地理信息数据的注册与发布、并提供共享服务、第九条 使用或拥有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单位共同参与框架建设及完善工作 负责提供本单位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 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更新、二,对本单位的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设定共享权限.第十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联合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审查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及相关应用系统建设工作、确保数字长治地理空间框架是全市共用.唯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一条,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共同确保数字长治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规定和要求。其中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数字长治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数字长治地理空间框架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