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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铁政办发。2014 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铁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1日,铁岭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3。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 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 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每年年初.市政府以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形式下达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每年12月底前.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 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 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和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第七条 各县,市 区政府于每年年底前.对照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情况上报市消防委员会,第八条,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市自评情况,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现场核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 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做出书面报告 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第十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干部主管部门 作为对各县 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抄送市综治办,作为市综治考核评定各县。市、区综治工作的依据.第十一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 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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